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權利
該僱員的關係-雇主,僱員總是較弱的一方。因此,法律的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應該是保障就業的關係較弱的一方-員工。不幸的是,儘管在不同的節能法律行為工人的權利,也沒有雇主會遵守的保證。這是表現出檢查結果,國家勞動監察局。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不同的-雇主państowych機構薄弱,不良組織文化雇主uchronność罰款低的處罰。
不太可能侵犯工人的權利,如果工人在工會組織。而更多的員工都在工廠大院工作,越能與雇主進行談判,以促使他們尊重自己的權利,改善工作條件或加薪。“團結”關於向協會下屬的需要,僱用工人在勞動法專業律師。在全國委員會辦公室,法律小組處理 。法律分析,行為的審查,與政府進行談判,草擬修訂法例,以支持該聯盟區域和分支結構,崗位編制的法律援助工作者也獲得區域法律辦公室。關於實施法律的各類受影響的僱員的權利在波蘭有效的規例:國際法。在這方面的決定性因素是國際勞工組織(勞工組織),其活動的規範性。波蘭是國際勞工組織從一開始的成員,即自1919年以來所有在波蘭規則生效,包括勞動法和工會5月23日1991年法令(2001年的法律,第79號,項目854條雜誌。)必須由國際勞工組織波蘭通過了規定。 法定條款之一是維護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歐洲公約1950年,完成於1950年在羅馬(法律雜誌1993年第61號,POS。uzup 284)。它包含了基本權利,包括禁止奴役和強迫勞動(第4條),集會和結社自由(第11條)和禁止歧視(第14條)限制目錄。其中,特別重要的是,集會和結社的自由,因為它從組建工會的權利,並加入他們的行列來。據認為,該公約提供了自由,保護受工會行動的工會會員的專業利益,國家必須允許並使其保持和發展。
波蘭在這方面的立法改編規則的結論,特別是在有關協議的簽訂集體勞動法的問題,此外,4月7日1989年社團(法律雜誌2001年,第79號,項目法法案。 855條),以及1990年7月5日大會(法律雜誌1990年,第51號,POS,修訂297)法律法... 你不能忽視歐洲社會凱蒂在都靈簽署1961年10月18日接下來,取代其他,國際法不低於顯著作用。例如,第87號公約關於結社自由及保護組織權,通過了7月9日1948年第98號公約在舊金山組織權利和集體談判在日內瓦通過的1949年7月1日,曾經為發展具有特殊意義工會在波蘭,特別是在,這些公約都已經貼在格但斯克協議和章程“團結”1980年我們讀他們,例如,不分任何工人,有權未經事先授權,事實證明,創建酌情組織,以及加入這些組織(公約第87條)。此外,該公約規定,工人應享有免受歧視行為尋求適當的保護違反結社自由的工作領域,98 多個其他勞工組織的一些公約涉及到就業和既定規則上有一個有利的影響。特殊情況下,在勞動關係必須處理青少年,兒童和婦女。這似乎與這些實體相關的各種限制是最多的。波蘭政府1月14日開始1921年,一首關於夜班工作在工業中就業的婦女在伯爾尼9月26日簽署的1906年,禁止國際公約。後來還有其他:對對對工業就業(公約第95號)關於兒童入學年齡的兒童入學最低年齡測定工作在農業(公約第10號),並設置了接納未成年人的最低年齡,在領域的工作下甲板和鍋爐(公約第15)請注意,談判和寫入都根據國際法和國內立法的權利,是不是所有的,雇主仍必須遵守。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取決於員工。
的基礎上:保護規定和工會權利的作用,在遵守,埃娃Podgórska,刮刀,一個專門的法律團隊KK“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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