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团结工会纲领(草案)
——“波兰当前局势中工会行动的方向”
小点 译 资料来源:《十月评论》第8卷第8期(总第56期)及第9期(总第57期)
【波兰《团结工会》的纲领草案,由工会特别委派的委员会起草,在本年2月25日团结工会全国协调委员会会议上讨论;4月17日,在“团结工会周报”第三期全文发表,让一千多万工会会员进行广泛讨论。
这份纲领草案提出了团结工会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问题上的基本建议,包括结束对民主权利的限制,结束官僚特权,建立工人对工厂的监管,建立整个社会对重要经济和社会决策的积极参与,等等。这些建议如能实行,将会是波兰迈向建立工人民主的一大步。
纲领草案名为《我国当前局势中工会行动的方向》,分为两部份,第一部份谈及“团结工会”的基本目标,它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危机的评估,及它就经济变革提出的建议。第二部份谈及“团结工会”就社会和政治生活民主化提出的建议,及它对工会的作用、结构和运转的界定。
《洲际通讯》于1981年6月22日刊载了第一部份,在6月29日刊载了第二部份。本刊特译为中文,分两期刊出,供读者参考。】大纲:
(一)基本价值观
(二)危机的经济根源
(三)经济问题
1、周期性的政治危机
2、经济改革
3、社会政策的主要问题
(四)对未来的保证
1、法治
2、公众生活的公开性和新闻报刊审查制度
3、选拔官员的基础
4、地方政府——“人民代表会”
(五)工会生活
1、工会的地区性和行业性结构
2、工会民主和活动的主要原则
3、工厂组织的主要职责
(六)结语(一)基本价值观
我们工会仅仅在半年间,由于工人的斗争和全国的支持,才得以成立。今天,我们是一个强大的社会力量,团聚了几百万的会员。正因此,波兰所有劳动人民终于可以有尊严地和有效地推进他们的共同目标。
从反对不公义、羞屈和凌辱的抗议中,我们产生了。我们是来自所有地区和行业的劳动人民的独立、自治的工会。我们保卫所有工人的权利、尊严和利益。
我们想根据爱国理想、社会公义和民主权利来和平地塑造我国的生活。作为一个工会,我们目标不是取代政府来执行其任务,但我们想代表相对于国家的劳动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将会保卫个人、公民和工人的权益。同时,我们并不逃避我们对人民和国家命运的责任。
1、最好的民族传统,基督教的道德原则,民主的政治旗帜,及社会主义的社会思想——这些是启示我们的四个主要源泉。
我们对整个波兰文化传统怀有深厚的感情,它根基于欧洲文化,与天主教有紧密关系,也与各种各样的宗教和哲学传统有关联。我们对争取民族解放和社会公义的许多世代的波兰人怀有非常密切的感情上的联系,他们留给了我们开朗坦率、兄弟友爱的感情、对波兰共和国的公民责任、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支持等等传统。因此,我们能够容纳任何人,不管其哲学、国籍或政治信仰如何。
2、劳动人民应该团结一起的观念,表示我们非常重视集体行动所形成的价值观念;它们包括团结(我们的工会以此命名)、友爱、牺牲精神、以及为工会利益和更广泛的为社会利益而献身的精神。最后,其中一个价值观必须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兄弟友爱,他们要联合起来反对剥削者,不管剥削是以何种旗帜和口号作为掩饰。
3、我们的基本任务——保卫劳动人民——是基于奉行社会公义的原则的。我们将努力使这个原则成为所有国家活动的基础。我们要它成为解决所有社会政策和群体生活的组织的基础。
对我们来说,社会公义基于的,是个人内在的正直忠诚,是工人及其劳动的尊严。我们希望个人尊严的原则,能洋溢于工会的整个生活,并成为新社会的基本栋梁。
从社会公义和个人尊严的原则出发,是人人基本上平等的原则。因此我们将会坚持要求实现社会的平等主义。
我们承认一个原则,就是工资要看劳动的质和量,也要看工作的难度和危险程度(即按劳取酬的原则),我们努力改正在这方面不合理的不平衡。可是,另外一个原则比这个原则更占优先地位——要提供“社会最低标准”。这个意味不仅要满足衣、食、住等基本需要,还要满足所有令个人可以有满足的生活和作为人而发展的社会和文化需要。
在争取合理工资的同时,我们呼吁各人在工作中诚实,保持高度工作道德、可靠性和良好效率。拙劣的工作——生产有缺点的货品或无人愿意购买的惯见的次货——令工人的尊严被贬,又有损于社会。
随着平等的原则的,是必须在公众生活中确保充分民主。只有在真正民主的制度下,我们才能够有效地作为工人和工会争取我们的权益。只有在这样一个制度下,才能实现劳动人民真正参与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生活。因此,我们将会坚决要求扩大作出公众决策的社会参与形式和对当权者活动控制的形式。
4、我们要作为工会而活动,需要波兰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得到严格遵行: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言论和报刊自由,得到准确消息的权利,集会和自由结社的权利等。我们将会保卫任何行使这些权利而遭受镇压的人,因为我们认为镇压是违反法纪的。由于同样原因,我们将会努力争取解除所有对结社自由的限制,与新闻检查制度有关的限制,特别是那些与公众重大利益毫无关系,而只是保卫领导圈目前利益而施行的限制。
5、我们工会恢复了波兰工人运动的传统,复兴了加强了我们的社会公义、民主、自由、独立等理想的传统,我们纪念1956年波兹南的工人示威、1970年波罗的海海岸工人及1976年拉多姆和乌苏丝工人的流血牺牲,他们丰富了这个传统。
五一劳动节扮演着特别的象征性角色。我们必须以新的内容和新的形式注入这个节日里,使它成为我们的节日,劳动人民的节日,而不是国家雇主的节日。因此,它必须成为劳动人民在团结、和平等的精神下喜庆的聚会。
6、我们认识到,民族价值观是我们集体意识中宝贵的、活跃的一部份,而波兰爱国主义是团结和为国家作出社会牺牲的不可或缺的基础。我们注意到,民族价值观是将我们今日的社会结合在一起的主要联结物,而归根到底,它们是我们民族独立和自主的保证。导致我们工会诞生的去年夏天的社会抗议罢工,矛头也是对准将民族价值观摒出公众意识之外的企图的。
7、我们工会这个组织,能够容纳许多观点,也欢迎任何信仰或没有信仰的人。但我们的会员的绝大多数(正如我国公民的大多数一样)是作为基督徒长大的。基督教的启示是我们写入纲领内的其中一个主要思想价值观。在许多工会办公室墙上悬挂的波兰雄鹰旁也挂着十字架,提醒了我们的会员他们道德的源泉,并灌输了一个信念:我们的奋斗目标是正义的。我们希望保持这个启示的源泉,但这绝不意味我们会放弃本组织的非宗教性质。
(二)危机的经济根源
我们必须合力克服正威胁会给我们带来灾难的经济危机。但如果我们不揭露和消灭它的社会和政治根源,就不可能将它克服。危机的核心,在于民主架构的消失,而与此有关的,是在直到目前为止存在的社会行政制度中存在于人民与政府之间的鸿沟。此外,促进危机的还有关于农业的不正确观念和决定(它要消灭农民私有制),生产重心是发展工业而损害了消费品的生产,及政府接管了合作社和小型私营商业。
1、这个制度的主要特点,是缺乏民主地作出决策的途径,又缺乏处于行政地位的人作出决定或改变后要负的责任。影响整个社会的决定,全由党和行政机关作出,并不置于任何社会控制之下。作出这些决定之前,并没有自由讨论,因此解决问题的其他可能方法无法出现。独立的专家意见没有发表机会,关于国家或经济情况的必需资料也不在考虑之列。因此,社会被排斥于作决定的过程之外,各决定由官僚层的一些个别成员作出。
2、政府的官僚作风,使错误不可能得到改正,许多时甚至不能对错误的决定所导致的灾难性后果预作警告。不可能的原因,是由于所有的新闻检查和关于国家、经济、官方等秘密的法律。但不可能的原因,也是由于整个制度,它倾向于阻碍所有制订其他纲领、发表独立意见或分析的努力。这些障碍不但加于有政治和社会重要性的问题,也加于经济和纯技术性问题。结果就导致重大的损失,耗费了国家以千亿计波币。
3、在政府和经济管理制度里,形成了一个紧密的统治者阶级,它不受被统治者任何控制。权力机构内的人,作出决定时着眼于个人利益、物质特权和职位更多于社会的利益。投资的错误决定(例如建筑新卡托维兹方案)和外国贷款的挥霍,时常都是源于统治架构内为本身利益而行动的互卫或互斗的集团之间的相互作用。
在1976年至79年,官僚管理令到采取步骤去避免危机爆发变得日益困难。一般来说,官僚架构反对任何可能摇撼它的地位、财富或势力的改变或改革。
4、这些的结果,做成波兰没有任何机会进行社会经济改革来将我们从危机中拯救出来。现存的政治制度,没有能力或是没有力量自我纠正。只是通过严重的经济危机、社会抗议的爆发、和“团结工会”的成立,才重新打开了走向改革和变革之途。
(三)经济问题
1、周期性的政治危机
我国深刻的经济危机,主要表现于整个经济领域中货品和服务等的供求关系上巨大并日增的不平衡性。危机并非在过去几个月或几年才发生,而是十年来已一直稳定地增长。它源于生产架构的严重退化,令到无法满足需求,不论是在数量或品类方面的需求。危机直接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生活水平、工作条件和劳动人民的实际工资。目前,当危机仍继续加剧,这些已经低微的工资实际上在下降。
波兰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危机,影响了它的结构、经济政策和制度。而且,在过去几年来,不利的事变因素也出现了。(A)困难的近因是经济结构的缺点
危机的结构性性质,表现于经济两个部门之间的不断和日增的不平衡,这两个部门就是提供人民需要的经济部分和朝向发展工业生产的经济部分。国家经济潜力过大的部分,被用于生产一些机器和工具来生产更多的机器和工具而不是用来生产消费品,后者被置于次等重要性。在农业方面尤其如此;农业这个经济部门提供人民的基本需要,又雇用了四分一的人口,但它被推到国家经济的次要地位。明显地,这类结构的经济甚至不能为劳动人民提供合理的生活水平。
(B)经济政策的长期缺点
经济的结构性不平衡,是由一小批人和机构在脱离任何社会控制之下,以过于野心和不切实际的做法实行的长期经济政策所造成。无论如何,权力主要中心集中了决策权、帐目没有记录、厘订价格政策紊乱,这些都令社会绝不可能进行控制。
因此,过去的情形是经济决策完全是武断和不负责任的,导致有害的经济决策。巨额的投资没有足够理由就作出了,也没有首先确保有必需的运输、能源、和其地经济部门的联系以令它们可行。在这个情况下,随意志作出的政策,对个别农民特别歧视,尤其是在低价格和机器配给不足的问题上。
为了弥补这些效率低的经济政策和这个效率低的制度,国家借入了更多外债,期望资本主义银行家资助这个经济上衰朽的、中骨计划的国家经济。可是,债务需要偿还(并加利息),而只有有效率的经济才能做到这点。于是,这种弥补效率低的方法不能久用,相反地,它会成为导致经济崩溃的附加因素。
最后的结果是,巨额外债超过二百四十亿美元,短期贷款和预算会再增加的债务已不计在内。国家必须用来还利息和信用贷款的钱,更多于出口收益。这就意味着每一进口货物要由更多信贷支持。这类信贷日益难于从外国银行取得,条件也比以前苛刻了(利率更高,偿还期限更短)。很简单的,我们被视为破产,而受到这样的对待。
在这样的形势下,经济不保证从西方有足够货物入口。因此,就必须大力削减原材料、半制成品和零件,这就是我们经济的生产能力使用不足的首要原因。
注:本节第二段“和其地经济部门的联系”——“其地”疑为“其他”,否则应为“当地”。(C)制度内在的因素
危机最深刻的原因在于制度本身。所有经济决定权由主要权力中心垄断,官僚向个别企业发号施令,指出要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生产的方法。这就是所谓以命令——分配制度来管理经济。在这个情况下,个别企业不能自由决定生产计划或选择生产方法,于是导致企业所有层面都做出不切实际的经济计算。经济账目在中央计划中也不起重要作用,因为缺乏真实成本的准确资料,这就加剧了企业将成本提到最高程度的倾向,并使它们在估计计划的实现时(包括将成本加以膨胀)促进自己的利益。决策权越加集中,最终将导致激发人们积极性的途径完全不能发挥。
所有这些导致了劳动力和资源的巨大浪费。我们只要指出,要生产国民收入的一个单位,我们比起法国或西德的经济要多耗用原料、能源运输和劳动力。(D)其他因素
有一些因素是产生自过去几年来我国遇到的事态性局面的,例如1980年的农业歉收。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必须记着,任何经济都应该为事态性困难作出准备和必须有储备,使它不会在这类困难的影响下崩溃。但假如它真的由于不利情况的临时冲击而崩溃的话,那么,不利的情况就不再构成崩溃的客观导因,而是不完善的经济制度、错误政策及极不平衡的经济结构的产物。
由于所有这些因素,波兰人民共和国的经济运转一直很糟糕。其中一个表现就是国民收入增长率减缓,而超过两年已有国民收入剧烈下降的情形。结果是,国家正经历一个严重的危机,威胁着带来国民经济的完全崩溃。
2、经济改革
(A)改革要成功的一个条件是得到支持
这个分析显示,现今的经济制度并不相符于现存的社会和经济需要。在长期基础上克服危机和将经济导致平衡发展的唯一途径,是对制度作根本改革,除去经常地周期性地出现的危机的根源。我们工会完全支持经济改革,认为它有益于工会会员和整个社会。
我们表示我们支持改革的方法,包括广泛地初步讨论改革的基本原则,明确地界定它的方向、形式和目标。我们要通过讨论来澄清我们希望得到的改革的明确性质,防止它们被轻略或歪曲。
但是,“团结工会”将不会提出自己的改革纲领,因为它认为所想要的改革形式可以通过对现存的建议作讨论然后得出。可是,是可以问一个问题的:“团结工会”是否应该积极地参与改革的发展和实行,方法例如可以是制订自己对解决主要的问题的建议?
改革应该产生自专家的自由、公开的讨论,但它们应该由控制整个经济的政府当局实施。另一方面,工会的任务是保证使改革会真正改善劳动人民的境况。因此,工会支持的经济改革,是要符合社会主义原则,并会有最大可能带来长期的(不只是即时的)我国经济形势的改善。
我们在界定改革过程中必须实现的条件时,认识到要达到真正的、深远的改善,有时候意味着要牺牲眼前的利益。但我们接受这个风险的前提,就是要所有有关改革的决定都征询了我们和整个社会,每一个解决方案的优劣点都全部向我们描述,以及政府的社会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与我们合作得出并会加以严格遵守的。(B)我们期望的改变的性质
经济改革应该重新制订中央计划机构、主要权力中心、社会化企业及经济制度其他成份的结构和运转。
中央计划不应再带有司令官发号施令的性质。即是说,它不能以发出命令和禁制令来给企业配给任务。用以劝使企业采行某些政策的方法,必须是经济性的方法(如使用价格、税收等等)。
中央计划应该顾及全局;它不只关心目前的运行,更应该包括几年的期间。中央计划的目标,决定着经济发展的全面方面,应该通过社会的积极参与而得出。
社会对计划过程的参与和对计划的控制,应该通过国会、社会组织、地方自治组织以及各工会的公开讨论和决定来加以保证。这个控制应该关心到经济发展的全面方向、生长率、国民收入分为投资和消费的比例(包括社会消费的主要趋向),等等。这个社会控制也应该保障自主的社会化企业和家庭商业,使之不受经济和社会行政机构的命令限制。企业与中央经济权威之间的中间性联系,例如某些工业的部门,或是某些工业的企业联合会,应该大大削减。
社会化企业应该被赋予决定自己的生产计划和方法的自由。在这方面,原料及其他生产零件的中央化分配,应该受到限制并最终废弃。自企业应自负盈亏,即是说,它们应该能够以所赚取的钱支付其支出。对它们的评价,应该基于它们的经济效率而非基于它们是否完成计划。一个企业应该有自由处置它通过更高的效率而赚来的资源,指定它们将用来作更多投资,特别是用来维持设备。
企业如何运转、它的自主程度、它由社会如何管理,这些都要看企业的性质和规模。在新制度下企业能正常运转的一个先决条件,是市场非垄断化及相互竞争的生产者在某程度出现。
价格制度的改变,对于“团结工会”来说将会是严重的两难困境。在改变的同时,也需要有工资补偿;此外,将需要使整个工会和一般舆论相信改变是有用的。在这个问题上需要广泛的讨论。
在新制度下,处于不同所有制形式下的生产单位应该有同样的法律和经济的条件来发展。社会所有的、合作化的、公社化的以及家庭所有的企业,应该在市场价格、供应、雇用和税收政策上都得到平等对待。尤其需要的,是取消所有加于家庭式农场和家庭所有的手工业和服务商店之上的限制。
我国面对的其中一个主要经济任务,是基于波兰农业本身的力量,发展一个全国粮食方案,方案的要点必须包括:充分尊重个别农民对土地的私有,大量地增加提供给他们的农场机器、工具、化肥、及其他增加农产所需的物料。
实行这类自由市场的计划经济,将会产生某些社会问题,而我们工会必须对这些问题采取明确的立场。
工会认识到企业将有权在需要时改变它的雇员人数,但是,政府当局将仍要负责执行一个全面就业政策,虽然这政策不能再妨碍生产性企业了。政府必须拨出足够的金钱制造新的就业机会和支付将人们从一个工业或办公室调去另一个经济活动或行业时的重新训练或调任费用;企业的自负盈亏,可能也会导致一些企业要裁员或关闭。可是,在这个情形,工会将会事先要求工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工人实际分离一个企业的利润,也有可能增加不同企业间工人收的差距。这点也是应该在工会内讨论的。
广泛地采用企业自主制及依赖市场制度,可能会导致一些经济和社会困难(价格更高、就业问题、等等)。改革的过程因此必须加以密切注视,以便能消除将会出现的不正常情况。
社会化企业被赋予自主权,就同时令到发展真正的工人自治成为可能——并且成为必需的。我们工会认为在社会化企业内成立工人自治组织,是经济改革不可或缺的一个内容。
这些企业内的自治组织,应该有足够法律权力来作出关于企业的运转和经营的实际决定。因此,它们应该有权控制企业的资产,决定生产和销售的目标,选择生产方法和投资目标。它们也应该决定企业利润的分配。
这些问题的特别解决方法,将决定于有关企业的规模和性质及其他情况。但有一点是特别必需的:工人自治组织参与对厂长的招聘和革职(通过竞争性考试、评价、或直接任命)。工人自治的问题应该成为工会内广泛讨论的题目。
我们工会将会在社会上从属于工人自治组织,并将全力支持它们。但工会组织和自治组织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分界,所基于的原则是:工会将主要是保卫工人的利益,而自治组织则将会代表并负责企业的经济和生产利益。自治组织必须在所有影响到工人的分发企业收入的问题上征询工会意见。
工会认为经济改革应该尽量快速、全面和民主地实行。但我们特别认为改革不能推迟到我们经济已达到完全稳定之后。因此,必须快速起草一个纲领,停止经济衰落的趋势。为了令经济改革可以开始,也必须恢复工作的正常步伐和寻求真正合作的地方,例如改善企业的经济运转,找出最合适的自治形式,反对酗酒情况,等等。
3、社会政策的主要问题
现在有一个危险,是1981年人民的生活情况将会变得更坏。而首先,外贸情况可能进一步恶化。我国不确定是否会取得今年所需的一百至一百一十亿美元的额外贷款,这笔款项中六十至七十亿要用来还贷款,三十至四十亿还贷款利息,十亿要支付目前的赤字。
如果取不到这项贷款,生产可能会大量下降,对消费水平会有即时的影响。将国民收入的分配改变而增加消费(即减少投资增加消费)的可能性极为有限,因为不能再限制一些重要的非生产性范畴如住屋、医疗、教育等的投资。
有一个威胁是消费市场会完全打乱。1981年人口的财政收入比1980年增长了,但制成品的供应并不满意。此外,1981年的农业收成可能不好,因为仍未能补充1980年消耗了的牲畜。实际来说,人口收入的总年增长将不会有相应的可供购买的货物的增长。(A)国家对危机损失和改革的法律责任
我们工会认为,国家要对危机的影响和对改革负上责任,无论经济改革是否保证了经济企业有真正自主或会采取什么形式。这是因为在实际上,国家直接组织了波兰的经济生活。保卫人民不受危机后果损害的义务落在国家及其机构身上,不管各工会和社会组织进行了什么活动;工会将以这个基础来评价国家机构。
政府并未提出一个纲领来领导国家走出危机。国会最近通过的1981年的计划,并没有处理关键性的问题。早就应允了的稳定化计划仍未存在。我们工会和一般大众甚至没有收到关于经济状况的报告。这样的迟缓不行动肯定会令危机加深。政府应该立即提出一个纲领,领导国家走出危机,并将纲领提交全国讨论。
面对当局的冷漠,我们工会迫于要发动本身的主动性。我们目标不是要取代政府。我们只是想在原则上指出经济和社会政策应该采取的方向——这个方向从劳动人民的角度看是有着根本重要性的,它同时会决定性地影响国家经济情况的许多方面。
“团结工会”明白到国家经济处于真正危急的困境,因此,将不会在1981年提出重大的工资或社会要求。但它却期望:
■政府经济政策(尤其在有关工会最直接利益的问题上)的基础,将会在征询工会的情形下建立;
■政府将会致力于一贯地执行一个改革纲领,它将会保证未来有颇快速和平衡的经济发展步伐(我们将在下一节提出这个改革的一般原则);
■政府的经济政策将会不只在口头上而是在实际上尊重以下原则——人民实际收入的平均水平将会保持,而优先会照顾处于最弱经济地位的人们。(B)自由市场的原则
签署了罢工协议七个月后,劳动人民的主要不满是市场灾难性和不断恶化的情况。空荡的商店橱架和商业用品货仓,令我们怀疑到工资增长的成果。越排越长的购物人龙和黑市的出现,破坏了家庭生活。
在这个情形下,增加日用品的供应是必需的、不可少的。但现在仍未可能快速地改善所有配给物品的供应。在这个情形下,应该考虑和讨论两个即时解决方法的建议。第一个建议提出扩大市场调节的可能性(通过使用配给证);第二个建议是明确地反对实行和维持这个配给制度的。
第一个建议认识到需要一个健康的市场,尤其是要支付农民的要求时将要改变批发和零售价格。但是,它视配给证为必需的不幸。在严重缺乏物资的情况下,不能以金钱为唯一方法去调节物品的分配。没有配给证,就会难于保证基本货物的最低限度的供应,尤其是对于收入低的人来说。
第二个建议是反对将配给制度扩展到包含更多的物品,这个建议更提出快速消灭现存规例的可能性,因为实行配给证制度导致一些家庭囤集物品,另一些家庭则缺乏,而这制度也损害了工资作为诱导良好工作表现的作用。据这个建议,比使用配给证更好的调节市场方法,是使用厘订价格的途径,而每个情形都应在社会同意下实行。
两个建议都应该在工会内广泛讨论。(C)最低限度福利的原则
我们要求在1981年能完全实现所有列于罢工协议内关于社会工资方面的政府履行的义务。我们尤其希望有很快速的行动,在工资、退休金和屋租方面在收入里实行社会最低标准的原则,另外扩大家庭津贴和处长分娩假期。我们却不想提出工资水平的新改变。
特别重要的是,改革的损失不会以任何形式落在最贫困的公民肩上。要界定不同年龄和家庭状况的人们的最低平均需要是必要的。这个最低额应该考虑到市场物品的供应、价格和消费情况而加以控制、调节。
我们社会的贫穷情况不能容许扩大。我们应该坚持政府要保证波兰每一个人得到最低限度的福利,不论那人是工作还是不能工作。同时也需要的,是在这个最低标准下每一个活着的人都获保证有国家的经济和物质援助。工会本身将会监督为保证这个最低水平而支付的款项,也监督决定这笔款项的标准以及国家如何实行一个方案来保护所有公民的最低限度的福利。
我们知道即使这样节制的方案,也会增加供应给人民的钱而没有相应的物品供应的增加(亦即通货膨胀)。但我们认为必须采取这些措施,因为这是人口中物质境况最差的一部份人唯一可以改善境况的方法。
在考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记得,(虽然颇大量的金钱将会用来提高现在处于最低水平以下的人的生活水平,增加家庭津贴,延长分娩假期,重新订定租金和退休金,等等,)这笔款项只会代表人民手上的金钱的很小一部份。因此,取消这些方案只会极轻微地有助于市场的稳定化,而这点是会以牺牲物质情况最坏的人的情形下达到的。我们工会永不会同意这类节约。
要正确地、实际地实行最低水平福利的原则,需要公众积极地参与这事件。
与最低水平的问题有关的,是最高水平的问题。必然地,必须在收入水平上有限制,不能容忍超出这限度。在这方面,我们的其中一项要求,是取消1972年的法令,它给予特权的个人及家庭很高的退休金和津贴,这是违反我们的一般原则的。(D)对危机的损失负上比例性责任的原则
社会公义要求危机的损失和必需的改革的费用,平等地由所有公民分担,亦即按他们的收入比例。波兰这个国家的不同社会集团间的收入水平有很大差距,这就是为什么危机的损失应该多由高收入的人负担,少由低收入的人负担。工资和税收的增加制度也应考虑这点。
没有人(不论他处于什么政府职位)可以不受这个原则约束。它应该在工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下实行。鉴于每一个别职业有特别需要、愿望和传统,因此需要有详细的讨论。这首先意味着在执行这个正确原则的过程中,某些高资格、自我牺牲的专业工人必须不能被剥夺他们对自己价值的认识和对增加生产性努力的刺激。
旨在恢复平衡的纲领的费用,首先应落在富裕的人们身上,尤其是那些因拥有权力而取得特权的人们。工会应该冷静地但坚决地坚持这个政策,因为在七十年代,开始了社会不平等的剧增,而有权位的人的特权膨胀到更大尺度。但是,正是这些人直接要对我国目前的情况负上责任。维持这些国家官员的特权,在社会上是危险的,在目前形势是极为不道德的。由于他们的特权,行使权力者与人民的日常实际脱离了。他们与社会疏离,无法了解社会的问题。
鉴于经济局势和社会公义的要求,我们觉得有必要向当局提出以下的要求:
■在家庭总收入超过平均每月工资的情形下,采用普遍的、强迫性的、累进的税制,令收入趋于平均;
■对过高的财富(豪华汽车、渡假别墅等)抽税;
■限制统治架构内的官员享受。未经授权的物质特权(楼房、职用汽车、特别医疗服务、等等),公布架构内居要位者的收入和财产。
上述建议的重新分配收入的措施,以及补助人们支付更高昂的物价的制度(只对物质情况最困难的人提供全部补助),将促使社会不再接受的不平等情况消灭,并资助最需要的社会方案。实行所有这些措施,将同时开启恢复稳定市场的道路。
工会知道市场必须逐步加以稳定化,但这点必须尽快做到。我们也知道只通过增加生产和增加输往市场的货品,是不能达到这点的。物价上扬是无可避免的。我们已考虑了这点。但物价上扬可以导致实际工资的下降。
这个情形令工会采取一个立场时遇到困难。国家应对收入属于最低的人实行全面补助。可是,对于收入属于平均水平的人,即大多数情形,就必须考虑两个选择:或是补助部分的生活费的上涨,这样会改善市场的稳定,或是给他们全面补助,因而加剧市场情况的严重性,令危机的终结要延迟。这两个解决方法应该在工会内广泛讨论。
当然,对奢侈品以及烟草、酒类的价格的上涨,是不应提供补助的。
决定补助价格上扬的问题,必须按照罢工协议上的有关条文,以全面的方法实行。这个补助的制度,应该与工会一起详细制订,并提交公众讨论,因为补助更高生活费的任何一种计算和支付方法,要能得到社会接受并产生效用,都要看人们是否对最适合他们的方法有所选择。(E)普遍就业权
劳动力市场的初步困难已显现,随着危机的恶化,我们可以预见某些地方和某些人口的部份出现失业。我们必须记着,在实行经济改革的第一个阶段,这个问题将会是特别困难的,需要工会致力于与工厂厂方和中央经济当局紧密合作。
失业问题将要求企业与中央经济当局分工合作。一方面企业将会有权改变它们所需的雇员人数,同时中央当局要负责保持整个劳动大军能全面就业,方法是推行制造新职位的积极政策,筹款支付工人的重新受训和对被企业解雇的工人提供援助。同时,必须开启重新调整就业的方案,由国家资助,但要得到工会的同意和受工会控制。
同时,一个重要的但很困难的问题,是为从各种学校毕业的学生提供合适的工作。这就需要分析如何利用有资格的工人,将未受正当训练的工人取代,谨慎地调任有经验的工人,保证在全国平面工人更大的动员,等等。今年和来年一个特别的困难,将会是从职业学校和工业学校毕业的年青人所面对的局势。
上述建议的实行,可以是严重的紧张甚至社会不公义的源泉,需要特别的专业人士有事先的考虑和讨论,也要看各特别范畴的就业困难有多严重。工会也应该考虑是否应该或需要以其权力来筹划一个广泛的、长期的调整就业方案。(F)改善劳动情况
进行经济改革以导致自主的企业能脱离命令制度而成立,必须同时有步骤去达到劳动大军工作条件的基本的改善。目前,很大部份的工人的工作条件是令他们紧张甚至健康有危险的。企业应有义务将它们的资产摊提和发展基金的一个比率用于改善工作条件。这个比率应该由工人自治组织决定,最低水平应由法律界定。
关于在工作间被健康监督机构发现的无数有损健康和安全的情形(有毒剂、尘埃、噪音、高温等等),必须要求波兰认可国际劳工组织1977年第148项关于保护工人免于污染空气、尘埃、震荡、拥挤等条文,并要求现存的波兰条例(它们根据该协议的条文来保护工人)得到严格遵守。
要恰当地组织企业和整个经济的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缩短工作时间。这会提供一个强烈的刺激,令企业更有效地组织起来,并鼓励工人更有效地工作。在下一次谈到缩短工时的阶段时,将必须要求企业和经济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制订具体的计划,达到组织上更大效率,以及实行技术措施缩短工作日的小时。
(四)对未来的保证
1.法治
我们视为基本重要的,是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及政府与公民之间恢复对法律的完全尊重,以及在公众生活中恢复自治制和公开性。达到尊重法治,是‘团结工会’与政府当局建立正常合作所不可少的,也是要寻求解决波兰今日的政治和经济危机所不可少的。
法治表示法律应该表达社会的利益和意愿,而当局与公民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没有人可以站在法律之上或之外。法律观念应该统治着国家、行政和经济机器。公民及其组织也必须受制于这些观念。人人在法律面前都应该是平等的。公义应该对每个人都一样,不论他们所居的社会地位或官阶如何。
法庭必须恢复它们作为极重要的组织的工作:评断不只公民之间的纠纷,而且是公民与其组织及国家机构之间的纠纷。由于法庭是独立的机构,我们视它们为公民权和公民自由的天然保护者。
执行公义时,需要遵从以下的一般要求:
□扩大法庭的司法权,使它们可以裁决侵犯公民政治权利的问题(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
□成立一个立宪法庭,使宪法权利成为极重要的和得到尊重的;
□委派一个国家审裁庭,审裁犯了滥用权力、危害国家或导致重大损害的在高位者。
我们支持一种舆论要求,就是法庭应该裁定关于行使预防性拘留措施的问题。我们也认为有需要加强检察官对控方的监督,以便能有效地保护被告的权益,尽管现行程序保证了法律在诉讼初期保护他们。我们认为检察官应该附属于司法部,并像政府一样受国会控制。
我们声明我们赞成法官的不可变换性,赞成取消备受抨击的制度:最高法院法官任期是临时性的,这点违反了司法独立的原则。要有这类独立的另一必需条件,是要恰当地选任各种法庭的顾问。目前委派法庭顾问的方法,并不保证选任是恰当的。我们认为法庭顾问应该通过普选选出,地区性和地方性的顾问也同样普选选出。
公义的执行应该惠及所有人。因此,有必要取消法庭收费的盈利性质,消除司法部尽量替政府增加收入的倾向。
法治要求除了法庭的监督外,还有整个社会对公安机关活动的监督。国会和人民代表会(按:地方政府机构)应该经常性地进行关于这些机关的活动的公开辩论,同时也需要保证社会检查判刑的程序及工会控制囚犯的工作条件的程序。
我们要求工会自由的全部范围写在法典上,这些自由在政府认可有关的国际协议时已加以承认,它们包括罢工权利、工人用其它手段争取其合理要求的权利等。我们也坚持农场家庭所有制的不可侵犯性。
如我们上述,由于法律应该表达社会的利益与愿望,因此获授权通过有法定地位的法律和决议的代表组织,应该从真正选举中取得权力。我们认为应该有新的国会和人民代表会的选举法,这些法律要保证组织及公民团体有权提名候选人参选为代表和议员,选民可以自由作出选择选出他们的代表。
2.公众生活的公开性和新闻报刊审查制度
除非公众生活以公开形式进行,否则不可能有效地保卫劳动人民的利益及其它形式的公民活动。其中一点就是批评和发言自由;另一点是公民能自由取阅国家文件并有机会发表和刊登其意见。
有关键性的是当局要公开运转,不能用官方秘密的屏幕掩饰一些错误的、自利的、非法的甚至是罪恶的决定。
如果要限制这些自由和公开性,就只能是为了保卫合法地界定的社会一般的中心价值和利益。例如:反对发表一些冒犯社会的道德和宗教感情的言论,赞成保护国家秘密,反对发表会破坏国际联盟的意见。
我们有必要以法律界定新闻检查官干预的可容许限度,令他们受到司法控制,并在界定检查官职权的条文上,加入意见可容许发表的原则。
在对新闻检查作限制的同时,必须保证公众可使用政府拥有的传播媒介如电台、电视、出版社等,并提供设备以使所有合法组织可以进行本身的出版活动。大众传播媒介,尤其是电台和电视,应该受到社会的控制。
3.选拔官员的基础
到目前为止,人事选拔的程序仍未能确保能恰当地选拔担当领导地位的人,现在的领导地位是全部地、合法地留给了党员。党机构对这些任命有最后决定权。这个情况限制了公民的权利,因为在填补领导位置时极大多数人受到歧视。社会对这些任命也没有任何影响力。许多领导地位由一些既无能又不在工人中享有威信的人霸占了。这就导致我们文化(广义的)及国民经济的重大损失。
在这个情况下,很重要的是领导职位要尽快让所有恰当专业资格的人取得,另外要让社会对这些职位有控制权。在这个情形,行政职位应由有能力的人填补,他们要得到企业劳动者的承认。命名法原则只可以在有关政治职位的情形下才应用。(按:‘波兰统一工人党’以此维持它对社会重要职位的控制。这是一张名单,党委在选任全国性、地区性和地方性重要职位人选时只从这个名单挑选。这个名单上有约二十万个名,包括党员和亲党的非党员。不在名单上的人,无论如何资深,也不会被选任。
4.地方政府——‘人民代表会’
我们支持主张真正地方自治政府的行动;我们特别支持主张司法行政自主的行动,这是司法独立的必要条件;我们也支持主张高等学校自主、专业学院自治的行动,这是造成科学思想不受干扰地发展,新一代专家得到全面教育的条件。我们在独立学生运动中看到一个真正的社会力量,它在将来民主的体现中将会是一个有影响力的因素。工会也表示支持文艺、科学、社会、文化、宗教及其它组织向往完全自由行动的愿望。
另一个问题,对全国有着基本影响的,就是要向波兰的农民保证他们有全权成立一个独立的、自行管理的工会运动,享有如我们工会一样的权益。我们将会支持农民争取权利的斗争,给他们全面的法律、组织及其它援助。
最后,合作社组织是自治政府一个重要形式,它们在我国已有深远传统。它们应该名实相符。
到目前为止,公民在实际上并没有影响地方政府机构‘人民代表会’的组成的任何权力。选举在很大程度上是虚假的。人民代表不用争取选民的支持,因而并不充分地代表选民的利益。因此到现在为止,‘人民代表会’不但未能采取适当行动应付对本区人民攸关的问题,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容忍了贪污、非法特权、亏空公款、浪费等。
我们工会以其对劳动人民最好利益的了解为指导,觉得有义务呼吁政府改变这个事态。我们必须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改变选举‘人民代表会’的选举法,令到可以从几个候选人中真正能选择一个代表。
□接受一个原则,就是任何人只要取得公民的支持,就可竞选‘人民代表’。
□在今年年底之前举行‘人民代表会’新的选举,制订新的民主化的选举法。
(五)工会生活
1.工会的地区性和行业性结构
我们工会并未建立起一个全面的组织结构,但即使今日已可以说它的基本原则已建立——地区性的联系,确保区内不同行业和不同工厂的劳动人民有相互的帮助和团结。工会的地区性结构,保证了对工人利益的最好保卫,提供了与全面性、地区性、地方性和工厂层面的当局和行政者协商的最佳条件。
然而,工会也充分意识到各行业或职业有其特别需要。因此,在地区性结构之内,已成立了行业性支部,它们包含了基于特别行业的工厂工会组织,或是基于一种工业的跨厂组织。它们在地区层面成立统筹性代表会或委员会,在它们发动下得出该行业的全国性权力。以这个方式,每一范畴的工人的利益和需要都应该得到有关的工会地域性单位的保护。另一方面,行业性或职业性委员会从属于工会的地域性和全国性组织,就确保了劳动人民的共同利益得到保护。
在充份地组织这些支部和委员会,并制订出它们与工会主要领导机构(地区性和全国性组织)之间的恰当关系上,工会面对一个大问题。
支部的主要任务,包括在草拟集体劳工协议及其它有关某一行业工人的问题的文件,此外是在关于专业资格、健康危险、安全和工作环境等问题上发动行动。在某些情形,地区性工会当局也可能授权行业性或专业性支部执行其它工作。在工会日常实务中,行业性和职业性问题引起非常强烈的情绪,一方面是由于以往工会结构的传统,另一方面是由于眼前的需要。因此,关于支部与工会领导的恰当关系,分工及各负的任务的范围,在行业性和职业性支部中成立领导组织的方法,等等问题上,急切需要广泛的讨论。
2.工会民主和活动的主要原则
我们要工会是独立的,而我们清楚这点意味甚么。我们要它是自治和民主的,是将民主扩展到全国公众生活里去的泉源。工会的规章和实际工作,应该能反映界定我们工会民主和活动的性质的原则。
首先,工会的所有成员是平等的,每人有同样的权利和一张选票。每人有权自由发表关于工会事务的意见。没有任何会员比另一会员优越或低微,尽管他们执行的任务可能临时给予他们以其它会员之名作出决定的权力。
第二,工会领导层的目的,是服务和代表会员。工会每一名全职职员只不过是由他或她的选民授权的代表,去服务选民及整个工会。他们必须向会员提供已采取了和为甚么采取某些决定的经常性、全面的资料。他们也可能会被撤除一些职位,如果这是他们的选民所要求的话。
工会不能有效地运转,除非它获提供必需的全职职员、办公地点和技术设备。可是,国家和工会的困难物质情况,和以前的‘工会中央代表会’(按:即‘团结工会’成立以前由党控制的工会组织)的坏经验,使我们在达到这些需要时要保持某种节制。工会的财政有必要尽量节约。全职职员的工资不能高于国民经济中其它的工资水平。
第三,工会的生活是基于公开性的。工会的正式活动的平等性和代表性,只有在工会内所有平面都是公开活动的情况下才有真正意义。尤其是,与政府及与(国家)雇主的代表进行的所有谈判,都必须公开地进行。每一工会成员必须有机会阅读工会领导及其组织的文件。他们必须反过来利用所有可能途径尽量通知其它成员真正的问题的所在和所采取了的措施。
在这里,工会组织和工厂圈子有一个特别的角色要扮演。他们的任务不但是提供关于工会领导的立场的资料,而且是关于个别组织的立场及它们所进行的活动的资料,这样可以取得关于工会生活的尽可能全面的资料。
第四,工会的行动是集体一致的,是基于团结原则的。这是每一自治的工厂组织奉行的所有劳动人民行动上一般是团结的这个思想的基础。这点最清楚见于罢工中,这时每一工厂或地区都乐意互助。
这些广泛的团结的联系,在我们工会铭刻了特别的印记。为了我们自己的利益,我们决定响应其它人的利益而行动。要保持这个团结性,需要代表着不同工业和不同地区的工厂组织(不论它们属于工会那个地域性领导机关)经常的合作和交换消息。
第五,工会成员受到它的共同协议的约束。工会的章程和工厂大会的决议对组织的所有成员是有约束性的,即使他们投了反对票。遵守由民主作出的决定是必需的,即使违背这些决定可能会带来一时的益处。在工会内部,法治——通过我们的章程和各种建立我们明确的内部合法结构的决议——是要取得有效行动和民主所不可缺少的。
这并不排斥了批评和辩论。相反地,批评和辩论是一个健康的工会的标志。这种经常性的批评,是为了控制工会及其个别组织的活动所极为重要的,但由这些批评所导致的改变也应该按照民主原则执行。
我们工会生活要遵守上述原则并不是简单的事。在一个受着经常威胁的不稳定的局势下,对集体行动的需要有时可能会倾向于需要置效率于民主原则之上。但在实际上,工会的实力在于它的民主,任何行动上的纪律,都不及一些全面地参与作出决策的人的团结更好。因此我们不能容许一个被围攻的心理强加我们身上。相反地,正是公众生活中这个缺点是我们斗争反对的。
第六点,也是最后一点,工会利用不同的斗争形式来达到工人的利益。这些包括干预工人和雇主之间的纠纷,向政府和雇主提出要求,组织和领导群众抗议行动,等等。可是,罢工扮演了一个特别的角色。我们不能忘记罢工不只是最后的一种手段,而且也是工会的慎重和团结的考验。因此,我们在号召罢工时,必须有很好的理由,而必须让社会看到这点。此外,在关于罢工所可能引致的社会代价方面,也必须有足够的理由支持罢工的进行。
作为指引,几个原则是必需的:
(A)罢工要有效,同时要尽量导致最少的代价;
(B)罢工必须得到社会本身的支持。在这方面,关于罢工的理由资料必须广泛传散;
(C)重要的是有选择地利用罢工,挑选一些地区是罢工令国家雇主最痛苦但令人民尽可能无痛苦的。罢工应该豁免那些提供人民即时需要的经济部份。
另一个工会斗争的重要成份;是与厂方或政府的谈判。在这些谈判中,有必要从最开始就作好谨慎的准备,知道目标是甚么。假如如经常所不可避免的,是有妥协的话,最重要的是不要让它们导致工会内部有争论,而是令组织更巩固,以准备将来争取目标的斗争。
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机构和活动形式,保卫工会民主。在处理工会事务时,工会报刊和出版工作不能受到工会领导方面的新闻检查。它们必须成为经常提供消息和批评缺点(缺点肯定是不可能避免的)的泉源。
我们也必须务使工会内消息的流通是朝向许多方向的,向下层组织和会员提供着经常的、快速的、详细的关于上层组织所作的决定和行动的消息,也向上层提供着经常的关于会员的需要和意见的消息。同样必需的是在工厂和不同地区的个别工会组织内散发消息。
3.工厂组织的主要职责
工会生活的基石,是自治的工厂组织。较高层的工会组织,代表了各工厂组织,在与每个工厂劳工工会经常的协商下作出民主的决定。地区性或全国性领导机构只是在对所有工会成员都有影响的问题上作出决定。
因此,每一工厂组织必须制订自己的行动纲领。这样的纲领包括四个主要问题:
1. 保卫在职工人的权利、尊严和利益的行动。这是联系于对工厂及其特别机构的管理的控制的。这点要求对工作条件有不断的控制,对关于工资、晋升、调职、补偿、津贴、假期等等的决定上有监督。
工厂组织为保卫本身成员和维护所有工人的利益(不论他们是否隶属工会)而行动。它们也尝试促进工友间友好的关系,并试图发动他们有效率地组织其工作。
2.提供工会会员及其家人的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
工会组织应该筹划不同有社会活动,目的是巩固各工会支部之间的团结友好,培育工会会员的个性。与其它工厂组织或专门工会机构合作组织体育、康乐、教育和文化活动是必要的。这些共同的经验,可以令人们更接近,预备好在威胁形势下,当时势需要他们为保卫权利而激烈斗争时,他们会联合行动。
在自治架构内,每一个工厂组织必须发展执行这些任务的本身的方法。这些问题与保卫经济利益是同等重要的。这就是为甚么我们工会投身于培育劳动人民的个性、帮助他们发展精神和家庭生活这个目的。因此,工厂组织应该鼓励业余体育和文化活动,应该尝试叫工人参加大学课程,并可能的话扩大课程的范围。它也应该安排一起过假期和旅行的空间时间,和庆祝工会假期的不同形式。
3.有必要进行一个全面的讨论,看怎样支付工会工厂组织职员的工资。所有(或一部份)可能由企业支付,企业在法律上有义务豁免从事工会职务的雇员不用做企业工作。这个解决方法可以为工会省下可观的财政支出,可能会在法律上迫企业实行。另一个解决方法是由工会财政上支付个别工厂组织的开支,这个方法会强调了工会的绝对独立性。由工会工厂组织雇用的工厂工人,将会向厂方申请无薪的假期。
假如是采取第一个解决方法,即抽用工厂的全职雇员来为工厂组织工作,就有必要也决定这些全职职位是否全部只留给工会职员(秘书,会计,关于工资、健康、安全问题等的专家,法律顾问等),还是也可以被选出的工会活跃分子。
4.控制工会组织的更广泛的活动和与其它工厂组织的合作。每一名工会会员都有责任使到他或她的代表的行动,是按照会员的利益和工会的民主原则的。有不正常行为时,批评是必要的,甚至可能需要因不良行为而革除工会职员的职务。
(六)结语
“团结工会”是革新过程的主要保证者。波兰没有任何其它社会力量能取代它这个任务的地位。在从事革新的道路上,我们必须有决心,必须随时预备作出牺牲。或是‘团结工会’能改变它的社会环境,或是旧制度会将它的准则和目标强加在我们身上,削弱我们的努力,最后吞噬了我们,因而消灭革新的希望。
我们已选择了的道路是不可以后退的了。我们只能前进,迈向我国完全的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