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8日 星期六

工会不独立,谈何维护工人权益


工会不独立,谈何维护工人权益 今年“五一”是第118个国际劳动节,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58个国际劳动节。大家都知道,121年前(1886年)的那个5月1日,美国芝加哥市的20多万名工人在国际工人联合会的组织下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罢工性集会,并付出了鲜血的代价。 回顾“五一”节这段历史,至少给了我们这 么几个启示:一是工人的权益必须通过工人自己的组织———工会发起和组织的合法斗争来争取;二是即使已经有了保护职工权益的法律,但如果没有工会代表工人以罢工和集体谈判等合法的方式显示工人团结起来的力量和决心,这些法律也不会得到真正的落实。
 但是,在目前作为社会主义的我国却似乎出现了一种与120年多前的资本主义的美国完全不同的维护工人权益的反常情况。比如,我国已有了非常成熟的工会,而且建国后也实行八小时工作日制度,《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该法甚至还规定企业的所有加班必须与工会协商并征得后者的同意。可是,非法的超时加班在我国的企业中却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始终得不到遏止,而工人权益的法定维护者———工会却始终站在一边沉默着。
在工会处于软弱可欺,而雇主违背劳动法几乎无须付出成本的状态下,即便是我国的国有企业的雇主及其“后台老板”(即政府)也会与私营雇主一样,任意侵犯工人利益而丝毫不会得到惩处的。这也表明,在巨量的国有经济以国企形式涉足市场经济并开始具有自身的经济利益时,其资产所有人———政府的利益就已经开始发生变化,并非都是其一贯自诩的公共利益了。 我国的《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虽然也提到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但都在总则中提到,工会要“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这里将工会与政府的关系定位于工会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其次才是维护工人的权益了。
既然如此,工会的独立性还能保持住,而且还会以维护工人的权益为其天职吗? 《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将工会定位于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其理论依据肯定是认为我国的政府是人民政府,肯定代表了工人的利益,因此其利益与工人的利益是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工会工作不仅需要符合政府利益,而且还要抛开自身的独立性,去“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可是我们现在的政府的利益真的与工人的利益一致吗? 事实上,由于我国许多地方的政府涉足经济过深,或为了招商引资,或为了政绩,或为了地方财政收入,或为了官员和部门的小金库,甚至仅仅为了满足部分贪腐官员的个人贪欲,它们就可以对自己管辖区域内的外来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蔑视劳工和居民权益以及污染环境等胡作非为现象视而不见。
 为此,在目前这个利益主体多元化以及政府公共利益私人化的半市场半官商经济时代(这个时代在我国可能还要延续很长的一段时期),我们必须修改现有法律并改革现有工会体制,让工会尽快地成为一个真正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法律主体和非政府组织,而不是仅仅拥有所谓理论宣传上的“独立性”,实际上却去“协助政府开展工作”,那只有解除掉工会头上的这个官办的紧箍咒,让我们的工会轻装上阵,在与强大的资方和其他法律主体进行的合法的利益博弈与角力中去发挥其真正代表和成功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的天然作用。

2007年6月5日 星期二

1989bbs: 中國:在囚工運士名單

1989bbs: 中國:在囚工運士名單: 二零零七年六月更新 這份名單記錄了因涉及組織工會或參與工運被捕、被判刑人士的資料。名單不包括參與罷工或工人運動遭短期拘留,其後不獲起訴或判刑人士的消息;亦刪除了因工運被囚但現刑滿獲釋或相信已被釋人士的資料。基於資料敏感或難以核實,名單或有不完整之處,若有更新更精準的消息,請跟我...

二零零七年六月更新

這份名單記錄了因涉及組織工會或參與工運被捕、被判刑人士的資料。名單不包括參與罷工或工人運動遭短期拘留,其後不獲起訴或判刑人士的消息;亦刪除了因工運被囚但現刑滿獲釋或相信已被釋人士的資料。基於資料敏感或難以核實,名單或有不完整之處,若有更新更精準的消息,請跟我們聯繫。

姓名
職業 / 所屬行業
省份/直轄市
刑期
估計獲釋時間
高洪明
查建國
外事局幹部 / 公務員
經理 / 電腦設計
北京
8 年
9 年
20076
2008
何朝輝
鐵路工人/ 運輸業
湖南
10 年
2009
胡明軍
王森
商人
律師
四川
10 年
11 年
2011
2012
胡石根
學院講師/ 教育
北京
20 年
2012
蔣存德
機械工人
上海
20年
2024
孔君
李信濤
紡織工人
山東
2 年
5 年
2007
2009/10
孔佑平
寧先華
全總工會幹部
建築工人
遼寧
15年
12年
2018
2015
李旺陽
工人 / 行業不詳
湖南
10 年 + 10年
2011
劉健
劉智華
電機廠工人
湖南
終生監禁
22年
終生監禁
2011
羅明忠
駱惠全
化工工人
四川
兩年
20077
苗金紅 (音譯:Miao Jinhong)
倪夏飛 (音譯:Ni Xiafei)
農民工 / 行業不詳
浙江
8 年
8 年
2008
邵良臣
司機 / 運輸
山東
18年
2007 (已身故)
佘萬寶
未知
四川
12年
2011
王妙根
工人 / 行業不詳
上海
被囚於精神病院
未知
姚福信
退休工人 / 金屬製造業
遼寧
7 年
2009
岳天祥
司機 / 運輸
甘肅
10 年
2009
張善光
教師 / 教育
湖南
10 年
2008
趙常青
教師 / 教育
陝西
5 年
2007
朱芳鳴
麵粉廠工人 / 食品製造業
湖南
終生監禁
生監禁




在囚工運人士的詳細資料

POC高洪明Gao Hongming
1998年1月,高洪明和查建國聯名致信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尉建行,申請成立一個自治的工人組織——「中國自由勞動者工會」。在一封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信中,高洪明主張:「中國的各級工會已經成為官僚機構,工會幹部已經成為官僚,由此導致工會與(高洪明和查建國)
工人之間的隔閡」。1999年初,因參與組織中國民主黨,高洪明和查建國被捕,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8月2日,高洪明被北京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查建國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1999年9月17日,北京市高級法院駁回二人之上訴。現高洪明被關押在北京市第二監獄。
何朝辉He Chaohui
何朝輝,1961年生,原為郴州鐵路局工人,1989年民運時出任「湖南省工人自治聯合會」副主席,並與同年5月份組織了鐵路工人罷工。1990年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何朝輝刑滿釋放後,據報於1997年至1998年間,在郴州地區組織了十幾起工人示威和罷工行動,並向海外人權組織通報了有關工人行動的情況。據說,何還積極參與籌備一個支持「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的組織。1998 年4月,僅根據美國某大學教授寄給他的一張三百美元支票,當地公安部門就以「向海外組織提供有關湖南工人抗議行動的情報」為由而將其拘留,其後因證據不足而將其釋放。1999年5月,何朝輝再次被捕並被控以「為境外組織非法提供情報」之「危害國家安全罪」,1999年8 月24日被判刑十年。
胡明军Hu Mingjun
POC中國民主黨四川党部負責人胡明軍(筆名胡明君)和工運部長王森,因在發生大規模工潮的四川達州青花鋼鐵總廠派發支持工運的傳單和抗議書而於2001年4、5月間被捕。在2000年12月18日,大約1,000名該廠的工人因工廠拖欠工資而示威。瞭解到工人的情況後,胡、王二人遂與工人聯繫。胡明軍,成都人,在2001年5月30日被捕;王,達州人,在2001年4月30日被捕。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胡明軍、王森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此罪的刑期最高為五年,然而在2002年5月,罪名卻升級為「顛覆國家政權罪」,胡明軍結果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王森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胡石根Hu Shigen
胡原任北京語言學院講師,1954年出生。1991-1992年間,先後與其他工運、民運活躍人士組建「中國自由工會」、「中國自由民主黨」。1992年5月,他與其他15名人士被捕。胡被拘留兩年後始被轉送法院審理。他被控以「組織反革命集團罪首犯」和「反革命宣傳煽動」的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據報導,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在其唯一一次出訪中國時,與胡石根見過面。不久之後,在2005年12月,故獲減刑七個月,預計可於2011年10月26日出獄。胡現被囚於北京第二監獄,據報他患有乙型肝炎、腰椎突出、類風濕、過敏性鼻炎、偏頭痛等多種嚴重疾病,卻從未得到有效治療。
蔣存德 Jiang Cunde
根據官方的資料,蔣存德在1985、86年在東新工具修理廠工作期間,提出仿效波蘭模式,倡議籌組類似波蘭團結工會的獨立工會,推翻共產政權。他並計劃建立「中國人權委員會」。他和另外兩人於1987年5月被指策劃騎劫飛機,反革命罪成立,被判終身監禁。1993年1月,蔣從上海提籃橋監獄保外就醫,到1999年6月,他因「參加激進組織、寫激進文章寄給新聞媒體,利用1999年美國轟炸我駐南斯拉夫大使館市攪起事端」,蔣再被送回提籃橋監獄繼續坐牢。2004年8月,蔣的刑期獲減至20年,估計將於2024年8月獲釋。[備註:雖然蔣最初是因劫機案而入獄,但基於1999年他再度入獄是因言論及使用其結社自由,及其早年的組織自由工會理念而入罪,故他的個案視為因非暴力工運而入獄的案件]。

孔佑平Kong Youping
POC
孔佑平曾為遼寧省的企業工會幹部,但他對下崗工人的支持和對政府貪污的批評令他先後失去在工廠和工會的職位。孔佑平參與組織中國民主黨的遼寧省支部,於1999年被拘留,被瀋陽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出獄後,他組織獨立工會及在網路上張貼批評政府官員貪污,呼籲平反六四,及要求釋放網路作家劉荻的文章,於2003年12月被捕。2004年9月16日,他被遼宁省沈陽市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十五年徒刑,友人寧先華被判處十二年的有期徒刑。 (未經證實的孔佑平照片)

李旺阳Li Wangyang
POC1989年因參與邵陽巿工人自治聯合會和帶領工人在民主運動中罷工而被捕,並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在1990年被判13年的有期徒刑。他於2000年6月出獄後,計劃起訴關押他多年的湖南省第一監獄,並要求賠償——在漫長的牢獄生涯裏,李旺陽因被毒打及強迫勞動過度,而患上心臟病、視覺神經萎縮、頸椎及腰椎等多項疾病。他於2001年初以絕食作抗爭,但公安拘捕。同年9月5日,邵陽巿中級人民法院秘密審訊李旺陽,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判有期徒刑10年。

李信涛Li Xintao
李信濤,男,52歲,和同事孔君為原煙臺市華美服裝有限公司的工人。因不滿該公司在2002年破產後長期拖欠工人的最低生活工資和勞保。2004年7月,他們帶領該公司的40多名工人多次到當地區、市政府和勞動部門上訪,希望能在政府幫助下討回公道。但他們的行動一直未得到任何結果。同年11月,李信濤被當地公安以「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刑事拘留至今(暫無法得知孔君何時被拘留)。2005年5月11日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法院已對孔、李的案件作出審判,孔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李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李信濤及孔君的家人準備提起上訴,但當地的律師無人敢接這個案子,至今未知是否能如期上訴和上訴結果。

刘健Liu Jian
劉健及其同事劉智華為湖南省湘潭巿電機廠的工人,他們於1989年帶領一千多名工人抗議政府暴力鎮壓民主運動。行動中,該工廠保安人員將一名示威者的手臂打斷,被激怒的工人衝擊了保安主管的家。劉健和劉智華於同年8月及10月被法院以「流氓罪」和「蓄意傷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但是,當地政府從未公佈任何有關劉建和劉智華參與暴力事件的證據。同工廠的另外兩名工人——陳剛及彭實也被判無期徒刑,兩人後獲減刑並於2004年出獄。劉智華則獲減刑,可望於2011年出獄。劉健現在被關押在湖南省第六監獄,至今未獲減刑。

刘智华 Liu Zhihua
劉智華和劉健均為湖南省湘潭巿電機廠的工人,他們於1989年帶領一千多名工人抗議政府暴力鎮壓民主運動。行動中,該工廠保安人員將一名示威者的手臂打斷,被激怒的工人衝擊了保安主管的家。劉健和劉智華於同年8月及10月被法院以「流氓罪」和「蓄意傷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但是,當地政府從未公佈任何有關劉建和劉智華參與暴力事件的證據。劉智華於1993年9月獲減刑至15年有期徒刑,但是在1997年以「在獄中故意受傷」而被加刑5年,使其實際刑期位16年(自1997年1月至2013年1月)。2001年6月,劉智華再獲減刑兩年,估計於2011年1月出獄,刑期共計22年現關押在湖南省第六監獄。
羅明忠 Luo Mingzhong
1953年生,四川宜賓天原股份有限公司(天原化工廠)退休工人,在工廠改制後,領導工人爭取工廠他們的合法權益。2004年3月22日羅因阻攔公路、妨礙交通被行政拘留10天。2005年7月,羅協同天原退休工人詹先富、周少芬、駱惠全等人不滿內退職工轉制賠償安排帶領其他工人圍堵工廠大門,宜賓市公安局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逮捕上述4人。2006年4月,宜賓市翠屏區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對羅明忠、詹先富、駱惠全、周紹芬開庭審理,判處羅明忠、駱惠全有期徒刑2年,詹先富、周少芬有期徒刑1年半、緩期1年半執行。在開庭當日,本地工會守在法院門外,阻止工人入內聽審。

駱惠全 Luo Huiquan
1957年生,因參與四川宜賓天原天原化工廠改制示威被判入獄兩年。詳請見羅明忠一案。
倪夏飛和苗金紅 (中文姓名音譯自Ni Xiafei and Miao Jinhong)
苗金紅和倪夏飛因帶領一批在浙江省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堵塞鐵路和衝擊公安局於2000年10月被拘禁,其後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罪名不詳。

宁先华Ning Xianhua
POC因與友人孔佑平共同發表有關獨立工運、平反六四等文章及參與中國民主黨活動而被沈陽市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十二年徒刑。
(未經證實的寧先華照片)
邵良臣Shao Liangchen
一說在1989年的民主運動中,邵良臣為「山東省濟南市工人自治聯合會」的主要成員。另一說則是當濟南巿人民因得知六四鎮壓,憤而燒車時,他只是趕著離開現場的旁觀者。無論如何,他於1989年6月中被公安帶走,同年9月被濟南中級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其後,改判無期徒刑,後在1997,1998和2000年獲得減刑,原估計可於2007年11月獲釋。據悉邵於2004年9月8日獲保外就醫。但據北京之春報導,2004年初,他被诊断出患有白血病,到了下半年,当局才允许他的家人将他接回家,而这时他的一生只剩下最后两个月((http://beijingspring.com/bj2/2005/420/2005930184459.htm)。 但邵去世的消息至今還未得到更進一步的證實。

佘萬寶 She Wanbao
佘萬寶,48歲,四川人,工運組織者和中國民主黨成員,1989年11月3日曾被四川廣源中級法院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4年監禁,1993年7月獲釋。1999年10月25日,四川高級法院支持廣源中院的判決,判處佘萬寶12年監禁,剝奪政治權利15年。佘被關押在川中監獄。2005年9月,佘獲減刑6個月,估計將於2011年1月獲釋。

王妙根Wang Miaogen
在1989年的民主運動中,王妙根是「上海市工人自治聯合會」的召集人。六四後,王妙根因參與「非法工人組織」被公安部門勞動教養兩年半。1993年4月,因抗議公安部門對他多次的騷擾和毆打,王妙根在上海市龍門派出所門口自殘,切去自己四根手指。事發後,當地公安部門為了掩蓋事實真象並阻止王妙根上告,將其強行送到市公安局所辦的安康精神病醫院長期關押至今,並且不准任何朋友探望。

王森Wang Sen
中國民主黨四川党部工運部長王森和友人胡明軍,因在發生大規模工潮的四川達州青花鋼鐵總廠散發支持工運的傳單和抗議書而於2001年4、5月間被捕。在2000年12月18日,大約1,000名該廠的工人因工廠拖欠工資而示威。瞭解到工人的情況後,胡、王二人遂與工人聯繫。作為律師,王在這事件前已多次組織農民通過司法途徑讓農民少交了許多不應該交的稅費和幫助工人通過合法的途徑抗爭,爭取他們的權益。胡明軍,成都人,在2001年5月30日被捕;王在2001年4月30日被捕。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胡明軍、王森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在2002年5月,胡明軍結果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王森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王森入獄後患上糖尿病及視力衰退,家人多次為其申請保外就醫,但至今不獲批准。據悉,胡明軍及王森家人在探訪他們時多次受到阻撓,王森由獄中寄出的書信亦無法送達家人手上。

姚福信 Yao Fuxin
Yao Fuxin
早在1998年,下崗金屬廠工人姚福信被遼陽市鐵合金廠的工人推選為工人家屬代表(因他的妻子郭素靜為遼陽市鐵合金廠退休工人),到北京反映廠內的貪污問題。2002年初,遼寧省遼陽市鐵合金廠的領導強制工廠破產,並強迫工人投票支持。工人們隨即成立了「遼陽巿破產失業職工工會籌委會」,選舉姚福信為發言人,負責與政府的談判工作。同年3月,姚福信和蕭雲良參與組織了遼陽市2萬多工人的示威遊行活動。3月20 日,姚福信被遼陽市公安部門以「涉嫌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秘密拘留。此後,公安部門指控姚曾參與中國民主黨的活動。2003年6月,他被遼陽市中級法院「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自入獄後,姚患上嚴重的心臟病和高血壓症。
在2002年11月北京的一次記者招待會上,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張俊九稱,姚福信被拘留並非其組織工人的抗議行動,而是因為他違反法律,實施了汽車炸彈的行為。在接受「中國勞工通訊」電話採訪時,遼陽市總工會蘇主席指出,上述對姚福信的指控完全是造謠,姚福信絕對不會參與這樣的行動。

岳天祥Yue Tianxiang
岳天祥原為甘肅省天水市運輸公司司機,1995年下崗時被拖欠3個月的工資。當公司領導拒絕發還拖欠的工資和向下崗工人支付法定的生活津貼後,岳天祥和另一位下崗工人郭新民決定向天水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後該仲裁委員會裁決,運輸公司應當儘快為這兩位工人安排工作崗位,但是遭到公司方面的拒絕。其後,岳天祥與郭新民辦了一份「中國工人觀察」期刊,在這個期刊上發表了一系列與勞工權益有關的文章,也揭露了他們所在公司的領導的貪污問題。他們還寫信給當時的國家主席江澤民,要求中央政府採取措施,解決這些問題。1998年末,在沒有收到任何政府的回應後,他們將這封信轉交給國際媒體。1999年1月,他們被天水市公安部門拘留,後被控以「顛覆國家政權罪」。1999年6月7日,岳天祥被天水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郭新民則在同時被判刑,1年後獲釋。據悉,岳於2005年3月23日獲得減刑一年,預計可於2008年1月出獄。

查建国Zha Jianguo
詳細資料見高洪明案。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

张善光Zhang Shanguang
張善光原為中學教師,因參與1989年的民主運動﹐組織「湖南省工人自治聯合會」而被囚7年,在獄中患上了嚴重的肺結核病。1998年初獲釋後,他曾接受海外幾家媒體的採訪,介紹了其家鄉漵浦縣下崗工人和農民遊行示威事件,並籌組漵浦縣「下崗工POC人權益保障會」。至1998年7月,已經有3百多名工人、農民、知識份子和幹部參加了這個維權組織。同年7月21日,公安拘捕了張善光,搜查了他的家並沒收了全部有關「下崗工人權益保障會」的文件。張的妻子候雪竹受到公安人員的詢問和威脅,並被要求與其離婚。張善光的支持者為其釋放不遺餘力,多次發出申訴文件甚至發動絕食行動。其中一封信寫道:「張善光的工作肯定鼓勵了湖南人和整個縣的人去進行更大規模的行動,以爭民主和自由。」1998年12月27日,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法院不公開審理此案,以「危害國家安全罪」,「為境外機構、組織非法提供情報罪」判處張有期徒刑10年。據了解,張現被關押於湖南省第一監獄,他的肺結核病加重了,健康極差。

赵常青Zhao Changqing
在1989年民主運動中,當時20歲的趙常青因在陝西師範大學組織學生自治組織被關押4個半月。1997年,趙常青因競選當地人大代表、公開批評中華全國總工會不能代表工人利益而被捕。由於趙常青揭發當地選舉公然違法和批評中華全國總工會對維護工人權利的無能,被以「危害國家安全罪」逮捕並判刑三年。趙常青出獄後丟失了教師工作。2002年11月,趙常青在全國發起並聯絡了192名異議人士,共同簽署了「致中共十六大公開信」,是二十一世紀以來中國異議人士最大和最受關注的政治聲音。在這封由趙常青起草,許多人參與討論通過的公開信中,他們提出六項政治要求,當中包括平反六四和要求民主公開的選舉。2002年12月,他被公安拘捕,期後被西安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據中國人權於2006年4月份的消息,趙因拒絕參與獄中的軍訓而被單獨囚禁。由於入獄前,趙曾患上肺結核,而在獄中至今只做過一次健康檢查,情況令人關注。

朱芳鸣Zhu Fangming
1989年時,當時28歲的朱芳鳴是衡陽巿麵粉廠的工人,同時亦是衡陽巿工人自治聯合會的副主席。民運期間,他組織工人到巿政府門外示威。六四鎮壓後,他帶領工人到巿公安局要求當局公平對待六四事件。他於6月11日被捕,同時12月以「流氓罪」入罪,而被判終身監禁。
雖然在1992年回覆國際自由勞聯的質詢時,中國政府聲稱已釋放了朱芳鳴,但至今仍未有獨立的證據。鑑於當時的政治氣候,我們有理由相信已獲釋一說並不成立。故此,國際自由勞聯的記錄上,朱芳鳴仍在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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