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合約
就業合同應載明:合同,合同類型,日期,其結論和工作條件和工資。
就業合同規定,特別是:
- 類型的工作,
- 工作地點,
- 報酬的工作類型,說明報酬的組成部分,
- 工作時間,
- 開始日期。
協議簽訂書面。如果僱傭合同已經以書面形式訂立,雇主應不晚於工作開始由僱員日期,以書面形式確認對當事人的調查結果該協議,該協議及其條件的僱員。此外,在不遲於7從合同之日起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員工:
- 現有員工的日常和每週工作時間,
- 頻率為支付工程款,
- 當時的僱員年假,
- 現有員工的僱傭合約的長度被終止,
- 集體協議,該僱員被覆蓋。
如果雇主沒有義務建立工作規則-除了晚上的時間,地點,日期和支付報酬和工作人員通過確認到達和在工作中存在的方法時,並證明缺勤記得協議是書面總結,每改變記錄要求書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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