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5日 星期一

團結工會的好處

 

聯邦福利

在“團結”與聯邦法律規定在某些情況 ​​下大家接受他們的工會組織的財政支持。的基本協會組織單位的行政權力應當繳納下列法定福利:- 受益於分娩 -一個協會的成員,每出生的孩子,在一個養父案獨生子女津貼支付雙倍高度- 為領養兒童津貼為每個收養兒童協會成員- 在一個聯盟成員死亡津貼應當由一個聯盟已故成員組織支付,只有一個人有權(不論是該協會的成員),即配偶或其他人誰已覆蓋相關的成本與一個聯盟已故成員埋葬- 為家庭成員的死亡津貼應支付給聯盟所有合資格成員在死亡的情況:配偶,父母,公婆,子女或其他人誰是唯一作出申索的人依賴,領取津貼的規定確定的提交6個月內由該協會會員從文件發生之日起的基礎-出生證明,死亡證明(一份文件,列明關係),在沒有不足-對包含信息必要建立權利宣言的基礎這項津貼。在利益金額以上應執行的基本組織單位的聯盟,除了最低金額為這些福利各設立不得低於法定最低福利由全國委員會設置數量少,上市到工會成員的福利的權利題為“團結”之後6個月連續對聯盟的成員。除法定福利可以支付給協會(盡量利用現有資源,同時保持了基本的聯盟組織單位的財務生存能力)援助贈款,該金額應通過發放和行政組織的規則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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