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的權利和義務
僱員的主要職責必須:
-符合規定的場所下工作時間;
-在工作和工作場所的權利建立法規;
-的規則和安全和健康的原則的遵守情況;
-為工作場所福利,其財產的保護和保密關懷信息的披露可能暴露用人單位的損害,在一個單獨的協議中規定的範圍內,員工可以不執行任何活動,有競爭力的雇主或提供根據僱傭關係或其他基礎工作的實體進行(非競賽)等活動。責任序員工在按照條。108 KP和由僱員組織和勞動,健康和安全,消防法規,並與用人單位通過的到來和工作人員在場確認的方式過程中確定順序失敗,並證明從工作的情況下,雇主可申請:-罰款警告-刑罰的譴責雇主可申請的處罰。它不能超過一天的工資,並罰款總額不得超過該僱員的工資佔應支付後的處罰扣除,員工的十分之一。的刑罰可能不會在2週成為了工作人員違反義務的認識和使用3個月入院的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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