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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4日 星期四

聯署聲明: 立即釋放中國勞權人士 停止打壓勞工組織

聯署聲明: 立即釋放中國勞權人士 停止打壓勞工組織

勞權人士遭圍捕 至少4人被刑拘
上星期,12月3日至5日,廣東省的勞工非政府組織受到一次來自政府的殘酷打壓。至今已有至少4家勞工組織的工作人員及志願者被公安拘留及問話,涉及25人,當中7位勞工維權人士被拘留或被失蹤。「番禺打工族」的負責人曾飛洋、工作人員朱小梅、「佛山南飛雁」的負責人何曉波,以及勞權人士鄧小明4人被確認刑事拘留,他們委託的律師要求行使探視權利被多次拒絕。彭家勇、孟晗、湯建3人被公安帶走至今仍然行蹤不明。
中國近年一邊在國內強調『法治』,一邊對外強調文明和平崛起,執法部門卻濫用權力,以暴力和拘禁的手段打壓工人維權活動和恐嚇勞工機構,遏止中國工人實現勞動三權。關注勞工權利的團體及個人呼籲中國政府︰
1. 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被拘留的勞權人士
2. 停止打壓勞工機構、工人維權代表及公民社會人士
3. 尊重及保障憲法賦予公民社會的發展空間與自由
 
發起團體: 
香港職工會聯盟
全球化監察
 
聯署團體(排名不分先後):
1. 勞動力Worker Empowerment
2. 中國勞動透視Labour Action China
3. 勞工教育及服務網絡Labour Education and Service Network
4. 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Students and Scholars Against Corporate Misbehaviour
5. 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Asia Monitor Resource Centre
6. 中國勞工通訊China Labour Bulletin 
7. 紅氣球編輯組Red Balloon Editorial Group
8. 街坊工友服務處Neighbourhood and Worker Service Centre
9. 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Catering And Hotels Industries Employees General Union
10. 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Social Welfare Organizations Employees Union
11. 旅遊巴士司機工會Coach Drivers Union
12.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Cleaning Service Industry Workers Union
13. 個人及社區服務行業職工總會Pers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s Workers General Union
14. 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Community Care and Nursing Home Workers General Union
15. 建築地盤職工總會Construction Site Workers General Union
16.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Hong Kong Federation of Asian Domestic Workers Unions
17. 香港家務助理總工會 Hong Kong Domestic Workers General Union
18. 香港碼頭業職工會Union Of Hong Kong Dockers
19. 太古飲料(香港)職工總會Swire Beverages (Hong Kong) Employees General Union
20. 醫院管理局職工總會 Hospital Authority Employees General Union
21.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 HK Buildings Management and Security Workers General Union
22. 勞工世界 China Labour Net
23.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Concern Group
24. 鍾錫熙長洲安老院有限公司員工協會Chung Shak-Hei (Cheung Chau) Home For The Aged. Ltd. Employees Association
25.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Hong Kong Federation of Asian Domestic Workers Unions
26. 亞洲移居人士聯盟Asian Migrant Coordinating body
27. 大高雄總工會Kaohsiung Federation of Labor Unions
28.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Hong Kong Catholic Commission for Labour Affairs
29.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Justice & Peace Commission of The H.K. Catholic Diocese
30. 左翼21 Left 21
31. 新婦女協進會The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Feminism
32. 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Christians for Hong Kong Society
33. 基督徒社工Christian Social Workers
34. 香港進步社會工作網絡Hong Kong Progressive Social Work Network
35 香港政策透視 Hong Kong Policy Viewers
36. 社會民主連線 League of Social Democrats
37. 樂群服務社
38. 權利運動人權服務中心
39. Asia Floor Wage Alliance, India
40. Committee for Asia Women, Malaysia
41. Persatan Sahabat Wanita Selangor (Friends of Women), Malaysia
42. North South Initiative, Malaysia
43. SALT Movement Malaysia
44. Center for Alliance of Labor and Human Rights (CENTRAL), Philippines
45. 推廣員及零散工工會
46. Solidarity Steering Committee, USA
47. Gewerkschafts Opposition GO Germany
 
個人聯署數字:201
我們不會在此公布個人聯署名單,只會公布最新人數。
 
(名單最後更新於:2015/12/11, 18:43) 
 
更多關於被拘捕的中國勞權人士資訊
 
 

反駁新華社 對大陸勞工維權者的污蔑

 
陳菲
 編者按:海內外聲援大陸被捕的勞工維權人士的簽名行動,目前已有172個海內外團體聯署以下聲明,另2450個人聯署。請讀者繼續發動親友聯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12月21日全球行動日之後,官方傳媒新華社昨天晚上刊登了一篇「揭開“工運之星”光環的背後——曾飛洋等人涉嫌嚴重犯罪案件調查」的報道,指控曾飛洋等被捕的中國勞權人士為“免費維權”為幌子、長期接受境外組織資助、在境內插手勞資糾紛事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嚴重踐踏工人權益的非法組織。 報導內容主要有五大指控,第一:指曾飛洋接受外國資金共500多萬;第二:曾飛洋協助及教唆工友維權及罷工;第三,曾帳目可疑,有中飽私囊的嫌疑;第四: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沒有登記,是非法營運;第五: 曾飛洋私生活不檢,生活奢侈和有“裸聊”、嫖娼的習慣。
 這樣未審先判的報導是中國政府習以為常的打壓手法,之前的例子就有維權律師周世鋒和王宇。由12月3日多位勞權人士被拘留以來,禁止律師的諮詢,反而18日之後,官媒寫出如此指控的文章來定調整個拘補,這完全違反人權。
 再者,作者對曾飛洋的五大指控既不是什麼犯罪行為,也拿不出實質證據。第一,現時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接受境外資金是一種犯罪行為。如果這是有罪,那麼多個外國的基金會和企業資助的境內團體或者學校社團都是違法。
 第二,協助及教導工友維權及罷工也不是犯法。雖然82年刪除憲法上的罷工權,但這只表示,罷工不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不等於罷工本身是非法;同時,又沒有任何法律條文寫明不准罷工,所以,罷工更不是非法。而官方也從來不敢控告工人「非法罷工」。在官商勾結嚴重和工會不作為的情況下,工人罷工維權是最直接有效的手法,作為組織者從旁協助也非常合理。
 第三,文章批評曾的帳目可疑,卻只有蔡嬌的片面之詞,沒有拿出任何有力的證據,現階段我們認為是污衊行為;
 第四,中國很多民間團體都是沒有登記的,這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因為登記制度不止複雜繁鎖,更加涉及重重審查。
 第五,關於曾的私生活的指控,先不說是否有這樣的事實,但這是中國政府常用來抹黑維權人士的慣常手法,把你私生法放在公眾平台公審,讓你及你家人感到壓力,迫使你認罪。 我們認為,文章的根本拿不出證據來證明這些指控是真確,没有證據的指控,則是污衊。拿外國資助不是犯法,協助工人罷工也不是犯法,非法營運和個人操守問題的指控根本只是中國政府一貫打壓的手段。其餘五位,何曉波、鄧小明、朱小梅、彭家勇和孟晗好像只是和曾飛洋有關連就被刑拘,非常無辜,更加反映中國政府嚴重濫權。 我們要反對現在的未審先判!支持盡快釋放被捕的勞權人士!
 2015年12月27日
 延伸閱讀:

2013年4月4日 星期四

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


  
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主要负责实施国际劳工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和蒙古国的项目和活动。遵循国际劳工组织独特的三方机制原则,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旨在与政府,工人和雇主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为促进所有劳动者的体面劳动而努力。体面劳动的理念包含四方面的战略重点,即工作中的基本原则与权利,就业与人力资源发展,社会保护以及社会对话。体面劳动的议程有利于建立起一个把工作权利、社会对话与就业政策和社会保护联系起来的整体发展战略。
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拥有一支自己的专家队伍,涉及的领域包括就业、产业关系和爱滋病教育等方面,协同来自国际劳工组织设立在泰国曼谷的东亚次区局和来自总部日内瓦的专家,他们共同为国际劳工组织项目和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和社会伙伴的需求,这些专家在劳动权利,就业,劳动管理,产业关系,职业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障,职业培训以及其它劳工问题提供技术援助。
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的现任局长是霍百安女士。
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
中国北京朝阳区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1单元10层
邮编:100600
电话:+86 10 6532 5091
传真:+86 10 6532 1420
beijing@ilo.org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简称ILO)




国际劳工组织
ILO logo.svg
组织类型联合国专门机构
标准简称ILO
领导人智利 Juan Somavía
现状活跃
成立时地1919年
总部所在地瑞士日内瓦
官方网站http://www.ilo.org/
国际劳工组织(英语: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简称ILO)是一个以国际劳工标准处理有关劳工问题的联合国专门机构。
其总部是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它的秘书处被世界各地的人称为国际劳工局。
该组织曾在1969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1]
国际劳工组织的训练中心位于意大利都灵。

目录

  [隐藏] 

[编辑]成员资格与组织

成员国包括对1945年11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该组织的新章程生效时当时同时承认新章程的成员国。此外,任何原始的联合国成员和其后向联合国承认新章程的任何国家,也可加入。全体与会代表,包括政府的代表,在任何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的三分之二票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可接纳其他国家。[2]
与其他联合国专门机构不同的地方是国际劳工组织结合了三方面的治理结构,包括了各国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3]

[编辑]管理机构

理事会决定国际劳工大会的议程,采用草案形式的方案草案和预算草案提交大会组织议决,工作包括选举产总干事、请求成员国家提交有关劳工事宜的资讯,委任调查委员会和监督国际劳工局的工等。

[编辑]国际劳工大会

国际劳工组织举办每年六月在日内瓦举办的国际劳工大会会议。此会议工作为精心编写起草公约和建议,经大多数表决后通过并推行。会议并且还决定国际劳工组织的一般政策、工作计划和预算。
在国际劳工会议每个会员国有四位与会代表:两位政府代表、一位雇主代表、一位工人代表。所有的代表有个别投票权,并且不论与会代表的国家人口数多寡,所有的票效力皆相同。雇主与工人代表的选择通常与该国最具代表性的雇主和工人组织相一致。一般来说,工人代表们会协调他们之间的投票,雇主代表也是如此。
国际劳工组织的决策过程意味着公约需要政府支持才会被采用。虽然如此,这并不表示有投票赞同公约的政府最终会批准实行它。例如,临时工公约(Part-Time Work Convention)虽然在1994年就采用了,但十年以后依旧只有十个国家正式批准它。另一方面,国际劳工组织所认定的八个“基本”公约,就得到相对广泛的认可。它们已经被大多数的会员国批准,一般偁为国际劳动标准(international labour standards)。

[编辑]历史

该组织成立于1919年, 通过凡尔赛条约的谈判形成,最初是国际联盟的一个部门。二战后,国际联盟解散,联合国成立,它成为一个联合国的团体。它现在的宪章《费城宣言》从1944年开始采用。
这个组织寻求强化劳工权利,改善工作与生活状况,制造就业,提供资讯与培训机会。国际劳工组织的项目包括职业安全与健康危害警示系统,劳动标准与人权项目。
从历史的角度来说,国际劳工组织已经发挥的功能之一是建立了国际性的劳动条件标准,这成为个别国家的工会和其他运动的基础。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在灾难中比较活跃的联合国组织相比,该组织是比较低调的。

[编辑]人事政策

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机构,因此它的人事政策核心与其他联合国所属机构一样。

[编辑]同性婚姻

虽然这与人事政策独立无关,国际劳工组织与其它联合国的机构自愿性地歧视异性婚姻与同性婚姻,并且歧视根据个别职员的国籍不同有所差异。联合国的机构只有在职员所属的国家承认同性婚姻的情况下,才会承认他们的婚姻有效。有些个别机构对其职员的家庭伴侣提供部份福利。
2004年,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位职员挑战该机构的同性婚姻政策,但并未成功。

[编辑]参考文献

  1. ^ 诺贝尔和平奖(英语:The Nobel Peace Prize 1969). 诺贝尔和平奖(英语:Nobelprize.org) [2006-07-05].
  2. ^ ILO Constitution Article 3
  3. ^ Cornell.edu - archived

[编辑]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