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8日 星期六

工人階級的現狀和未來(中國工人研究網)

 

發布於2011/09/27 工人運動 Leave a Comment

最新一期的《中國左翼評論》(2011年第四期)製作了〈歷史遺產、全球金融危機與中國工人階級運動〉的專輯,對六十多年來中國工人階級狀況的歷史變化與當前處境,作了廣泛而深入的探討,頗值一讀。我們選刊其中兩篇,有興趣閱讀全部文章的讀者,請上http://chinaleftreview.org   ──編者

恩格斯指出:“工人階級的狀況是當代一切社會運動的真正基礎和出發點,因為它是我們目前社會一切災難的最尖銳最露骨的表現。”中國的無產階級承受著最尖銳、最露骨的社會災難,他們也肩負著社會主義運動的未來使命。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人階級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在傳統工人階級日益商品化的同時,農村勞動者不斷無產者化,同時大量知識份子也不斷落入無產階級隊伍之中。在全球化的時代,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在城市和農村的擴張使“階級對立簡單化”,“整個社會日益分裂為兩大敵對的陣營,分裂為兩大相互直接對立的階級: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

一、傳統工人的歷史和現狀

建國後,經過30年的社會主義建設,培養了一支工人階級隊伍。這支工人階級隊伍的成長同社會主義命運緊密相連,他們建設起來的全民、集體企業也是共和國發展的縮影。傳統國企工人有兩方面的特點。一方面,他們具有無產階級的鮮明特徵,鬥爭的方向總是與社會主義制度緊密相連。工廠都是老一代工人通過辛勤勞動創造起來的,他們經過社會主義教育,以廠為家,具有鮮明的主人翁意識,是私有化的主要阻力;另一方面,傳統工人是在建設社會主義的過程中培養起來的,缺乏同資產階級鬥爭的經驗。在文革中,工人受到一定程度的鍛煉,但由於鬥爭的複雜性,相當多數的產業工人都加入了保守派,如文革初期重慶工人成立“工糾”,跟隨黨內當權派,同造反派對立。傳統工人習慣於聽黨的話、跟黨走,對黨的變質、對資本主義復辟缺乏具體和深刻的認識,伴隨著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恢復和發展,傳統工人受到現實的教育,才逐漸地認清當年不能深刻理解的黨內走資派問題。

在“放權讓利”階段,工人的經濟收入在不斷提高,而且增長的速度較快。據《中國統計年鑒》的數字計算,改革開放前國有單位職工工資年平均增長4.4%,改革開放初期實際平均工資年增長幅度為改革開放前的6.3倍。以北京某機械廠 為例,1983年機械廠開始對直接生產工人實行超額計件工資制,即超額完成生產指標頒發超額獎,全廠職工的月平均工資從1978年的52元上升到1985年的119元,年均工資增長13%。在這一階段上,工人逐漸放棄了管理權利,從以前的政治掛帥走向了關注物質利益。

隨著一長制的恢復,工人失去已有的民主權利,管理層逐漸失控。《工人日報》指出:“隨著改革方向的明確,廠長、經理及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的地位、作用已經得到了明確的界定,他們的權力得到了明確的保證。然而,無庸諱言,我們在正確地強調和注重了廠長、經理階層的權力和職能時,卻不恰當地疏忽了職工勞動者的應有權利。致使職工在分享改革成果的預期未得實現的同時,又未能分享參與協調的機會” 。1982年全國職工狀況調查表明,一些領導幹部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為自己的子女安排較好的工種,在提幹、晉級、住房分配等涉及群眾利益方面,都給自己以及自己的子女和親屬以特殊的照顧。

1986年調查表明,由於搞活企業的需要,企業管理者向經營者轉化,被賦予了更大的企業權力。企業廠長由上級領導任命、委派,實行負責制,職工滿意不滿意都得接受,幹好幹壞群眾既不能褒,也不能貶。他們說:“工人只盡主人翁義務,沒有主人翁權利,主人擔風險(企業辦不好,領不到工資),公僕有保險(企業辦垮了照樣當官或調走了事)”。企業幹群關係開始緊張,工人用消極怠工來對付幹部,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 據中華全國總工會1988年對17個城市400多個企業的21萬職工所作的勞動積極性調查顯示,“國營企業勞動者的勞動熱情不在峰值而在谷底。21萬職工中認為自己的勞動積極性得到了充分發揮的只占12%。”因為此時工人隊伍已經瓦解,所謂的勞動積極性就是關心私利的積極性,當工人的個人利益得不到滿足時,勞動積極性自然就會消失。改革家們對管理層獨霸工廠的原因睜一眼閉一眼,相反緊緊抓住怠工的結果,視為公有制效率低下的表現,並建立嚴厲的工廠制度,防止“性本惡”的工人們“偷懶”。

從1985年起,國營大中型工業企業實行職工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的制度,上繳利稅總額每增長1%,工資總額增長0.3%~0.7%。這一階段,工人收入繼續快速增長,但工廠內的差距迅速擴大起來。1986年12月5日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凡全面完成任期內年度責任目標的,經營者的個人收入可以高於職工平均收入的一至三倍。做出突出貢獻的,還可以再高一些。完不成年度責任目標的,應扣減廠長的個人收入。”事實上經營者的收入超過普通職工遠不止三倍。按照國家的規定,應當採取公開招標辦法,通過競爭確定承包經營者,但實際中很少有採用競爭辦法的,基本上都是主管領導拍板。

在政府和企業之間,企業的承包基數和分成比例等指標取決於政府發包部門和廠長的談判,沒有統一和科學的標準;在企業內部,根據游正林的調查,承包人和承包監督人一般為分廠廠長和書記,在承包指標上有討價還價餘地,承包指標也不會訂的太高,正常情況下承包任務完成都不會很難,因此“完不成年度責任目標的,應扣減廠長的個人收入”也就成了空話。承包獎包括風險抵押金和超額獎兩部分,超額獎的分配由承包者自主決定,不再是公開的。這樣,通過兩權分離就創造出來“先富起來”的一批幹部。現代化大生產彼此之間的聯繫密切,很難按照計件工資的方式來計算勞動成果,再加上輔助工人和非生產工人沒有有形的勞動產品,因此工人的工資改革變成了普調。同時也開始發年度獎和紅包,工人之間的年度獎基本都一樣,工人與經營者獎金差距日益拉大。工人對工廠的變化看的非常清楚,工人中都流傳著這樣的話:“工人窮,廠長富,車間主任萬元戶,廠長掙錢沒有數。”

90年代戰略性改組的最重要內容就是“減員增效”,形式多樣,包括主輔分離、內退、買斷、退養、退職、居家、下崗等。工人開始下崗,到1997年底全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634.4萬人,其中有309.5萬人沒有領到基本生活費。這一時期國企職工的切身利益受到前所未有的衝擊,迫使工人開始關注自身的利益,勞動爭議開始出現並呈上升趨勢 。1998年拉開“決戰”大幕,國有企業大量破產,大批工人下崗,從1998-2001年期間,全國國有企業累計有2250萬職工下崗 。下崗工人的生活境遇迅速下降,以三線下崗職工為例,2005年三線下崗職工月收入低於300元的有68%,下崗職工收入的92%用於衣食和子女教育,88%的下崗職工無法養活自己而不得不依靠政府福利、親友救濟。從三年攻堅開始,矛盾尖銳爆發,群體性事件快速增長,並最終引發了2002年的工潮。到2005年,全國8萬起群體性上訪事件、涉及400萬人,其中以職工為主體的有40%多 。

傳統工人中不同的群體很多。退休工人約有3000萬(國企退休2300萬、集體退休630萬),歷史上以低工資、高福利方式完成工業化建設,在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形成的歷史欠帳很多。退休工人最早起來進行鬥爭,也容易得到群眾的支持並最終獲得成功。一位退休女工回憶這一過程:“前些年不給我們發退休金,我們去找單位,單位說沒有,讓去找保險公司;去找保險公司,說單位沒給交,單位沒存錢,為啥給你們;返回頭又去找單位,單位說沒錢;後來又找市委,集體找了幾次,才給我們發退休金。要是不去找,一分錢都拿不到。”一般而言,退休工人已經退出歷史舞臺,但在中國存在特殊性。撫順市民政局一個主任這樣解釋:“現在撫順失業率這麼高,還能保持社會穩定,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老的養活小的’,生活有保障了,這樣小的就鬧不起來了。”

吉化的一位退休女工:“我現在和兩個兒子的家庭生活在一起,一家七口。我的退休金400元,老伴700元,倆兒子都在吉化上班,但兒子、兒媳全開不了工資,一家七口就指著我倆的1100元過日子,勉強只夠生活。兒子是集體工人,也是吉化建築公司的,月工資應為800元,但發不下來,單位說缺錢所以少開,三、四年不開支了。現在的世道都變了,青壯年都沒工作,反過來要靠老人養。”撫順礦區一位32年“礦齡”的老工人,兒子兒媳下崗後沒工作到瀋陽打工,把剛剛5歲的小孫子留在家由老人帶著,他無奈的說:“為什麼當礦工光榮了三十幾年,到這麼大歲數了不僅要養兒子還得養孫子……?” 退休工人同企業分不開,“雖然我們現在都是由社會統一發放工資了,但我們倆對工廠還是很有感情的。我雖然不在廠裏上班了,但我的孩子還在廠裏;工廠好了我雖然享受不著,但我看著也高興。我們退休的都是這個想法。”

傳統工人中下崗職工的鬥爭是最普遍、最堅決、最持久的。 根據2004年廈門市的調查,下崗職工中48.4%參加集體行動,主要採取經濟目標的形式,其中46.7%要求工作,43.3%要求收入補助,8.3%要求懲治腐敗問題。在集體行動中,集體上訪是最普遍的一種,參與集體行動的下崗職工中57.4%參與過集體上訪。通過現實的教育,工人逐步認識到團結起來進行鬥爭的重要性,全國各地工人都明白“大鬥大收穫,小鬥小收穫,不鬥沒收穫”。

官方宣傳,“三條保障線”是緩解下崗職工生存狀況的有效途徑,但事實上即便進了再就業中心的下崗職工,除了前三年能領取生活費以外,他們與沒有進入再就業中心的下崗職工沒什麼區別。長春拖拉機廠1998年設立下崗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該廠勞資科科長的說法,下崗職工進中心的比率達到100%,不僅基本生活費足額發放、社保費用定期繳納,而且還為下崗職工提供培訓。按照“三條保障線”的標準,長春拖拉機廠做的已經很好了,但該廠幾位工人的話卻揭開事實的真相:“進中心是進了,可有個屁用啊!一個月就那麼點錢,現在我們出中心了,年紀大,沒技術,找不著活,只能在家待著。”“我98年下崗,01年出中心,也沒誰跟我說什麼失業救濟金。

反正現在日子是過不下去了,單位卻說什麼不交供暖費,這個冬天就不供暖,這也太沒道理了!你(單位)不能不管我們,我們這次(示威靜坐),就是讓單位解決供暖的問題,這錢我們是不能自己交的!”進入再就業中心,也不意味著是企業發善心,長春一家麵粉廠一位下崗職工這樣說:“我是2000年6月1日下崗的,一下崗廠子裏就給辦了下崗證,也建立了再就業服務中心,我在裏面待了三年,每個月可以領到170元的下崗補助。”“為什麼單位要給我辦下崗證?因為它可以從中撈取好處啊!我們名義上下崗失業了,可單位還是讓我們去幹活,一天給8元錢。而且單位還規定,不辦下崗證不能上班,辦了才能上班。照我們的理解,廠子這麼做就是為了套國家的錢。你看,我們下崗了,單位就不用給我們交每月188元的養老保險,以前這是每月都要扣的,然後現在呢,失業優惠證(即再就業優惠證)也必須辦,不辦就不讓上班。到了後期個人懶得辦的,乾脆是企業替他辦。我們辦了優惠證,它(單位)再把我們招回來,它就可以享受免稅。單位裏沒有辦下崗證和優惠證的(職工)真就沒給再安排工作。他們有的買斷了,有的就長期放假,但都沒活做。”

很多下崗職工已經同企業有償解除了關係,但改制引發的矛盾並沒有結束。企業破產後經濟欠帳很多,根據陝西省總工會對29戶困難國企調查顯示,拖欠醫療費問題普遍嚴重,被調查企業共拖欠退休職工醫療費6323萬元,拖欠個人最多達十幾萬元、拖欠時間最長達十幾年,其中有1/3的企業至今仍拖欠已死亡多年退休職工的醫療費。 根據湖北省總工會的調查研究,在調查的60家改制企業中,有5家拖欠職工工資,11家拖欠職工集資款,13家拖欠職工醫療費,18家拖欠職工住房公積金 。因此國企工人以要拖欠工資、要補償和社保等為目標,以捍衛國有資產、反腐敗為形式進行鬥爭,階級意識逐步加強。

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發展的現實教育了傳統工人,開始重新認識毛主席和社會主義歷史。下崗工人講:“毛主席給個鐵飯碗,鄧小平鑽個眼,江澤民踩個扁,朱鎔基踢個遠。”吉化的工人講:“這幾年發展迅速,是什麼發展迅速,無非是資本的原始積累迅速罷了,資本主義幾百年的資本原始積累,吉化用了幾年就完成了”。工人感歎:“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現在的有過之而無不及啊。” “毛主席時代,工人有股精神,不受氣,是工廠的主人。鄧小平時期,工人手裏有一點錢了。現在權利都讓給了外國人,領導剝削、壓迫工人,只滿足了少數人的利益。國家性質只是掛名的社會主義,而不是真正的社會主義。”

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工人是工廠的主人,有政治地位,有養老、醫療保障,有工作積極性。國企工人無法忘記毛澤東時代,因為在那個時候,毛主席、共產黨是真正的依靠工人的,是為工人謀福利的。“那個時候,工資照發,工作不累,醫療公費,誰會說主席不好?”“毛主席活著,每月掙三四十塊錢,幹得可有勁呢。吃的用的都不缺。現在連最低的生活保證都沒有了。”“還是毛主席時代好。現在啥都出來了,當時的地主也比不上現在,有錢就什麼都有,沒錢啥也沒有。現在大學都不唸了,唸不起;要找工作,還得花錢。現在年輕人結婚也不要孩子了,承擔不了,不敢要,自己還靠父母養著,哪敢要孩子。”

二、新工人的現狀與要求

實施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農村鄉鎮企業快速發展,人口快速向非農產業轉移,年均970萬。從1988年~1991年治理整頓時期,鄉鎮企業普遍停滯,非農就業增長減弱。南巡講話以後,城鎮私營企業進入快速發展時期,就業人數迅速增長,離土離鄉的人數每年增加1000萬,形成民工潮。據有關資料,目前我國農民工群體總數在2~3億,其中進城農民工應有1.4億。農民工已經成為工人階級的主體。

老一代農民工處於“兩栖”狀態,很多人打算打工賺一筆錢後回農村做生意。隨著大生產對小生產的排擠和農村土地流轉的迅速擴張,新一代農民工越來越同工業大生產相聯繫。一個來自湖南的廣東打工者說:“我的一切都與父輩們不一樣了。我不打算再回農村娶老婆生孩子。我有知識有文化,我要學會一門技能,在這裏紮根。” 對於今後打算,有超過一半的人將會繼續在外面打工,只有17.4%的人選擇回家鄉。新一代農民工已基本具備了無產階級的特徵,並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工人階級意識。據廣東省總工會的調查,81.5%的農民工對自己的工人身份表示認同,對“自己在什麼情況下才完全是一個工人”的問題,70%認為工資收入是進城務工人員衡量自己職業身份的首要條件,僅有5.5%選擇“獲得非農業戶口”,這說明在農民工看來,戶口與他們的職業身份已經沒有多大關係了。

大多數農民工文化素質偏低,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據有關資料顯示,農村勞動力中,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占40.31%,初中占48.07%,高中以上僅占11.62%,受過專業技能培訓的只占9.1%。由於沒有專業技能,他們只能從事最苦、最累、最髒的力氣活,生活條件也極其惡劣,大多住在簡易的民房、工棚、甚至是候車室、地下管道、橋樑下等惡劣環境中。他們的勞動報酬低、工資常被拖欠、安全和健康沒有保障。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一份報告顯示,從1992年到2004年,珠江三角洲外來工月平均工資僅增長了68元 。據有關方面統計,2003年,全國死於工傷事故人數高達13.6萬人,農民工占到80%;全國職工患職業病超過50萬人,而農民工就占到50% 。

2004年的另一份調查報告顯示:珠三角每年發生斷指事故案件至少有3萬宗,被機器切斷的手指頭超過4萬截 。根據2004年浙江7市的調查,農民工生病以後,大多數自己隨便買點藥硬抗過去,只有24.4%的人會去醫院;14.9%的民工是8小時工作制,38.5%的民工每天工作8~10小時,29.5%工作10~12小時,15.5%工作12小時以上;只有6.7%的農民工有雙休日,22.3%的農民工有1天休息日,56.3%沒有休息日。 當最起碼的要求都得不到滿足時,工人們只能選擇反抗。一份研究資料顯示,1999年僅發生在深圳的大規模罷工至少在100起以上。沒有人能準確統計出每年發生在珠三角的大小罷工事件到底有多少起。廣東省總工會提供的資料是每年一萬多起,另一說則是每年兩萬多起。統計顯示,2004年1至7月份,廣東省勞動部門處理過的群體性突出事件達到540宗,涉及人數5.73萬人,比上年同期分別增加了15.4%和17.7%。

同傳統工人不同,農民工是在資本主義環境下成長起來的雇傭工人,具有資本主義傳統勞資關係的特徵。他們的要求一般集中在增加工資、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以集體爭議為例分析衝突的直接原因,1996年第二季度全國因拖欠工資引起的集體上訪和罷工有530多起,第三季度590多起,占42.6%;1999年欠薪成為集體爭議的第一位原因;2002年欠薪更成為全國範圍內“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一項統計表明,近年來,各級勞動監察部門為勞動者追回的欠薪數目逐年上漲,從2002年的14.5億元開始,“成績”越來越顯著,2003年幾乎翻番,為27億元;而2005年、2006年都達到58億元。這一看漲的成績單背後凝結著勞動者的多少辛酸!

從行為組織上看,自發性是農民工的重要特點。深圳某臺灣鞋業有限公司的管理和保安人員經常體罰工人並克扣工資,結果引發了3000多名工人參與的大罷工,工人在廠內砸玻璃、燒垃圾、呐喊示威,以示抗議。大連某日本獨資企業,由於工人工資水準過低,工人多次反映而資方不予理睬,於是,爆發了有6000多人參加的罷工,在堅持了兩天半後,日本總部急令答應工人的要求,但大連市政府出面干預壓制工人的要求。

隨著國際資本主義矛盾的發展,沿海勞動密集型企業所賴以生存的條件逐步失去,生產成本大幅上升。2008年《勞動合同法》的施行推動了階級矛盾的發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規定引發了資產階級的恐慌,很多資本家搶先辭工,試圖以轉為勞務工的方式規避《勞動合同法》的制約,由此引發了集體爭議大幅增長。工人認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按照新法償還加班費和勞動補償金,平均每人追討的規模在幾萬元左右。

三、大學生無產者化

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1888年英文版上加了一個注:“無產階級是指沒有自己的生產資料、因而不得不靠出賣勞動力來維持生活的現代雇傭工人階級。” 即無產階級是指不佔有生產資料,在雇傭勞動關係依靠工資收入而獲得生活資料的勞動者構成的社會集團。隨著生產社會化和勞動協作的發展,生產工人的概念必然擴大。生產工人指生產剩餘價值、服務於資本增殖的雇傭勞動力,生產工人不一定創造價值,但必須能為資本家帶來剩餘價值。中關村從事編程和軟體發展的人員最為典型,他們直接稱呼自己為“IT民工”,也很形象地說明了自身雇傭勞動的特徵。隨著腦力勞動者人數的不斷增加,馬克思在19世紀後半期先後提出了“腦力無產階級”和“總體工人”的概念:“隨著勞動過程本身的協作性質的發展,生產勞動和它的承擔者即生產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擴大。為了從事生產勞動,現在不一定要親自動手;只要成為總體工人的一個器官,完成它所屬的某一種職能就夠了。” 恩格斯指出:“希望你們的努力將使大學生們愈益意識到,正是從他們的行列中產生出這樣一種腦力勞動無產階級,他們負有使命同自己從事體力勞動的工人兄弟在一個隊伍裏肩並肩地在即將來臨的革命中發揮巨大作用。” 列寧也曾提出過“工程師無產階級”的概念。這些新概念將腦力雇傭勞動者與體力雇傭勞動者一起劃入了“總體工人”或“生產工人”的範疇,反映了工人階級發展的歷史。

中國的資本主要依附於國外壟斷資本,並不需要大量的技術研究人員。同時中國的資本利潤微薄,也無法供養數量龐大的知識份子群體。因此,教育的“資本”化“生產”出規模龐大的大學生群體,巨大的就業壓力使得腦力雇傭勞動者同體力雇傭勞動者越來越趨同。根據教育部的公報,2007年入學大學生567萬,當年應屆畢業生495萬;根據2006年人事部調查資料,6成大學生畢業即失業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一項抽樣調查結果,農民工對月平均工資的預期為1100元,而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的預期已降至1000元左右,且近年來呈不斷下降趨勢 。廣州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的官員甚至認為“大學生不如農民工有競爭力” ,浙江記者經過調查發現,很多大學生爭著去餐廳做服務人員,“跟農民工搶飯碗” 。因此,準確地說,當代知識份子主體是工人階級的一部分,儘管很多知識份子並不會主動認同這一點。

目前,我國腦力無產階級約有6000~7000萬。包括:機關辦事人員1000萬,平均年勞動報酬17644元 ;專業技術人員3533萬,其中事業單位2613萬,平均年勞動報酬16458元;企業辦事人員2080萬。

四、勞資矛盾的解決途徑

2006年10月,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發展和諧勞動關係”。針對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勞動條件惡劣、拖欠和克扣職工工資嚴重、群體性事件經常發生等問題,《決定》提出要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政府、工會、企業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協商制度,確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從建立健全國家勞動標準制度入手,針對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勞動保護等方面的問題,要督促各類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加強勞動保護;要健全勞動保障監察體制和勞動爭議調處仲裁機制,通過監察執法督促企業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整頓規範勞動力市場秩序,幫助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資,積極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十七大繼續提出了“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和諧社會建設目標。

“發展和諧勞動關係”主要有三條:第一,不拖欠工資;第二,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第三,如果前兩條不能實現,則通過三方協商機制解決爭端。從官方理解中看,社會和諧發展的基礎是政府財政和資本家能拿出錢來,保障勞動者能拿到一點“體面”工資。這對國際和國內環境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即以美國為核心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長期繁榮下去,以保證兩頭在外的中國經濟持續增長。只有目光短淺的資產階級學者,才會將眼前的繁榮當作亙古不變的教條,忘記高懸在和諧社會上方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新的革命,只有在新的危機之後才可能發生。但它正如新的危機一樣肯定會來臨。”

首先,資產階級同傳統工人和諧不了。即便不提老工人對社會主義的記憶,單從官方要求的銜接社會保障角度,距離完全轉軌也仍有很大差距。2003~2004年的一項調查表明,國企下崗職工有41.6%同原單位買斷勞動關係,而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只有18.5%買斷了關係。在已經買斷的人當中,55.6%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在沒有買斷的人當中,只有24.4%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 。瀋陽市基本養老保險按照18%的比例繳納,2004年瀋陽市月平均工資969元,下崗職工繳費1766元,醫保按10%繳納,年繳費1163元,兩項合計近三千元,在夫妻雙下崗的情況下,這個數位還要翻倍。然而下崗職工收入遠低於平均水準,瀋陽市下崗失業人員有50%的人再就業後月收入在400元以下,很難承擔得起養老和醫保的費用,在30歲以下的下崗失業人員中,有80.8%沒有繳納養老保險,30-40歲之間有72%沒有繳納,40-50歲之間62.7%未繳。根據2006年底山西大同市總工會對所轄6縣區小型困難企業的調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占在冊人數的36%,參加大額醫療費用(大病)補助的職工人數僅占在冊人數的12%。 總體上,下崗失業人員中,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比例分別為35.5%和5.4%。大部分人為無法參保而憂慮。

和諧勞資關係要求建立三方協商機制,但一輪又一輪“攻堅”所引發的矛盾不在協商範圍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政府主管部門在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行政調整、劃轉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只要是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門批准的“買斷”或其他改制糾紛,事實上就投訴無門。

其次,新工人同資本家們越來越難於和諧。伴隨著新一代產業工人的成長,一個問題越來越緊迫的提出來:前途在哪里,未來怎麼辦?新工人無法回到農村,成渝土地流轉經驗在中西部迅速推廣,甚至將大量老一代農民工回鄉養老的夢想阻斷。從階級意識上講,新工人盼望融入城市,最有可能真誠的追求“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目標。但農民工卻很少繳納社保,每次辭工都要到勞動部門退保。以養老保險為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享受基本養老金條件一是達到退休年齡,二是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各地城市則制定了對新工人更具歧視性色彩的規定,以深圳為例,“退休年齡的前5年,在本市連續繳費”、非深圳戶籍員工流動前的連續工齡不視為繳費年限,也就是說56-60歲的外來男工必須穩定的在一個工廠裏工作至退休 ,對於流動異常頻繁的新工人而言,根本無法想像。因此在打工者看來,“這錢等於是白花”,“還不如把錢退回到手裏踏實。” 新工人連養老、醫療保障都沒有,如何能實現和諧社會的五大目標呢?

再次,腦力無產階級生存環境越來越惡劣。按照官方的界定,應聘於外企、三資企業的各級、各類“白領”和專業技術人才本應是中產階級的重要來源,是“橄欖型”社會的重要支柱,是有效緩衝富有階層和赤貧階層矛盾衝突的中堅力量。但腦力無產者要求在城市安家落戶,同“新三座大山”(教育、住房、醫療商品化造成的高額經濟負擔)之間矛盾更為突出。單是房地產商,就可以將大部分腦力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洗劫一空。更何況越來越多的大學生會墜入無產者隊伍,正如《共產黨宣言》中所指出的:“工業的進步把統治階級的整批成員拋到無產階級隊伍裏去,或者至少也使他們的生活條件受到威脅。他們也給無產階級帶來了大量的教育因素。”

此外,在土地、資源等各種生產力要素上漲的條件下,依靠剝奪廉價勞動力為生的中小資本生存日益艱難,紛紛向內地轉移。之所以老工人在工廠保衛戰中節節敗退,秘密在於農民工與國企工人之間的差異和對立。而資本力量的壯大也必然使賴以戰勝傳統工人的手段走向反面,老工人與新工人一樣一無所有,“機器使勞動的差別越來越小,使工資幾乎到處都降到同樣低的水準,因而無產階級內部的利益、生活狀況也越來越趨於一致。”新工人和老工人將從分裂逐步走向融合,正如《宣言》中所講:“隨著工業的發展,無產階級不僅人數增加了,而且它結合成更大的集體,它的力量日益增長,它越來越感覺到自己的力量。”在這一過程中,“工人有時也得到勝利,但這種勝利只是暫時的。他們鬥爭的真正成果並不是直接取得的成功,而是工人的越來越擴大的聯合。”資本主義生產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資產階級的滅亡和無產階級的勝利是同樣不可避免的”。

轉載自《中國左翼評論》http://chinaleftreview.org/

工人階級的現狀和未來(中國工人研究網) « 批判與再造(復刊版)

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

坚拿道西会址

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港岛会所,坚拿道西

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英文Hong Kong Professional Teachers' Union),简称教协,是一个由香港大学中学小学幼稚园各级学校教师组成的工会,现有会员超过80,000人,其定位除了是工会外,还是教育团体社会团体民间团体。现任会长是冯伟华,而监事会主席潘天赐兼任香港职工会联盟主席。

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日常事务,监事会从旁监察。理事会与监事会都是由全体会员一人一票不记名投票选出。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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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历史

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由市政局议员钱世年创立于1973年,及后葛量洪校友会观塘学校校长司徒华获选为首任主席。[1][2][3]该会的创立阶段,适逢文凭教师争取合理薪级制度运动。1972年,政府降低了文凭教师入职薪点,并企图将教师薪级脱离公务员总薪级表。当时,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正是在申请注册等待批准的阶段。协会的临时执行委员会与其他12个教育团体组成了香港教育团体联合秘书处,举行了请愿与罢课活动。

[编辑]历届会长

[编辑]会所及超级市场

教协是香港罕有专设独立大型会所的工会,且为自置物业,首个会所设在油麻地渡船街文华新村文景楼。现时教协分别有两个会所-位于九龙旺角弥敦道好望角大厦的九龙会所及香港岛铜锣湾坚拿道西的港岛会所。会所内除设有办公点外,也设有会员医务所、教室、书店、旅行社、眼镜店及大型超级市场。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教协为香港职工会联盟旗下属会,同时也是香港民主派团体,故此持有香港职工会联盟会员证及街工之友证的人士,均可在专属超级市场购物。

同时由于已故教协创会会长司徒华,至逝世前仍身兼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主席,故此其九龙会所一直也是支联会会址。

[编辑]参看

[编辑]参考

  1. ^ 梁子健. 教协筹委澄清华叔非创办人. 星岛日报. 2011-01-07 [2011-01-08].
  2. ^ 教协的历史. 教协 [2010-04-12].
  3. ^ 活着奋斗-司徒华星期二档案 2010-03-09
  4. ^ 冯伟华掌教协或进军立会. 星岛日报. 2010-04-12 [2010-04-12].

[编辑]参考资料与外部链接

2012年1月15日 星期日

新书揭秘美黑帮争斗内幕 霍法尸体或藏匿通用总部大楼

 

新书揭秘美黑帮争斗内幕 霍法尸体或藏匿通用总部大楼
据马文回忆,黑帮首领托尼·杰克曾提到吉米·霍法的尸体就被埋在通用集团总部复兴中心大厦的水泥地基中。
新书揭秘美黑帮争斗内幕 霍法尸体或藏匿通用总部大楼
1975年,吉米·霍法于底特律郊区某餐厅外神秘失踪,警方曾怀疑他被黑帮阴谋杀害,但其尸体一直下落不明,无法定案。

据英国《每日邮报》12月25日报道,加拿大著名畅销书作家阿德里安·汉弗莱斯日前出版了一本传记体新书——《黄鼠狼——黑帮的双面人生》。该书通过描述前国际卡车司机工会主席吉米·霍法的司机马文·埃尔金德传奇的一生,揭开了吉米·霍法在36年前神秘失踪一案的真相。

*工会主席神秘失踪 尸骨至今无迹可寻

吉米·霍法于1958年至1971年任国际卡车司机工会主席,因其政绩显著且与黑手党关系密切,在当时的美国政商界内是一个能够呼风唤雨的大人物。1975年7月30日,吉米·霍法突然神秘失踪,他的汽车被发现停在底特律郊区某餐厅的停车场上,而他本人却从此杳无音讯。据他身边的人回忆,吉米当时是应邀去那里会见两位黑手党首领——安东尼·普罗文萨诺和托尼·杰克。

那时,安东尼是卡车司机工会新泽西分会的负责人(后接任吉米之位成为工会主席)。失踪案发生之后,先后有两名杀手曾供认自己受黑帮集团指使杀害了吉米·霍法,但由于警方一直没有找到吉米的尸体而无法定案。有人说他的尸体被埋在了新泽西州的足球场里,也有人说他的尸体被放进了汽车压缩机里销毁了。直至今天,这具神秘的尸体到底去了哪里仍然是一个未解之谜。虽然安东尼和托尼也曾被警方列入重要嫌疑人名单中,但由于找不到尸体,警方无奈之下于失踪案立案7年之后宣布吉米·霍法死亡。

*警方线人36年后道出真相 尸体可能被埋通用集团总部

这部新书中讲述黑帮内幕的男主角马文·埃尔金德曾是一名餐厅服务员,他工作的餐厅是黑帮成员经常聚会的场所之一。由于经常利用职务之便偷餐厅的酒给黑帮小混混们喝,马文很快融入了这个圈子。不久,年轻力壮的他就被纳入了黑帮并成为了吉米·霍法的司机兼打手。“起初,我拒绝了他们的拉拢,因为我并没有想加入他们肮脏的勾当。”马文说,“但是他们威胁我,说我没有别的选择。”

于是,马文开始了与黑帮同流合污的日子,外号“黄鼠狼”。一次,他被同伙告发而最终落入法网,在警察的循循善诱下,他答应回到黑帮组织中充当警方的线人。“作为一个低等的黑帮小混混,我在组织里的地位很卑微。但是成为线人之后,我发现自己如鱼得水,仿佛找到了人生的价值。”马文说。凭借自己丰富的人际网络和出色的伪装能力,马文常年潜伏在黑帮内部为警方提供线报,并协助警方破获了许多案件,而他的身份一直都没有被暴露。

据马文回忆,1985年的某一天,他作为随行人员之一跟随托尼·杰克到底特律参加国际卡车司机工会会议。当他们经过通用公司总部所在地复兴中心大厦时,托尼·杰克冲着大厦底部摆了摆头,并用戏谑的语气对随行人员说:“伙计们,来跟吉米·霍法说声早安吧。”之后,他故作神秘地告诉众人吉米的尸体其实就被埋在复兴中心的水泥地基里,并指出这也是为什么当时复兴中心的建设从开工到完成都如此匆忙的原因。

不过,时隔多年,且马文指认的埋尸大楼如今已无法供警方取证调查,吉米·霍法的尸骨是否真的藏匿其中谁也不得而知。因此,这宗谜案可能只能供后人去不断猜测了。

2012年1月14日 星期六

倘若吉米‧霍法生在當代中國

 

美國南卡羅萊納大學艾肯商學院教授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Aiken

文 ˍˍ謝田

   德國之聲最近報導說,多家跨國投資銀行的在華機構,得到中華全國總工會旗下北京金融區工會的鼓勵,被要求組建「工會」。跟資方和高層管理人談組建工會,聽起來就是天方夜譚,簡直太荒唐了。也只有在中土,在這個把許多人類社會健全的組織和管理機制都誤用、錯用、惡意濫用的地方,才出現如此荒唐的現象。
在正常國家,人家都是工人自己組織工會,然後以集體的力量跟管理層談判,而從來沒有什麼管理層自己去張羅一氣、弄出一個對手來跟自己叫板。要描述中國這個現象的荒謬,「與虎謀皮」都不夠準確,「謀財害命」倒還差不多。
在華外企「被工會」
西方企業說,官方工會是出於經濟利益要他們成立工會,因為這樣才能收取2%的工會稅。中華全國總工會作為中共的附屬,觀察家認為,其地位在市場化的趨勢下,一直在被邊緣化。而要加強它在體制內的地位,就需要建更多的分會。他們告訴德國之聲,最近兩年在推動世界五百強企業在華機構組建工會,現已有85%的企業建立了工會,他們還在繼續推進。
中華全國總工會目前每年有200億人民幣的會費收入。但中國的工會會費不是向會員個人收取的,而是由公司繳納的;不光是工會會員的工資計算在內,高層主管的工資也計算在內。中國工會法說,一家企業只要成立工會,就必須繳納員工工資總額的2%作為會費。這可真是荒唐,那些出於種種原因不願加入工會的人呢?憑什麼把他們收入的2 %就這樣拿走?
中華全總以前批評跨國公司,說他們口口聲聲講尊重人權、履行社會責任,在本國也建立工會,但在中國卻採用各種手段拖延、阻撓職工建會,實行雙重標準。全總看來真是政府豢養的家犬,完全不知道自由工會是怎麼回事,也不知道獨立工會是怎麼建立的。
究竟是誰的工會?
中國工人需要問一問,這究竟是誰的工會?是為誰服務?工會從哪裡來錢,又用在哪裡?工會負責人怎麼產生、向誰負責?在會員利益與資方衝突時,工會站在哪裡?當資方是中共官員、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時,工會領袖如果還是中共任命,又怎樣代表工人的利益?中共自詡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應該是屬於工會的。但今天人們看到的是,中共的角色恰恰是工會的對立面--官僚壟斷的資方。
官方人士說,如果改成員工自己繳會費,恐怕沒人願意。這才是中國工運的癥結。難道中國工人真的不願意組織起來,去罷工、談判、討價還價(collective bargaining)嗎?以前有部電影《風暴》,講到京漢鐵路的工人,其中有個施洋大律師,他登高一呼,上萬工人就罷工了。當時心想,哇賽,這律師可真夠厲害的,就這麼一喊,鐵路交通就癱瘓了?後來才明白,施洋是中共的地下特務,他的目的不是工運,而是給國民政府搗亂。特務做律師,恐怕不會公正的按法律行事。
施洋被處死時,依然掩蓋自己的身份,還高喊「勞工萬歲」。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扮演施洋的演員金山以及金山的妻子、中共黨魁周恩來的養女孫維世,雙雙被中共投入監獄,孫維世死於獄中,金山囚禁秦城八年。反正,即使在中共自家的宣傳中,中國工人也是有罷工的傳統、知道維護自己權益的。
吉米‧霍法的故事
其實,真要組織罷工,還不像中國電影那麼簡單。有部好萊塢電影,意大利裔導演丹尼‧迪唯托(Danny DeVito)執導的《霍法》(又譯:《最後巨人》),倒是反映了工運的艱難。工會領袖霍法一個一個司機的去說服、做「思想工作」,才把工會建立了起來。
吉米‧霍法(James R.「Jimmy」Hoffa)是美國工運史上的名人,生於1913年,62歲時神祕失蹤。他19歲開始參與美國卡車司機的國際兄弟會工會(International Brotherhood of Teamsters),45歲起擔任主席十多年。直到今天,美國的卡車司機還懷念霍法,認為在他的領導下才有真正的工會。霍法任職期間,會員有一百五十多萬,是美國最大的單一工會。1964年,他第一次為卡車司機贏得了全國性的工資合同;同年,霍法因篡改陪審團、試圖賄賂及欺詐被判13年徒刑,1967年開始服刑。後來,準備競選連任的總統尼克松赦免了霍法,但不允許他在十年內再度從事工會活動。霍法終究也沒能返回工會,而是於1975年7月在底特律近郊的一家餐館的停車場上永遠的失蹤了。


美國工會領袖吉米‧霍法倘若生在中國,其工運經歷或許有所不同,但結局可能是相似的。圖為2006年霍法失蹤30年後,聯邦調查局(FBI)在密執安州一處據悉埋葬了霍法屍體的房子附近挖掘,但沒發現任何線索。(Getty Images)

霍法的工會技巧非常嫻熟:先迅速組織罷工,發起間接抵制,用工會之力對某個公司出手;然後組織工人,迫使其他公司接受工會的條件。卡車司機工會就這樣在美國變成了最強有力的工會組織。霍法甚至設法躲過了二戰的兵役,說對維護美國戰時物資運輸而言,他的工會領導能力對國家更為重要。他在成功的組織起美國幾乎所有的卡車司機後,還試圖把航空和其他運輸業的僱員也拉進來,但沒能成功。
從六十年代起,霍法就一直麻煩不斷,他一輩子就在工會和法律之間遊走。他的兩個子女也一個吃工會的飯,一個走法律的路;兒子詹姆斯‧霍法子承父業、十年前成為卡車司機工會的最新領導人,女兒芭芭拉則成了聖路易斯美國巡迴法庭的法官。
如果霍法生在中國
霍法的悲劇,在於權力慾太盛,不能見好就收、功成隱退。電影《霍法》的副標題是「一個願意為權力付出代價的人」 (The man who was willing to pay the price for power),頗為傳神。尼克松對他的限制,其實沒什麼壞處。出獄後他得到工會170萬的退休金,但他仍然試圖東山再起、重掌權力。他的失蹤,據說跟黑手黨有關,《底特律自由報》後來報導說,是因為利益集團害怕霍法重新掌權,會不利於他們控制巨額的工會退休基金。
沒人能否認,霍法是真正的工運領袖,有天賦的領導力和極大的權力慾。目前的中國,正缺乏霍法式的人物。如果霍法生在中國,會怎樣呢?如果生在民國,因為慾望的弱點,他會跟施洋一樣被中共利用;如果生在今天,能真正組織起中國工運,紅朝絕不會像尼克松那麼手軟。沒準兒,霍法的個人結局很可能與在美國一樣。當然了,讓他失蹤於秦城的高牆之後的,不是黑手黨,而會是共產黨。◇

2012年1月12日 星期四

号角——沉戈的诗

喷薄欲出的号角——谈沉戈的诗

把沉戈发表在“工人诗歌”论坛上的诗收集了打印出来重读一遍,感慨更深了。这是一个特别的年代里特别的诗:有挣扎在底层的艰辛,有面对资本和权势压迫的深深愤怒和无奈,有“卖花女孩/你可知道/白色的绞索/黑色的枪声”这样悲情的浪漫;有“到广场上去,去流一些血”的呐喊和慷慨,有毛式斯大林主义统治下中国工人的失望、迷惘(偶尔调侃或自嘲)的心态……我自认为对这样复杂甚至矛盾的“心史”颇为熟悉,颇能理解,因为那追寻出路的迷惘也曾是我自己十多年来无法解脱的迷惘,尽管就年龄来说,诗人比我要大11岁。

沉戈显然是笔名。是折戟沉沙的意思吗?我不晓得。在简历中他近于颓唐地自称“是个老头”,但生于1961年者,按理仍算是中年。“原籍江苏,却在湖北呆了30余年,更不可思议地是在国营工厂也呆了近30 年,也一直在做工人(现正在等上岗通知)。才学会上网,写诗只是爱好,却也是不务正业。”由此推断,他应该是在70年代后期进的厂,并见证了国营企业的盛衰。为什么在国营工厂呆了近30年算是“更不可思议”呢?是“不足为外人道也”?

从诗人的经历来看,他是扎扎实实的底层劳动者。从诗歌的内容、心态、立场看,也是如此表现的,只不过同时保留了“诗人作家”的特别身份。比如他强调和寄望于“真正的诗人作家永远都是不合作者,永远都是社会批判者永远都是时代的良心”,是“永远的自由职业者”,“自由中国才是你们永远的水泊梁山”。敏感于当代意识形态纷争的人,当会一眼看出:这一类词句更多地出现在当代较激进的自由主义知识份子口中,而不是老左派、新左派和毛派那里——这是沉戈世界观和艺术观的一个特别之处。

初读沉戈的诗,应该是他在2005年7月里发到论坛上的《女孩》系列吧,即《一个女孩》、《阳光女孩》、《卖花女孩》和《爱情女孩》。

一个女孩。浪迹天涯
青春的行囊。命运的步伐
穿越秋冬和春夏
……
一个女孩。四海为家
天空巨大的影子笼罩着她
她留给大地的是美丽的鲜花
那时候,我有点不能接受这样的“浪漫”。现在重读,我肯定是自己错了。那种“迷惘而又激情”(《爱情女孩》)、清新的情调近于八十年代的诗风,我应该比较熟悉才是。我想,正是这些诗歌,淬砺了诗人的语言和情感吧。
他在10月16日发上来的《打工季节》组诗,我当时读罢的感觉是似乎缺乏细节。如今重读,我想其实不尽然。《打工》之三、《三已桥181号》、《某天》、《独白》等诗仍然表现出情感和体验的细致。这组诗不是“自传”,我想,而是试图以自身的经历和理解力、想像力为另一部分工人代言,所以风格变得有所不同吧。不过,这里仍有着活生生的血泪、生活和梦想,只是常常以抒情出之,比如《打工》之二的末段:

我们行囊依然如洗
我收获的是岁月的风尘
是一种经历。一种命运

尽管前一节写到“被炒鱿鱼。或者/跳槽。今天的我/该去何处自我推销”这样具体的境遇,但结尾的用词的确显得空泛一些:岁月的风尘、经历、命运……
此外,阴差阳错地,先前我也没有认真读过《起来》这首理当激赏的诗:

不要躲进自我
关门反省
我们是无罪的
也不要隐居深山
与古寺为伴
人心不是石头
我们要到广场上去
去流一些血
让被压迫者
发出愤怒的吼声
让我们象人一样
活着
或者死去
让我们滚烫的血
染红黎明的朝霞
而不是染红权势者
贪婪的嘴
我们
牛马般被奴役
猴子般被戏弄
我们
被迫着
发出最后的吼声
起来
我们要到战场上去
去流一些血
让我们鲜红的血
染红硝烟卷裹的
旗帜

我对许多不同语言和风格的诗歌都颇为亲近,但厌恶不痛不痒之作,偏爱反叛者的诗,尤其那些能令人振拔而起的诗。但是,反抗什么?站在什么样的立场上?我们到底需要什么?这些曾一直令我犹豫。在沉戈的这首诗里,他声明要反抗的是“我们/牛马般被奴役/猴子般被戏弄”的生存状况,矛头指向“权势者贪婪的嘴”。就已经达到的情感与思想的结论来说,表现得非常有力:革命的吁求喷薄欲出。诗人还肯定道:“我们是无罪的”。这“我们”,就是“被压迫者”。诗人要推掉权势加在被压迫者身上的诬词,自然也不认同基督教的原罪,佛家的报业,或自由主义的“人性恶”观念,而是肯定反抗的正当性,继而激发被压迫者的决心和意志。
在长诗《致入户增城的十位诗人作家的一封公开信》中,诗人就“十位打工诗人、作家落户广东省增城市”的新闻发表了寄望与劝诫。他显然极敏感于权势的招安:
公安局长亲自给你们上户口
一市之长亲自批示,还给你们
举行了隆重热闹的入户仪式
表面上,由于诗人的急切和忧虑,整首诗大部分写得非常散文化和口语化,结尾近于粗糙。但这种粗糙更显出草根本色,以及诗人的寄望之殷切,而情感的热烈起伏和思想的敏锐激进则造成了韵律的激荡。他“代表千千万万个打工者”向这些“同志们”表示“祝贺”和“敬意”。当然,这只是铺垫,是为了提出有时尖锐有时苦口婆心的劝诫:“不知道以后你们还能不能秉笔直书,我行我素,自由自在了”——

商人倒是会抓住商机,会做广告
汤码电脑公司送给你们每人一套输入平台
可别用它去歌功颂德溜须拍马趋炎附势
俺们打工仔打工妹还等着看你们的新作呢
俺们从受压迫受剥削的车间下班回来
狼吞虎咽吃了晚饭,假若今晚不加班
也没有了其它的事,倒在脏兮兮的床上
顺手抓起一本脏兮兮的杂志
哇噻,上面有你们的大作耶
你们更多的大作,俺们至今还无缘拜读
听说都发表在神圣的国家正规刊物上
另有一些散发在民间的非法出版物上
……
“俺们从受压迫受剥削的车间下班回来”:虽然带一点点恢谐,也不表示诗人在向《资本论》靠拢,但就词义的使用来说是严肃的。他希望这些“同志们”继续承担“打工”一词的全部重荷,因为——
这个词就是真实的苦难就是坎坷的命运
就是永不磨灭的梦想就是在社会的最底层
就是永远流不完的流水线就是临时的出租屋
就是加班加点就是一天工作十六个小时
就是苦累脏乱差就是有毒有害有危险就是
没有人格尊严没有劳动保护没有生存保障
就是贫穷耻辱就是艰辛困乏就是冷漠仇恨
俺们也想迁徙自由,想诗意的栖居
俺们也想人格平等,有尊严的工作
俺们还在奋斗着挣扎着还在混着
……
尽管如此,作者并不沉溺于“弱势”者的自卑和自怜,而是上升到反叛者的改造社会的梦想:“这将是一个冲破千年黑暗,奔向平等自由的新世纪的前夜”。
平情而论,诗中作为武器的思想和信念是接近于自由主义者而不是革命者的。但是,假如贴上这样一个标签就算完事,我们将错失一个有益的、可以较为深刻地看待现实的角度,和探测工人群众脉搏的珍贵时机。把这种现象放在这个特殊的时代来考察,揭示其因果,探讨其得失与方向,要有意义得多。

2005年9月19日,诗人杨春光因脑部再次出血,于凌晨三点去世。绳子兄在论坛上发布了这一消息,并转载一位自号为“鲁迅左派”的“穷教书匠”槟郎写于2003年底的文章《“为人民写作”的诗人杨春光》。之后,绳子兄发表了一首纪念诗,沉戈也于2005年9月25日发表了用垃圾派的词汇和手法写下的追悼诗:《无题——悼杨春光》,诅咒“这个虚伪的祖国,罪恶的国度……贱逼傻逼装逼的祖国”,以及“那些正人君子,养尊处优者,道貌岸然者,那些王八蛋们……识时务者”,赞美“绝不投降的黑奴之头”。《我的墓志铭》也打着相似的风格印记:
因为我不是一个人
我的良心被狗吃掉了
我的肺叶被空气污染了
我的双眼被金钱迷住了
我的生产资料被共产共产了
我的天赋人权我的生而平等
我的自由意志被代表代表了
连我的鸡巴都被婊子承包了
只剩下一具行尸走肉醉生梦死
只剩下一堆破铜烂铁垃圾破烂
只剩下一颗腐蚀的镙丝钉
还死死地锈在一架腐败的机器上
还死死地往网上帖诗
删除也帖屏蔽也帖
坐牢也帖枪毙也帖……
对杨春光和垃圾派的评价引起了我和一位毛派网友的论战。这且不提。凑巧的是,一年多前我跟杨春光打过一次笔战。更早的一次,我提过杨的帖,为他那看起来甚为急进的“反抗强权”的姿态。打笔战的那次,则是以我的社会主义观念来批判他的自由主义论点。我有几个跟杨春光打过交道的朋友说,杨做人很差劲,云云。但我毕竟没跟他交往过,无权以此褒贬其为人,加之又听说他受到过迫害——沉戈诗里也提到杨被警察盯梢——更觉得应该在言辞上尊重对方。所以论战虽然激烈,但只谈道理,完全不涉人身攻击。末了杨对我表现得颇敬重,还称赞我的诗;我对杨的极度教条的自由主义观却大为失望。用我一个朋友的话说:“这样的自由主义者真可怜。他写了许多许多的字,但几乎都没有触及社会。对,千言万语,都没有社会内容也没有历史内容,只有形而上学的‘自由’、‘人性’、‘和平’、‘暴力’。你和他讨论了那么久才结束,真有耐性!……对,如果答覆他,其实也只是写给一般读者看。”
我把这些论战帖整理了发在坛子上。我还想起另一位自由主义朋友,他在跟我交谈许久后,仍然不相信我这样一个激烈的“民间”“反抗者”竟然会是个社会主义者。在他看来,反抗强权当然就要从否定共产主义、否定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做起,难道1949年至今的一切灾难不该由这套理论及其发明者、实践者负责吗?难道“左派”、“革命”、“阶级斗争”等等概念不是早该送到历史的火葬场去了吗?
还可以举一个例子:余世存的《十月诗草之五:歌拟奥登》。余是一位自由主义者,但他为民工所写的这首诗不论就思想性还是艺术性而言,都属佳作。虽然严格来说,还只涉同情,未及抗争。
同样,沉戈持以反叛的武器,多是借助于自由主义的。而自由主义,不论在毛派、老左还是大部分新左看来,当然是反动的。不过在我看来,最可悲的是,这些老左新左和毛派,尤其是知识份子和官僚层,在“民主”、“自由”、“人性”、“人权”及国家观等方面同自由主义者相比,往往反动和倒退得多。他们不是把这些观念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彻底化、激进化、革命化,反而避而不谈,或是报以两声“虚伪、骗局”的讥诮,就迳自回一党专政的狗窝里睡觉去了。有一位左派朋友引用《*宣言》,把这些人称为“屁股上盖着封建纹章的社会主义者”,实在入木三分。诚然,作为保守右翼的官方及“民间”新自由主义者,其目标只是“大市场,小政府”,谈及民主最多只是做做意思。一般的“民间”自由主义者则大抵上有鲜明的反抗强权的态度,这使他们跟那些惯于眼光向上,声嘶力竭忠言进谏的左派相比,表面上要独立得多,激进得多。虽然话说到底,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大多避忌“革命”和“群众运动”。把反叛者诬为“暴民”的论调就不谈了,当朱学勤宣称“改良的速度必须快过革命,才能避免革命”,当秦晖论证1905—1917年间俄国知识份子对社会的消极态度导致后来争相以激进主义讨好民众,最终酿成布尔什维克上台,旁敲侧击地警诫中国知识份子时,我们应能听出,前者无非是“进谏”或威胁的一种,后者亦不把社会改造的力量寄望于劳动群众。可以说,“自由主义的激进能量”——我曾想以此为题写一篇文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同所谓“(新老)左派”力量的保守、反动、奴颜婢膝相比之下的精神落差。
沉戈由于写诗的缘故,于是进入了这样一个知识分子氛围。我要说,在这些方面,沉戈之倾向于自由主义而非毛主义、国家主义,乃是他的优秀之处:他从自己、也从自己所属的整个底层劳动者的被侮辱被损害的亲身经历体会到“官僚社会主义”是如何践踏人的尊严和个性,剥夺人民的自由和民主权利,以至完全控制人民的生活。在使用“主人”和“主人翁”这类词的时候,他没有被虚假意识所惑,而是抱以愤怒和讥笑,把“主人”这个尊称留给那些当官的去受用(“我不是主人。在国营工厂,主人在升官,在发财……”)。他的觉悟明显高出一般的国企工人。他清醒地认识到“转型”的过程之于国企工人,乃是一个从坐稳了奴隶的时代到坐不稳奴隶的时代。坚定的草根本色和劳动者立场,使他的激情和思想常常超出一般自由主义的框限。他所强调的“平等”、“自由”、“民主”虽然面目还不够清晰,但是对中国的劳动人民来说,难道不是仍然需要为之奋斗的目标吗?!波兰团结工会的工人们在早年的抗争中接受的是教皇的祝福,唱的是圣歌而非国际歌,但他们的吁求仍然是正义的、进步的。难道列宁会把1905年捧着圣像向沙皇请愿的俄国工人斥为“反动”?难道马克思会因为巴黎公社起义的领导者是布朗基派和普鲁东派而冷眼旁观?波兰人民曾经说过的:跟*谈共产主义,那是对牛弹琴。同样,沉戈之不相信乃至嘲讽共产主义是有他的道理的:那是一面早已被玷污,并且继续被玷污着,惟有以真正的革命者的鲜血才能将之洗清的一面旗帜。
那么,假如沉戈有时高呼“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甚至有时陷入茫然,又有什么奇怪呢?曾经在乌有之乡网站读到一位叫沈鉴华的作者所写的文章,说我们国企工人在文革中被煽动去夺取上层建筑,但在现实中其实连经济基础都占据不了……他的头脑比毛派和新左派清醒的多。然而,与这种找不到出路的清醒相伴的,却是深刻的悲观。我所看到的最能表现出工人阶级觉悟的一句话“我们工人在历史上翻过天,将来我们还要翻天!”(浙江某个被瓜分的国企的工人),却多多少少建基于对中国革命史的误解,但这又有什么要紧呢……

沉戈作为劳动者,同时作为“不务正业”的诗人及知识份子的特殊“身份”,其态度和矛盾,在混杂写成的《我的梦想》一诗里,表现得颇为明显。
他半幻想半玩笑地宣告:“我的梦想是办个诗人企业,专门招聘那些下岗的无业的破产的诗人”,“我的梦想是做一个自由职业者/一个打工者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然后我写诗,成为一个诗人”。不过,“在一个商品化的伟大时代”,不要说“办个诗人企业”,就是做个诗人,也有其特别的麻烦:诗只能是送给爱诗者的轻如鸿毛的礼物,无法发财,甚至无法“养活自己”;诗人有其“经济基础”,要吃饭穿衣养家糊口,等等……不过,诗人有可能侥幸躲过权势的收买,保存其创作上的自由。
这样的想法是很可商榷的:“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世界,写诗不可能是一种职业,也正因为写诗不是一种职业,诗人也才真正的获得了自由和光荣”。但认真说来,这种“自由”并不是诗人争取到的,而是被迫“获得”的,根本算不上能够发挥其个性的“积极自由”,诗人的光荣并不在此。至于“失去了投身市场的勇气和能力”,我觉得用来批判“作协文联里的鸟”,并不是切中肯綮之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许多诗人作家在“投身市场”的过程中变得可耻或无耻——归根到底,市场并非强权的敌人或解毒剂,获取个性的道路在于自由和独立的思考,在于批判精神,但不在于原子化的个人主义,或刻意地自居边缘。
就诗歌的内在逻辑说,从诗人的“经济基础”跳到“共产主义理论”和“消灭私有制”,显得颇为唐突,不合情理。但谈谈接下来几句所透露的困惑矛盾却是有益的:
……无产阶级
在这场革命中失去的将是锁链
他们得到的将是整个世界
可有谁来做国王或皇帝呢
当然还是打天下者坐天下
按功行赏,论资排辈
还是天有十等人有十份
这里我们触摸到劳动人民在激发其反抗意志时所遭遇的一个重要的思想障碍:消灭等级制似乎是不可能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自治社会或者“自由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要么还被当作陈词滥调、骗局或笑话搁弃一边,要么听来难以置信,要么还不曾进入意识之中;革命被看成“打天下”,“打天下者”当然还要“坐天下,按功行赏,论资排辈”,“无产者还是一无所有”……革命挫败和变质的经验像一副沉重的枷锁,依然困扰着被剥削被压迫者:
在国营工厂在人民公社
在成为了一个坐稳了奴隶的时代
诗人何在?诗人又何为?
而现在又是一个没有坐稳的时代了
国营企事业单位在改制农村在改革
也可以一言以蔽之曰:在私有化
诗人忧虑乃至厌恶地望着私有化的滚滚浪潮,但不知如何是好。到了诗末,他呼喊出自己的梦想,尽管并不清楚怎样才能达成,但仍然是一个合理的、美丽的梦想:
也只有在一个人人都有工作也必须需要工作
并获得了工作的尊严工作的价值工作的自由的时代
一句话,也就是在一个人成其为人的时代
这个世界才是诗的世界
才是诗人的天堂
我的梦才不是梦
不是梦哟
在我看来,这样的梦想是非常朴素的,超乎被社会分工和意识形态所限的诗人知识分子们的幻想。一般诗人很少会谈及“劳动”、“工作”。沉戈却自豪和执着于“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态度,虽然在《国营工厂》组诗的第一首《时代》中,他刻划了对“劳动”的另一种心态:雨后初晴的、黎明的“新”太阳令诗人有到原野去的冲动,但皮鞋却准时地把他载去车间,去按动开关,摇转手柄——光荣的劳动同时是一件苦差事。其实,这两种态度之间所以存在矛盾,只是因为劳动一直是被强迫的劳动,不论是在“为了钞票”的现实压力下,还是在“为了四化”的政治说教和鼓动下。并且,长久以来,劳动者不是劳动得太少而是太多,从而压抑了他们其它方面的需要与能力,对劳动的需要和对闲暇的需要是同样合理的,并不必然冲突的需要。
我深信诗人的这一梦想终必达成,在“自由身上洒落下革命的汗水”之后。

读到沉戈在2005年11月5日发出来的《国营工厂》组诗,我有些惊讶。能够以“国营工厂工人”的心态,全面而又活灵活现地刻画出置身其间的处境和氛围的诗人,我几乎没有看到过。
关于“国有制”或“国营企业”的是非,是我们时代的重要话题,或者说,是意识形态的重要战场。官老爷们、专家学者们、自由派知识份子们把它当作失败的“试验”和过时的废物,不断地嘲笑它,诬蔑它,或抱以叹息:“大锅饭”啦,“低效率”啦,“人浮于事”啦,等等,结论是:用“私有化”注入“活力”,通过劳动者的相互“竞争”提升“效率”。毛派、新左派知识份子和在一浪接一浪的私有化潮流中被买断、下岗的工人则开始不断地捍卫它,并且揭露:国企并不必然亏损和低效率,恰恰是引狼入室的新自由主义走资路线和管理层的无能颟顸、贪污腐败毁掉了国营企业!
我完全认同这样的反击。生产资料国有制是社会革命的成果。“国企低效”论则掩盖了官僚特权,把他们的无能和罪恶所应负的责任卑鄙地推卸给所谓“吃大锅饭”的工人。但是,基于同样的理由,我反对毛派和新左派对旧时代的美化。他们声称那时有所谓《*宪法》之类的“经济民主”,结果,同样把官僚专政的现实掩盖起来了——对国企工人的觉悟来说,这不仅无益,而且有害,因为他们被剥夺了从过去的经历中吸取教训的机会。正如恩格斯所言,工人阶级从任何地方学习都不如从自己所犯的错误中学习来得快。需要表现为“一贯正确”,需要文过饰非、美化现状和自我陶醉的决不是工人阶级!
我相信,在工人中间,对国企肯定存在着种种不同的态度,甚至是自相矛盾的态度,而且,不论肯定或否定,从工人的角度出发,都可以发现其合理性。一位下岗后靠摆书摊维生的中年妇女曾对我说:“唉,公家单位,做好做坏一个样,没有积极性,后来就倒了。”当交谈深入下去,事情就清楚了:厂子倒掉是因为厂长挪用公款去买房,而且设法私自把厂子和地皮转手,她丈夫仍在联合厂里的其他工友进行“维权”斗争。我常常想起这类的事:当权者加在国企工人身上的诬词(“大锅饭养懒人”等等)和工人的经历体验何以如此混淆在一起,并伤害着工人自身?
我曾经同深圳某外资厂的一位模工师傅有过简单的交谈。这是一位接近退休年龄的中年妇女,原西安市某国企下岗工人。私企对待工人的冷漠无情令她寒心,而且“什么保障都没有。工资也不高,深圳的车费、物价那么高,我们厂里那些打工妹都是靠省吃俭用存一点钱,寄给家里。”她谈到,国营企业里工资少,但是对工人的保护要比独资、合资企业好。“要说厂里的问题,那也有,办事拖拖拉拉,盖很多印,要走后门”。末了,她几乎有点鼓起勇气似地对我说:“我相信国营企业假如管理得好,肯定比外资企业有前途。我支持社会主义。”
沉戈的经验则并非如此,但他所描述的情形和心态,我相信大部分国企工人必能感同身受。
从诗里可知,他的“文字生涯”是从一篇东拼西凑,抄袭大报的广播稿开始的,原本只是应付形势、完成车间主任交给的任务,想不到因此“挣了半天工时”,“还挣了笔稿费”。之后,逢重大节日或某种政治形势需要,他常常受命写“赞美文章”:“让一切反动派发抖吧,我们昂首阔步向前进”——这样的内容明显是过去时代的。“狠抓落实促工作,满怀豪情迎佳节”的适用性则更宽泛一些。这里“也有是真心歌颂的/有些是因为惧怕/有些是取悦领导有所求”。但总的来说:“谁都知道这是表面文章/领导也知道。”
官僚专政下的——必须尽可能地在一切场合强调这一点——国营企业的氛围正是如此。官僚同工人的关系与资本家同工人的关系是颇为相异的:他们控制着,但并不占有国家财产;作为统治者他们垄断一切权力,害怕工人的政治主动性和民主要求,而作为国企的寄生虫他们还必须“依靠”工人,并且不能随意开除工人,直到通过私有化奠定了新的权力基础……。在苏东前“社会主义国家”企业里,工人中间流传的一句话颇为恰切地刻划了这种关系:“他们装作给我们付工资,我们装作给他们干活。”总之,上上下下都在心照不宣地欺瞒,做“表面文章”。用现在流行的话说,这是“潜规则”。
《那年头(之一)》,当上级领导莅临视察的时候,“我们”,也就是工人们,被派去割围墙里的草,“虽然是社会主义牌的”——诗人揶揄道:
那年头我们在国营工厂
高大的围墙。庞大的厂区
社会主义的草在疯长
我们时常放下手里的活
开始割草。就是说
又有检查团。上级领导
莅临视查指导工作
看样子他们也不喜欢
野草飞长。虽然是社会主义牌的
厂长、书记发号施令
主任、组长指手画脚
我们割。我们割。我们割
一割奴隶主义的脖颈
二割封建主义的腰身
三割资本主义的尾巴
我们收获社会主义野草
还有共产主义的思想
我们没有失去锁链
我们也没有获得整个世界
“我们割。我们割。我们割”显然套用了海涅《西里西亚纺织工人之歌》的“我们织。我们织。我们织”。对革命之诗的变奏,自然也是对变质的“革命年代”的反讽。从现象看,这些情形可谓司空见惯,更离奇的也所在多有,但司空见惯的压抑并非就不是压抑,不是折磨。诗人愤懑地喊道:我们没有失去锁链!我们也没有获得整个世界!
这是工人阶级正确的本能和反应,但同时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愤怒、迷惘和消沉。
这苦闷的质疑当然针对着现实,也必然要针对着历史,针对着思想。所谓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就是这样一幅图景吗:工人在各级官僚干部的发号施令和指手划脚下,大做门面功夫,或动则得咎地自我批评?这一切为了谁?为了什么?
《那年头》不是“这年头”,而是“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年头,也就是国营企业的“兴盛”时代,是毛派新左派称之为近于“经济民主的后福特管理制”的时代。那以后直到现在的国营工厂又如何?在这“商品交易的文明时代”,在工人们的“铁饭碗”给砸烂而干部们却获得中央为“搞活”而下放的权力,把铜饭碗换成银饭碗再换成金饭碗最后连锅端走之后,“资本主义尾巴”自然不再割了,但“厂长发号施令,主任、组长指手画脚”的情形究竟已改观,还是变本加厉了?我们再看看《国营工厂(之一)》:
国营工厂像个国家
一国之君是个皇帝
天生的龙种。把任命
自己的上级喊爸爸
皇帝之下,又有文武百官
设处建部。下各类办公室
官僚之下,又有主人翁
一千。各工种不同
各背景关系亦不同
你说国营工厂居然亏本
这绝不可能:成本、利润
收入。都是数字游戏
产品国家包产包销。垄断
是红透东方的皇家商标
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你的错误在于太天真,又
太认真。居然贴出大字报
要民主选举,要市场经济
流放地设在铸造车间
可你觉得这里不错。但
好景不长,你又被停岗
息岗。待岗。离岗。下岗
名词很多。文件也很多
一棵大树已被蛆虫吃空
一块腐肉上面爬满蛆虫
拍拍屁股走人。国营工厂
我只是先走一步。再也别见
这无疑是一幅令人沮丧的图景。诗人非常简洁地刻画出企业里等级森严而又繁杂的官僚架构。在这里,“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至于生产管理:“成本、利润、收入。都是数字游戏”。也就是说,干部们并不需要操心,也不需要负责。反正它有“垄断”地位,“产品国家包产包销”。
针对前者,沉戈提出“要民主选举”,针对后者则提出“要市场经济”,并且把自己的意见写成大字报贴出来。在“小报抄大报”的“那年头”,作者还能意外地、容易地挣到工时,真到了说出意见和不满的时候,就被流放到铸造车间,终而停岗,下岗。《黑名单》一诗写到具体的情形,领导决定让一批人下岗,虽然早已内定,却仍装模作样地“又要笔试又要面试”。此其时,蛆虫们已经吃空了工厂。沉戈厌倦地,几乎是恨恨地“拍拍屁股走人。国营工厂,我只是先走一步。再也别见”!
诚然,从社会主义者的角度来看,“要民主选举”是工人阶级正当而迫切的要求,“要市场经济”说到底并不利于工人。集体参与、民主制订的计划经济才能令生产真正符合人民的需要。但这里首先涉及的是言论自由问题:一个工人无权提出异议的企业和国家究竟是谁的企业,谁的国家?从群众的心态中,我们还可以了解到,为什么当官僚集团推行市场经济,把他们的教条和经文的辞句从“抓革命促生产”换成“找市场不要找市长”——其官腔则不变——的时候,人民的反对之声会如此微弱。这当然不是工人之愚,或人民之罪,是因为旧体制太令人失望,但在人民的视野中并未有别的替代选择。
“国营工厂像个国家”,那么,诗人把自己的愤怒和讥讽往上推进到官僚体系的巅峰,乃是意料中事:
其实,在中国最难的是
皇帝君主。他们昼断狱
夜读史。他们也想
还政于民,泽恩于民
只是国情不同嘛
中国人素质太低
生产力发展水平也不高
现在还是初级阶段
——《国营工厂》(之二)
尽管官僚社会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跟封建时代大为不同,但在中国的情境之下,各阶级、阶层的人们都颇惯于这样的类比,包括统治者自身。诗人对皇帝君主决无半点敬意,对一切权势亦唯有蔑视——
本人就是不好看权势者的脸
本人就是爱看看老婆的脸
再揽镜照照自己的脸
“好头颅,谁当砍之”
——《国营工厂》(之三)
而在金字塔的底层,人民又是如何的呢?——
现在我们才真正懂得
做一个中国老百姓
是多么容易,多么满足
只要能有碗饭吃
就是我们最神圣的自由
——《国营工厂》(之二)
这里既有对当权者把人权窄化为生存权的嘲讽,也暗含着作者“怒其不争”的焦虑。
然而,在每下愈况的处境中,不管沉戈对国营工厂如何地深恶痛绝,但求得一份工作仍然是最重要的。一年后,“感谢领导/给我安排了新的岗位/官方称是厕所管理员/朋友开玩笑说是所长”,接着又到库房值夜班,一年要上365天班,“主要任务是防盗”,也忍受着领导用匿名电话进行的侮辱性查岗。在组诗之外的另一首诗《我的长征》里,他详细写到自己值夜班的情形,写他跑到动力车间的空压机房,在空气压缩机巨大的轰鸣声中构思一首诗,以此为起点,展开他愤怒的、惊人的、荡气回肠的抒情:
……一首诗它是沉默的
是无能为力的,是可怜可耻的
是假公济私的,是不务正业的
是开小差的,是干私活的
是每一个毛孔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是资本在原始积累是国企在倒卖在转手
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是让农民破产让更多的老百姓流离失所
是让工人下岗让他们先穷下去
是在一个颠倒黑白的世界
我在做着一份黑白颠倒的工作
是在一个巧取豪夺的年代
我在做着一个防小偷的巡逻工
我走过灯火通明的机加车间
走过霓虹闪烁的总部办公大楼
我没有抓到什么小偷小摸什么国贼大盗
甚至没有什么顺手牵羊什么杀人放火
现在是和平年代是太平盛世是安居乐业
没有五岭乌蒙没有金沙大渡没有雪山草地
头上没有敌人的飞机狂轰乱炸
地上没有敌人的日夜围追堵截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是国企是工厂已悄然完成了改制
就象一个巡逻工,已悄然走到了黑夜的尽头
就象一首诗,也已悄然写完
《信息时代》写的是一种正在普及中的、“随时随地控制你”的新手段:单位领导——沉戈直呼他们为“统治者”——要求“下班也必须把手机开着,如果通知加班或有其它什么事,必须随叫随到”。令我想到吉林石化分公司的情形:“中层干部不给报电话费还要24小时开机,随时抽查,如果两次没有接电话就免职,可怜一帮哥们洗澡拿塑料袋装着手机进浴池。……员工中流传:装置可以爆炸,衣服不能穿差,管道可以漏油,不能不拣烟头,仪表可以全停,不戴胸卡不行,工作可以不会,条例必须会背,设备可以出事,走路必须排队。”
这家刚刚于11月13日发生大型爆炸事故,导致百吨苯类化学品流入松花江的吉林石化,其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力被停职检查并接受调查,官员们同时宣称他“工作是努力的,扭转了亏损的局面……对爆炸事故的抢险处置总体比较得当,有效避免了人员伤亡和事故的扩大。”
但真相如何?让我们听听工人怎么说:
“中石化虽然说是国有企业,可是比资本家还资本家,剥削太厉害了,你还不敢提意见,因为他们随时可以赶你回家……从2001年到2005年,吉化共爆炸16次,大型爆炸有4次(死10人以上),这次的爆炸,于力经理连个面都不出现了……”
“吉化可笑的事太多了,有时候你感觉是不是在文革时期啊。全公司开新年文艺晚会,必须喊口号,每个厂几百个人喊。103厂喊的是:于总是个企业家,吉化发展全靠他。104厂喊的是:于总于总我爱你,就象老鼠爱大米。爆炸的101厂喊的是……哥们忘了,反正也差不多,当时估计不少人一边喊一边起鸡皮疙瘩。”
这是一个怎样荒唐、卑污、堕落的非人世界!!!

工人创作的诗歌自然是无产阶级的诗歌,但是否表现出阶级意识,或表现为怎样的意识,则不能教条地对待。工人的诗歌不一定就成其为反抗之诗、革命之歌,虽然我们期待会是那样。我们期待更多激昂慷慨的号角,期待诗人以冲破牢笼的、桀骜不驯的思想和精神,不仅唱出被剥削者的痛苦和心声,而且鼓舞起被压迫的劳动人民的信心和勇气。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者之所以在“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名义下被专政,并不是因为他们采取了集体的革命行动,归根结柢相反,是由于工人阶级力量的不足或被削弱,在种种客观条件下或在错误的路线和领导下被迫退出了战场,是由于他们政治主动性的消失和被压制。打破官僚化坚冰的力量恰恰在于工人阶级本身的政治活力、自我组织能力和自身的民主要求。那些真真假假的领袖崇拜的根源在于工人对自身阶级力量的不自信。劳动者真正需要的,乃是彻底的、不断革命的纲领。
沉戈的诗,正如他自己所言——
我的诗,自由之诗
我的诗,真实之诗
我的诗,时代之诗
我的诗,生活之诗
同时,因其坚定的劳动者立场和坦白的襟怀,而远远超出了日趋犬儒和无望的自由主义,也超出那些自限于“同情”工农而寄望于上层改良的新老左派。在他视野愈来愈开阔、抗争性愈来愈强的挥洒之作中,时代的影象映照得日益清晰,我们可以从中听到地火倔强的运行之声,听到中国工人阶级脉搏强健的跳动。这里,我就引用一位朋友共勉的话来结束这篇文字吧:最好的诗是人民抗争所流的汗与血!(无稽)

2012年1月9日 星期一

规约

规约

在“团结”规约是一个文档,它定义的目标,任务,组织结构和行动模式的联盟。

在本规约的国家,包括序言 认为“团结”被确立为工人抗议的结果,形成了关于1980年8月31日在格但斯克的基础上达成了一项协议之间的间工厂罢工委员会和政府委员会。"(...)立足于基督教和天主教社会伦理学教学的基础上他们的行动是积极防御的尊严,权利和工会成员和他们的物质利益的需要,社会和文化权利。“

阅读和下载章程“团结” - 均匀规约案文NSZZ.pdf

規約的團結

 

規約

什麼是章程?更多»

前言

序言更多»

第一章(§ 1 - § 7)

第一章更多»

第二章(§ 8 - § 13)

籍連接更多»

第三章(§ 14 - § 15)

權利和協會會員的職責更多»

第四章(§ 16 - § 33)

組織結構連接更多»

第五章(§ 34 - § 54)

連接和當局代表機構更多»

第六章(§ 55 - § 58)

的法律責任的整理更多»

第七章(§ 59 - § 61)

一般運行規則和有關當局的決定,以便更多»

第八章(§ 62 - § 75)

財務和家具連接更多»

第九章(§ 76 - § 77)

與其他組織工會和更多»

第十章(§ 78 - § 84)

罷工和其他抗議行動更多»

規約的團結

第十一章工會的團結


第十一章(§ 85 - § 88)
第十一章最後和過渡性條文

§ 85
首 在2年從入境到本規約修正案生效之日起,由當局統一聯盟發表自己wewnątrzzwiązkowego法本規約的規定。
2 現有的法律wewnątrzzwiązkowego,在規定的期限段。1,是有效的,除非它們是違反本規約的規定。§ 86 首 本規約的規定有關本聯盟的領土和部門機構,必須實施不超過該期結束後開始於2002年2 具體條文,規管該聯盟的運作,在過渡期,並建立了聯盟新的組織單位創建程序符合規約的要求,決定了代表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誰可以代表這些權力的國家委員會。第三 每當在規約指的是歐盟及其主管部門的總體組織單位,它也應被理解為一個整體的關係ogólnozwiązkowe當局。第四 每當章程提到了,該聯盟的成員屬於某聯盟的組織單位,它應該認識到,它屬於每個人的父。   第五 當與指定的期限相關規定滿每天下班關閉,那麼這個期限將延長後,從工作的一天... ...直到第一個工作日§ 87 的成與由代表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關於2004年5月28日修訂規約的生效日期應適用以下規定:1)本聯盟和所有組織單位聯盟國家主管部門可以操作的現行規則的基礎上,直到他的任期結束,其間的變化生效,來到2)範圍內的問題框架,組織單位,可繼續在組織不變的形式開展活動與§ 30的規定§ 88 規約生效的期間,在Spala代表全國代表大會2004年5月會議上通過的變更登記。
第十一章工會的團結

序言聲援

 

前言

獨立自治工會“團結”在波蘭建立的工人抗議活動,形成了對 31日在格但斯克1980年8月協議的基礎上與各國工廠罷工委員會和政府事務委員會,基於其對基督教倫理和天主教社會教學的理由採取行動,是積極的為了捍衛尊嚴,權利和工會成員的利益和他們的物質需求,社會和文化權利。

序言聲援

團結工會第一章(§ 1 - § 7)


一章(§ 1 - § 7)
第一章

總則

獨立協會的名稱,所在地,領土範圍
§ 1
第一 章程,這個定義的經營目標和原則以及獨立自治工會“團結”的組織結構,以下簡稱聯盟。
第二 的名稱和標誌“團結”是該協會的獨家財產,受法律保護。
§ 2
首 該協會的領域是波蘭共和國面積。
第二 該化合物也可以雇主以外的波蘭共和國,其中波蘭法律的規定。
第三 這種化合物也可以運行在外面波蘭共和國其他雇主,如果國際協議等提供。§ 3 本協會和國家機關所在地,是格但斯克。§的4 在其法定活動協會是雇主獨立,政府,當地政府,政治組織和其他組織。

個人範圍 §的5 首 協會根據僱傭合約(包括就業合作合同)聘用人員,農業生產上的成員基礎(選拔,任用,任用)僱用合作社,以及職業學校,PSEN為雇主工作或接受職業培訓結合的學生,表演者收費,人們誰履行代理合同的工作,從工作生活的圖紙上完成僱傭關係以外的另一基礎。該協會的成員也可能失業,退休和個人接受替代兵役。就業和呼叫服務兵役損失並不意味著會員的損失。第二 人們誰值得為聯盟的一種特殊方式,並沒有權限加入它,代表全國代表大會授予的關於提交全國委員會和由代表全國代表大會批准的規則為基礎的聯盟名譽會員。

目標和協會的任務 § 6 該協會的目的是為了捍衛尊嚴,權利和勞動者的利益(專業和社會)的聯盟成員,尤其是:

1)保護在專業工作的工人的權利,工資,社會和生活條件和職業安全和健康,2)防止失業現象並協助該協會會員已失業,3)努力為客戶提供專業的資格條件,工人4)保護的健康利益,物質,社會和文化工會成員和他們的家庭,5)參與社會對話的精神行動,旨在協調雇主的利益與員工的利益6)影響經濟和社會政策的形狀,7),以促進民主原則和行事的普遍人道主義價值觀的防衛,8)為祖國,良好的積極的措施,發展9)為殘疾人士的工作,需要特殊照顧,10 ),以加強家庭和家庭生活的保障,11),在團結國際組織維護 ​​人權,工人的利益和尊重合作12)保護和促進文化和更廣泛的教育,13)採取措施,保護自然環境,14)代表在國際論壇上僱員的利益§的7 協會奉行通過其目標是:1)其成員的代表向雇主,主管部門和國家行政機關,當地政府和社會機構和組織,2)的結論,並明確集體談判協議和其他協議的雇主,3)組織和指導的侵犯工人權益,案件的抗議行動,包括罷工,4)提供法律援助和有關協會,範圍情況下干預5)行使對勞動法的遵守的控制和監督的法規,以及職業健康和安全的原則,按照法律規定採取的生命和工人的健康威脅的情況下行動,確保工作場所,定期檢查6)建立專項資金,包括罷工,培訓,專家,對聯盟的發展,幫助殘疾人,協助失業人士並組織和推動體育,旅遊和娛樂,相關基金7)的意見和啟動從工會的任務範圍的法律草案,進行以研究活動,以準備與它的活動,連接該聯盟認為8)培訓和專業工會的再培訓,9)創造營商,以實體獲得法定任務,落實資金10)機構的法定任務,實現預約11)機關,國家行政和地方法律,範圍自政府合作12)參加了活動國際組織,13)發起和組織自救成員的聯盟,14)提供物質支持該聯盟的成員,  15)努力確保在社會資金和其他資金,用人單位的好處充分參與的聯盟和他們的家庭成員16)在創作共犯和養老基金和保險,各種形式的操作17),以了解該聯盟的活動成員和經營新聞,出版等媒體,與衛生服務18)相互作用,以保障工人的健康和他們的家庭,19)就一般居住條件的研究工人,特別是高於生活,成本20)配套措施,以改善經濟,發展,文化,教育,科學和技術進步,21)對抗的原因和影響社會病理學,22)開展教育活動-文化,23)組織和支持康樂,體育和旅遊活動,24)開展各種形式的慈善機構。
團結工會第一章(§ 1 - § 7)

團結工會第二章(§ 8 - § 13)

 

第二章(§ 8 - § 13)

第二章
協會會員
的一般原則
的§ 8
第一 在協會會員只能通過組織或跨工廠的成員-受§ 10條的規定。第四 在誰的人在就業的情況下,在協會會員只能通過在工廠或與雇主間組織成員採取行動實現的,與他的就業。
第二 每個協會的成員只能屬於一個組織或跨工廠,無論在協會會員資格稱號。
第三 聯盟成員應不屬於任何其他在波蘭註冊的工會。這還不包括一個“團結”個體農民工會會員。


收購成員,

§ 9
首 協會會員是獲得與該委員會成員的聲明或跨工廠的決議草案。委員會或跨工廠的接受或拒絕承認該組織或跨工廠,這是管理局成員的決定,不得遲於30從聲明為成員候選人之日起。拒絕接受為會員,需要書面理由。
第二 委員會或跨廠可分配款所指的權利。1,教師委員會,病房或podzakładową,以及該委員會或跨工廠局,他們在那裡建立。
第三 由於聯盟的拒絕通過決議有權提出上訴的成員或代表,不得遲於自收到之日30天的公司會議。工務會議成員或代表呼籲應考慮不晚於30自其提交之日起。既然決定拒絕承認的為會員聯盟候選成員有權提出上訴從該成員或該決議代表公司會見在這種情況下書面理由一起收到之日起,以該地區的板不超過30天。
第四 在沒有任何受委託公司或公司間會議或由成員或在指定的日期段代表決定的情況下。1和3,為成員候選人有權直接訴諸於該地區板後的期限屆滿時失效不遲於30天。
第五 區域管理是須於段所提述的事項的決定。3和4,不遲於30從接到申訴之日天。對關於通過或拒絕承認該聯盟成員地區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六 只要在本段。3和4對資本的成員或代表會晤時,它應被理解的成員或代表之間的會議。
保持在一個雇主更改事件成員。
該屬於聯盟的基本組織單位的變化。

§ 10
首 變更會員資格的組織或跨工廠可能是由於雇主或從單位變化,並繼續在另一個組織,跨工廠,受§ 8條的規定的成員資格。1和2,§ 19。2,也因在公司或組織間面積的變化。
第二 在一個雇主由該協會的成員在需要改變一個基本組織單位成員的產生,變化的情況下,它成為法律的工廠或在他工作的地方與新雇主間作用的成員。
第三 協會會員中提到的段落。2,有責任來證明自己的會員證書適用於以前的組織或跨工廠的聯盟。如果沒有文件將被視為對聯盟成員的候選人,對此規定§ 9中
4 該協會已失去的權利,加入現有的組織或跨工廠,它已經發生了,要繼續在聯盟成員成員應加入另一家工廠或組織間,他有權成員,須根據§ 8條的規定。1和2,§ 19。2,不遲於3個月後失去其會員資格或退出該組織的日期。後,他的協會成員在期末不再受法律的實施。
第五 在對屬於一個組織規則改變的情況下進行工程,並在公司或組織間地區間引起的變化,由全國委員會根據§ 21所規定的決議的規定管轄
第六 退休或殘疾和就業損失不會導致在現有的組織或跨廠籍終止。

§ 11
首 會員聯盟,採取與用人單位就業不影響基本的協會組織單位可以:
1)保持了該間工廠或如果當前組織成員的生產廠或間委員會已批准其內容,新的雇主工作在本地區當前的活動包括,以前的工廠或組織間擴大其範圍擴大到新的工作場所。決定延長或nierozszerzeniu的工廠或沒有基本的協會組織單位所涵蓋的任何活動的雇主組織間的範圍應採取或間工廠委員會後,一條消息通過不遲於30天的效果,
2)作出任何選擇的成員聲明組織或跨工廠在該區域作業。繼此人通過成為會員,接受組織擴大了其新雇主僱用現有的各種活動等人,組織工程日期轉換為組織間。
第二 工廠或組織間提及的段落。1點2,有權拒絕承認其成員在本款所指的人。接受或拒絕承認的跨工廠成員或段提述。1分2應不遲於發生後30天的成員聲明。在此期間內未能作出決定,無異於決定拒絕承認該組織或跨工廠的成員。決定拒絕接納該組織或跨工廠是最終決定。
第三 在拒絕的情況下到工廠或組織間段提述。1第2項和段落。2或沒有同意延長行動範圍段提述。1個項目1,該協會成員有權向本地區主管的管理。管理委員會有責任表明該地區的,不得遲於30天,或工廠,這將能夠繼續其成員組織間。中止的成員, § 12 首 在協會會員暫停是取消資格在指定時間內,從國家責任豁免協會的成員。暫停會籍的理由是正式的法律障礙事件,工會會員,從普遍適用的法律造成的或者公共職能的具體工作。第二 在對有關人員的會員資格暫停期間是不是根據規約的規定,協會的成員。不過,這一時期不會導致在會員休息,所述§ 50段。2點1,但不計算在內的會員總工期。第三 的行為的,由全國委員會成員的決議規定暫停案件的詳細規則。

會員資格終止,
§ 13
首 該協會的會員不再因為:
1)你從聯盟,
2)的成員被剝奪(來自聯盟排除),
3)從成員,登記刪除
4)不遵守程序,據說這是§ 10。4,
5)死亡,而該聯盟的成員。
第二 退一的意圖聯盟成員書面聲明,直接向相應的委員會或跨工廠,沿襲了聯盟。
第三 會員剝奪(不包括協會),是由於間工廠決議或作為一個由該規約協會會員嚴重違反而採取的,法律或程序nielicującego wewnątrzzwiązkowego與一名協會成員尊嚴的其他規定。該決議必須採取無記名投票,並要求書面理由。由於該決議剝奪了會員資格,可向成員或代表公司會議,不得遲於30從該決議交付之日起。工務會議成員或代表可考慮上訴不超過30天的上訴。如果維持決定退出的成員,或不作為由成員或在規定期限內代表公司會議上,上訴人有權提出上訴的決定的會議資本或成員或代表收到之日起,以該地區的板不超過30天無效在上訴期滿的成員或代表公司會議。
第四 區域管理是須於段所提述的事項的決定。3,不遲於30從接到申訴之日天。董事會剝奪了成員地區的決定是最終決定。
第五 從股東名冊去除是由於工會繳費事先書面通知本公司或委員會間內調節這些費用不,不到30天在至少3個月內到期的保留。
第六 委員會或間工廠,須於段所提述的通知。5,緊接著由該聯盟成員的財政捐助的失敗。
第七 由一個委員會內或跨工廠設定的最後期限成員,逾期保費會導致從該委員會成員間公司或刪除註冊號決議,採取行動。委員會應通知自其通過之日起的工程或跨成員關於刪除從它的股東名冊有關決議,最遲不超過7天。
8 由於從股東名冊刪除,可向本地區板,不晚於14天的罷工後收到通知。區局撤銷該決議或堅持刪除的成員登記冊。如果這種權利已經轉移到了- -關於其代表,主席團地區或管理是必須在一個較長時期不超過30決定從接到申訴之日天。這一決定是終局的地區。
第九 在上訴事件剝奪了會員資格的決議,這項決議應暫停,待決定的成員或代表,公司會議或由該地區的管理。
第十 每當這部分是指資本的成員或代表的會議應被理解以及成員或代表之間的會議。

團結工會第二章(§ 8 - § 13)

團結工會第三章(§ 14 - § 15)

 

第三章(§ 14 - § 15)

第三章
權利和協會會員的職責
§ 14
首 該協會的成員應有權:
1)使用維護勞動者和公民的權利協會的協助
2)接收,在失業期間的協助,包括金融,由於進行的,工會活動
3)選舉和被選舉為協會的主管部門,關於平等的原則,在符合本規約的規定和wewnątrzzwiązkowego等行為,按照
4)在隨機的情況下援助的聯盟與設置在金融全國代表大會中提到要代表決議確定的原則,
§ 69,
5)拿出建議和要求協會,當局
6)有關決定和聯盟政府和獲取有關的文件,以他的人,其他活動
7)在放置在wewnątrzzwiązkowych刑事指控他參加會議時作出決定對他的人,使案件辯護
8)參加對行政機關的會議,並根據會議的授權規則的條款行事。
第二 成員由幾個雇主僱用的聯盟,是由各種基本的聯盟組織單位包括有權抵禦雇主由雇主採取行動聯盟等組織單位的基本權利。

§ 15
一聯盟的成員有責任:
1)遵守本規約的規定和本聯盟的決議和交納黨費,定期
2)參加職工生活,
3)參加協會的會議,在其所屬的組織單位和聯盟政府會議,這是選擇,特別是報告和選舉會議,
4)共同參與由歐盟所採取的行動,並從該協會不能接受的不要參加其他團體,組織的活動
5)不採取行動,影響協會的好名字。

團結工會第三章(§ 14 - § 15)

團結工會第四章(§ 16 - § 33)

 

第四章(§ 16 - § 33)

第四章
關於結構
一般
§ 16
首 該協會組織了屬地原則-分支。
第二 組織單位在出廠領土協會組織,跨區域和其他實體根據§ 23條的規定建立的
第三個 分會組織單位是國家和區域秘書處和國家產業,行業間和區域部分。
第四 此外,他們還可以創建,下§ 30規定,聯盟組織單位的問題,包括工會。§ 17   聯盟具有法人資格。此外,具有法人資格:工廠組織,組織間,podzakładowe組織,地區,國家貿易秘書處,國家秘書處領取養老金,國家海事科海員和漁民。 

§ 18
首 一個聯盟,其權力既是機關單位,完全由他們註冊對歐聯盟的監督作用,組織單位協調其活動,並作出決定對他們具有約束力,並可能作出撤銷註冊,與§ 31規定
第二 國家秘書處協調行業的活動屬於全國同行業部分。
對協會的領土單位§ 19 首 該協會的基本組織單位是:公司協調機構,組織和組織間公司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第二 在同一雇主工作可能只是一個基本的聯盟組織單位。第三 組織工程與第6條的規定,是該聯盟的組織單位的團結與用人單位的員工,無論職業,他們的做法,人們也沒有僱傭關係,並與載於第二章的原則按照該組織的成員。4 。間組織是一個組織,匯集了段所提述的個人。3,它的活動範圍至少包括兩名雇主。第五 間組織組織是地形協會-沒有自己的座位在雇主的任何-對區域或行業的一員雇主的僱員,而不是由其他基本行動聯盟組織單位覆蓋。此外,跨組織是一個組織,匯集了只有人在就業上沒有。第六 工程創建的組織協調由涵蓋的活動範圍基本迄今不同的雇主聯盟組織單位合併而成的雇主。註冊現場協調組織領導全國委員會。為對由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誰可以委託本機關的全國委員會。決議規定的現場組織協調運作細則第七 組織建立公司間,並在必要時,本聯盟的下級單位。聯盟下組織單位應特別組織,教師,部門,車輪和組織podzakładowe段所述。8 8 工廠或組織間,作為一個在雇主的結構變化的結果失去了一個基本的聯盟組織單位的地位,可在電源這是基本的聯盟,這成為了一部分,要註冊的組織單位申請-作為一個組織podzakładowa -的領土為區域管理能力。策略創建和運作由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誰可以委託本機關的全國委員會決議規定的組織podzakładowych。 

§ 20
首 職工與用人單位聘用,希望建立一個組織的工作,創建一個工廠臨時委員會。該工廠的臨時委員會的任務是登記主管本地區屬地管理工廠的組織。
第二 地形組織創建與設置在所述§ 35段代表全國代表大會決議規定的安排進行。7
3 註冊後的組織工程,臨時工程,直至該組織的法定權限選舉委員會的工廠函數。選舉的法定機構應進行3個月內從登記之日起由工廠的地區組織的董事會。
第四 第1和第3條比照適用於對組織間創作,但規定,該臨時委員會的組成應跨所有工作人員組成上誰是這個組織的行動,包括雇主。

§ 21
首 對兼併和基本組織由全國委員會決議規定的單位,部門的規則,只是在工廠或跨組織,已經失去了基本的協會組織單位的地位,隨後是作為一個組織podzakładowa註冊的資產,仍然與她的全部。
第二 行為規則,在與其他部門或協會組織單位合併的情況下,決定全國委員會第

§ 22
首 該地區成立的公司或國際組織的活動或辦公區是在該地區的區域內,以及組織和公司間的下級單位中提到§ 24 § 19第8段。
第一 經營區域範圍內佔地面積一致的,它定義了其組成部分邊境地區的限制。
第三 全國代表大會通過規則的建立和運作的地區。
第四 決定建立該地區,並確定其經營範圍,改變了該地區的面積,並簽署了該地區採取的全國委員會。
第五 註冊全國委員會進行地區。

§ 23
板面積應根據載於全國委員會決議規定的原則基礎上,該地區的部隊和他們的代表機構部門有權委託其任何權力。在董事會運作方面建立區域分支機構,在全國委員會第界定。

§ 24
組織教職工,沃德和他的行動podzakładowa覆蓋一個地區比註冊地區或跨組織的工作其他位於雇主的部分-在其委員會或跨工廠的要求-可以註冊由該地區所處的工會工作委員會。操作,條件和由全國委員會第界定這些組織的註冊程序原則。
OU的行業協會

§ 25
用於創建和錄音行業規則定義了聯盟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 16款規定的組織單位。3,§ § 26,27,28和29

§ 26
首 登記和註銷登記的民族工業和貿易全國委員會部分應當按照其所採用的設置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決議規定的原則規定。國家秘書處
第二 登記和註銷登記的區域貿易秘書處及區域和區域間在該地區的管理貿易應設置與原則在全國委員會的決議。

§ 27
首 對於產業的區域部分,由行業雇主對應於該節中,採用的聯盟,成員可包括:
1)公司或本地區,跨 ​​組織
2)較低的組織單位和公司間的組織,不屬於任何地區或國家產業節,用的原則,由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根據既定的規定§ 25
秒 對於行業間的部分,由行業雇主對應於該節中,採用的聯盟,成員可包括:
1)組織和公司間,
2)較低的組織單位和公司間的組織,而不是任何地區或國家產業部分成員,在設定的原則由根據§ 25條的規定代表在一個省或與全國委員會第26 §提到按照指定的領土上活動,全國代表大會。第二
第三 工業對國家部分可能包括:
1)區域和行業,跨段
2)組織單位的聯盟-段所述。1點1和2 -從地區,其中有部分是沒有地區屬於國家部分行業和企業,並不受跨節。
第四 組織單位中提到的段落。1點1和2,只能屬於一個區域或區域間貿易的國家或行業的一段,如果它不工作由區域或行業間節活動所涉及的領土。

§ 28
首 關於加入該組織的決定工程和任一區域分支下段或直接向國家節間發生或組織單位代表上台產業聯盟的一項基本組織單位。
第二 關於加入和根據本地區發生國內產業的決定上台行業代表區域部分。
第三 既然決定拒絕註冊的貿易部分,有權提出上訴的行政部門,這是不晚於上訴後30天,可堅持由至少2 / 3多數的多數決定。
第四 段的規定。1,2和3條比照適用於產業與§ 26中提到該決議的規定,全國委員會之間的部分。二

§ 29
首 全國工業節可能決定建立在與全國代表大會決議通過的規則規定的其他聯盟內部的組織單位的組織結構。
第二 一個國家秘書處涵蓋了工業行業覆蓋全國工業節。
第三 國家秘書處是國家章節和段所提述的聯盟其他行業協會組織單位。4
4 規則加入了該聯盟的其他組織單位的貿易國家秘書處,須符合下列規定,除全國工業節,全國委員會應通過:國家專業秘書處可能包括:
1)跨區域和行業區域部分,除非有一個行業,全國第
2)公司或組織間符合下列條件:
a)如果有一個行業的國家部分,
B)如果沒有跨區域或分支部分,包括他們對組織或跨廠,作業區
三)工程或組織間開展業務的至少在兩個省。結構問題 § 30 首 值得關注的部分,包括工會,可以由該地區的板,貿易全國委員會秘書處,行業全國委員會和全國委員會部分。第二 本節中提到的段落。1,記錄了聯盟機構,這將引起。這些部門建立的這些部分的運作規則,指定其中,除其他外,行動主體,內部組織和他們的權利和責任。  第三 一節中提到的段落。1,可能包括,該聯盟,其權威性已註冊的特定部分單位只組織成員。每個協會的成員可能屬於提述的任何部分號碼段。第4 本節中提到的段落。5月1日作出,與設置在全國委員會決議規定的原則。第五 此外,聯盟內的問題的框架組織單位,是全國秘書處領取養老金,其中匯集了退休的區域部分。

該聯盟的存在及其組織單位完成
§ 31
的決定,註銷給定的聯盟組織單位有權採取行政權,它登記。在這方面進行詳細的規則指定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誰可以委託本機關的全國委員會的決議。§ 32 首 該聯盟組織單位撤銷註冊可能是由下列原因:1)組織單位不再聯想到指定的對代表全國代表大會決議的規定,誰可以委託本機關的全國委員會,成員適當數量2)前分拆或與其他組織單位,結合3)作為一個56秒中提到§該決議的結果。4,5和6,§ § 57和58,4為未能遵守§ 20中提到的要求的結果)。3,5主動),設置的原則,在與出在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誰可以委託本機關的全國委員會。決議第2 本作的具有法人資格,這樣的事實,其存在的最終確認時,業務部門註銷登記,聯盟執行的,應當啟動清算程序,清盤人在同一時間設置,在符合本單位的義務,其資產後,轉移剩餘的聯盟組織單位,其授權作出撤銷註冊。該程序並不適用於段落中提到的規定的情況。1點。二

§ 33
首 一項決議解散該協會只能採取委託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必須投票的選民超過半數。該決議批准後生效應採取至少2 /區域板的數量,其成員總數的一半多的聯盟成員3。
第二 一項決議解散聯盟提到的段落。1還應:
1)清盤的申請載於§ 32段規定的原則訴訟協會。2,使用得當,
2)的分佈和分配協會,資產
3)清盤程序和分配以及有關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聯盟機構的資產配置方式,同時考慮到第1款規定的原則

團結工會第四章(§ 16 - § 33)

第五章的團結工會(§ 34 - § 54)

 

第五章(§ 34 - § 54)

第五章
管理局和聯盟代表機構
總則
§ 34
首 該協會及其授權經營單位經營以下幾種類型:
1)代表機構,
2)行政,
3)電源控制。第二 管理局行事:1)組織的工廠和相互間-或公司間適當的成員或代表,會議二)協調各工廠組織-工廠的成員或代表,協調會議3)在該地區-在該地區的代表,大會4)在行業-大會代表第5)在行業註冊處-大會秘書處,6)全國協會-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7)在全國退休人員秘書處-的退休人員,全國代表大會秘書處8日在其他組織單位)是適當的機構,按照段的規定。7和特別規定由登記機關發布。第三 行政機關是:1)工廠和跨組織-分別或間工廠委員會,2)組織協調工程-工程指導委員會,在該地區3) -該地區的管理,4)在行業-諮詢第5)在註冊表行業-會秘書處,6)全國協會-全國委員會,7)在全國退休人員秘書處-的退休人員,全國委員會秘書處8)其他組織單位適當當局同款的規定。7,具體規定由登記機關發布。第四 行政機關中提到的段落。3分3至7條選舉主席團成員。其他人員也可以選擇他們的人員。該局選擇與§ § 42和51款的規定。二十五 功率控制是:1)工廠和跨組織-分別跨工廠或審計委員會,2)工廠協調組織-協調工廠審核委員會,3)在區域-區域審計委員會,4)在行業-審計委員會的部分,5)在行業註冊處-審計委員會的秘書處,6)全國協會-國家審計委員會,對全國退休人員,審計委員會秘書處- 7)在全國退休人員秘書處是8)其他組織單位適當當局同款的規定。7,具體規定由登記機構頒發的。第六 基本組織單位的董事會協會內對工會法的意義,是其執行。第七 該組織並提到在§ 19間公司的內部單位。7,權威,是採取相應行動:部門,部門或podzakładowe的成員或代表的會議上,行政機關,分別為教職工委員會,病房或podzakładowa和電源控制podzakładowa審計委員會,並-如果它成立-分別,部門或病房。類似的規定適用於所有室內機和公司間的組織。

§ 35
首 在選定的政府機關代表:行政機關和控制,受段的規定。2分。2,第3和第4條第3款,第2項,第 4點2,第 5,第2點,第 6條第2款。第七屆
第二 全國委員會的組成:
1)全國委員會主席
2)區域議會主席,
3)工業理事會,全國秘書處主席
4)全國秘書處領取養老金主席
5)全國委員會其他成員由代表全國代表大會選出的
第三 該地區的董事會成員包括:
1)主席的本地區板,
2)對行政機關的機構的區域主席和領取養老金的地區節主席在與來自該地區的代表,大會按照既定規則,
3)其他董事會的會議一般地區民選議員來自該地區的代表。
第四 該行業的國家秘書處包括:
1)該行業的國家秘書處,主席
2)對在該行業的國家秘書處,貿易節全國委員會主席
3)全國理事會秘書處其他成員的貿易秘書處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五 該工廠或跨組成,包括:
1工務)主席或間,
2)本聯盟執行機構主席提到在§ 19。7,與本公司或成員或代表,間會議按照既定規則
3)其他成員或跨工廠委員會選舉由公司或成員或代表間會議。
第六 工廠指導委員會的組成:
        1)工廠的督導委員會主席,
2)主席的工廠屬於工廠組織協調組織,現場
3)其他成員廠督導委員會,由該公司統籌成員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七 間執法機關組織提到的§ 19。5,可以選擇-不一定是其成員,就在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決議指明的條款-由區域主管管理。在這些組織中,在至少有1 / 5的該組織成員的要求,必須進行普遍約束力的規則由行政選舉。 

§ 36
首 每個政府長期持續的事實四年的一個為政府各由全國委員會決議規定的水平給予長期的選舉日期。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委員會可以延長或縮短任期由主管部門,但不超過4個月。在新的辦公條件選擇須在由全國委員會規定的期限,不分時間管理局在上一屆的第一次會議。
第二 一詞權力開始就是這種力量在新的任期的首次會議開始。行政權力和控制有權舉行新學期第一次會議,如果選擇了至少一半由某一組織單位擔任民選議員的權力。政府的任期局與本屆政府任期相同。
第三 對政府的任期是同時開始的時刻,以前的任期結束時,不分時間段提述的限制。首先 


該局表示

§ 37
首 全國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在聯盟作用。
第二 該局表示在給定的聯盟組織單位的最高權威,其中包括所有的活動範圍的事項不保留給其他當局明確。
第三 該機構是在有關行動的章程規定,對在其物業方面提出了更高的階協會的決議的規定,它的行動。

§ 38
首 該局代表決議和決定是對的聯盟和其管轄範圍內的政府各下屬單位組織單位其他主管當局的約束力,除非在規約保留。
第二 在金融和財產問題只能採取行動的決議,其中徵收作為本地區的框架內的義務,並具體財務決策權力的條款有權行政機關。

§ 39
首 署理政府,在權力,是該聯盟的組織單位,由單位外的所有成員組成,由選區選出的代表,受段的規定了。3和4 而在這些選區和選區選出的代表名額分配的規定執行的單位。
第二 規則的選舉事宜,向有關當局進行的,考慮到比例和規則允許間接選舉中使用的原則,決定了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決議。
第三 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組成,由來自各地區和表演的人在§ 35段所列的功能代表大會選出的代表。2點2 - 4
4 而當選由工業由單位工會組織的代表機構,屬於國家秘書處和執行的人在§ 35段所列的功能代表大會的國家秘書處。4分2
5 電力單位代表孩子選擇的代表,和間接選舉-有權選擇的動力裝置是直接的父,和電力行業的代表這是適當的組織單位,它所屬的選民。

§ 40
首 各部門的權力,選擇所有其他機關的聯盟組織單位。
第二 主管機關設置內部組織結構,代表的聯盟單位,受§ 23的規定


行政

§ 41
首 該聯盟組織單位的行政權力指導其活動,並代表以外的聯盟和聯盟其他組織單位的。在行政權力之間的這是決議和決定,應具有約束力的政府所有其管轄範圍內下屬單位除保留在規約,會議期間。行政部門登記機關應當對她的孩子協會,受§ § 25和26,並負責監督和協調他們的活動。條文
第二 執行該聯盟組織單位功率進行本單位的財務政策,包括通過和批准的事實,督導委員會的工作在這一領域應用的所提到§ 19代表全國代表大會決議的規定對單位預算的執行。第六屆
第三 此外:
1)執行基本的協會組織單位的代表,屬於基本的向雇主聯盟組織單位聯盟的成員,該公司根據一般法律規定的條件的集體談判協議,並根據這些法律的其他權利,並可以委託其權力工務委員會(如果行政的基本協會組織單位正在協調工作委員會),podzakładowej委員會,教師,部門或委託輪,
2)管理的區域的坐標在聯盟區域現有機構的活動,並代表本聯盟向雇主及其組織,地方政府和政府管理,以及其他組織和機構。管理該地區的多建立貿易在其業務領域的員工集 ​​體談判協議。董事會可以授權地區簽訂集體協議的執行秘書處的區域貿易,區域和行業,國內貿易秘書處間的部分,以及代表機構中提到§ 45段。三 為了表示有關的問題全省管理層地區,在其境內活動,形成了代表機構中提到§ 45段。第三
3)貿易全國委員會部分代表就有關特定行業的雇主組織和機構的國家行政在與該行業的國家秘書處,局協商,運作問題的聯盟
4)全國委員會秘書處協會代表就關係到一個行業的運作問題,一個行業,雇主的組織下,對政府的全國委員會的權威。國家秘書處,安理會的多建立貿易業在行業集體談判協議在國家一級,或授權給相應的部分會,
5)對母公司機關的協會,其草案在特定行業或工作場所的立法意見代表行政部門的實體。
6 )國家委員會有權締結集體協議,完成對有關“團結”代表系統的其他法律行為,可以委託本機關的聯盟各組織單位的行政機關,包括第2和第4的規定

§ 42
首 該局所指§ 34段。4,是一種行政權力機構。
第二 行政人員的任務應管理的聯盟組織單位正在進行的活動。
第三 對行政機關的局包括:總統和在管理局成員,包括他的副手或代表,秘書和司庫的要求選擇的。執行主席也是政府主席團主席。
第四 秘書及司庫的功能,不能結合的總統。
第五 總統表示出於對行政權力段的規定。7和第8和§ 46,指示行政工作和局必須監督和執法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主席團成員和執行。  
第六 行政機關可將其部分權力的總統,如果沒有進一步傳染給其他機關的聯盟,受權力,選擇和主席團成員的權力和在§ § 28款的規定指定職務的可能性。3,36。1,第41段。2,第61段。2,第71段。1和3
7 對具有法人資格,在這些實體的名義採取法律行動聯盟組織單位至少需要兩個主席團成員,授權適當的決定,對所進行的執行主席了法律行動異常,使得對雇主代表與行動,通過就業協會組織的員工。與成多建立集體談判協議進入相關的活動,主管機關行政人員在上市相應§ 41段。3分2,4和6,授權至少有兩個行政部門的成員。行政或政策局可授權其成員以外的任何合同的人,這可能是由該機關指定的應付金融負債額。 
8 如果該項工程或委員會間還沒有建立的局,它執行其任務和執行的權力,特別是段落中提到的規定。7,給權力,至少有兩名成員。
第九 委員會和跨工廠可能,隨著該地區董事會同意,授權其成員執行外代其行動的人。如果授權是申請事宜的向用人單位或雇主組織和組織協會成員代表作品是工廠的協調機構,那麼授權的工廠指導委員會同意,必要的有效性。議事規則,授權上述程序後確定的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 43
,行政機關,除了權力和本章規定的職責,應享有的權利和規約中規定的義務,對代表和全國委員會的決議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功率控制 § 44 首 對每一個在金融活動,該規約等規定wewnątrzzwiązkowego,這種約束力和普遍適用的法律權力機關的活動領域遵守其對行政機關和單位及其人員聯盟控制的組織單位的審計委員會。第二 該聯盟母公司的審計委員會可指示任何審核委員會下屬單位採取控制其職權範圍內活動,並要求有關資料和說明轉讓,不得遲於1個月。第三 審計委員會後,應當通知政府控制的行政和組織單位的審計委員會的運作,可以控制電源的子OU。有意進行檢查,審計委員會必須通知前,控制上述機關的生效日期,不得遲於14天。     第四 該聯盟組織單位的審計委員會有權要求其構成權力會議,必須召開不遲於2個月的在這個問題上的書面請求提交的對代表全國代表大會的情況下, -不遲於3個月。如果在這種權力,是會議期間將不會發生,有權召開會議通過了審計委員會。第五 審計委員會有權要求對控制權會議,以目前的檢查和審計結論的結果。本次會議應不遲於1個月的書面要求的日期。第六 審計委員會有權要求唱名在受控制的權力會議呼叫的情況下,根據審計委員會的代表,建議的決定是違反規約的規定,法律wewnątrzzwiązkowego或習慣法,以及在認可的情況下重複投票和表決作出的決定可能產生的後果,威脅到了金融有關機構的正常運作。在這種情況下,不適用§ 60款的規定。2 7 審計委員會的檢查結果,制定的檢查結果和結論,如果違規行為都處於受控實體檢測提出建議的後續行動。第八 審核委員會成員被排除在審計工作的聯盟,這是一個成員下屬單位。第九 操作和各級主管部門的責任詳細的檢查原則,決定了代表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代表機構
§ 45
首 在其他經濟組織和關聯雇主在這些雇主工會成員,委員會和公司之間的經營組織形式可設立聯合代表機構-協調跨委員會-代表他們對這些組織的理事機構。
第二 間協調委員會運作與全國委員會通過的規則。
第三 各區域委員會,在一個省工作,與載於全國委員會,代表機構,是他們共同表示,雇主及其組織,地方政府和管理,決議以及其他組織和事務機構與全省出的原則,形成。
第四 採取相關的權力,集體行動規則協定的締結中提到§ 45段。3,決定了全國委員會的集體談判協議的達成,必須至少有兩個授權該機構成員的決議。

§ 46
的長官可委任其代表的具體行動,給予他們相應的技能。條款履行工會職能 § 47 首 聯盟政府機構會員只能是該單位的成員,除了在§ 35段規定的情況。第七屆第二 在一個聯盟組織單位,除了作為一個代表權力的成員可以是只有一個成員的下列職權:行政或控制第三 工會的基本協會署理您的雇主,包括其內部的組織單位組織單位的職能不能執行:1)雇主,2)人的管理工作,3)一個人的用人單位代表,建立或終止就業的授權4 。工會在ponadzakładowym水平與委託的代表上台功能異常,函數,它們不能作為段所述的人。3,點1和2,受段的規定。9 5 工會的職能,與委託的代表上台功能異常,不能結合眾議員和參議員辦公室。第六 工會的職能,不能結合領導崗位在政府和其他機構履行公共職能的政府機構以及州和地方行政。由全國委員會決議規定的崗位名單。  第七 工會的職能,不能結合,在政治組織機構的管理職能。8 該工會的功能本款所指的,是在所有當局協會的成員,除了在權威這是該聯盟的組織單位,由單位全體成員組成的成員。第九 配伍禁忌在段的規定指定的功能。4不適用於對雇主或在聯盟和創建或蘇聯,或OU合寫的雇主實體的組織結構代表活動場所管理人員的人士。這些規則也適用於在雇主方面,其中協會或組織單位內的商業公司的代碼含義母公司,分別適用。

§ 48
一個行政或控制成員,未經委託的任務, -這是這使得該函數的選擇委員會的成員,可為直到被其繼續履行其職責,或者他的功能撤銷演技當局的決定此功能。構成權力必須使在下次會議上決定。§ 49 在提到在§ 47條的規定的禁令違反情況:1)區域管理表示,對執行中的聯盟基本組織單位的職能,和其他組織單位由該地區,登上註冊人任期屆滿2)國家貿易秘書處議會說,在執行中的民族產業政府部分職能的人員任務期限屆滿,屬於該行業的秘書處,3)全國委員會結束對職位的人在區域治理,專業主管部門的國家秘書處,當局對國家養老金領取秘書處,工廠組織任期屆滿協調和國家機關的聯盟。選舉的基本原則 § 50 首 所有當局協會從直接選舉來,受§ § 35和39條的規定第二 聯盟政府舉行選舉按以下原則:1)候選人可成為該協會的成員符合下列一項條件:a)一名成員代表的權力,使一個選擇,滿足設置在了代表全國代表大會,誰是在六個月以上持有人決議提出的所有要求,連續的協會會員緊接的選擇,這期間的國籍並不適用於新創建的組織,從合併或現有組織分化異常,二)屬於一個組織單位,這使得選擇的權力,滿足所有的設置在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決議所requirements ,,如果能夠證明至少五個協會成員連續緊接的選擇,並獲得至少25人有資格投票的最後期限規定的選舉法%,他的候選人資格的書面支持;  2)投票是秘密,做3)投票人一票,4)您只能在人,投5),對個別候選人投票,6)選舉是重要的,當她參加了其中的一部分,至少一半的投票權的人,7),有必要選擇候選人獲得超過獲有效投一半票,除了有效票無效票一定比多。第三 選擇是對的機關或者其人員的任期分別第四 上訴方面所做的政府機關,它已經選定的成員,要考慮到在段的規定所確定的原則。2點2 - 7

§ 51
首 執行主席是在直接選舉中當選的辦事能力,受到§ 35款的規定。第七 對檢驗機構主席選擇在其成員的權力。
第二 對行政機關的主席團成員應選出該機關在主席的要求,說明功能,該人被選中。主席可指定只有一個人,一個在局的具體職能的候選人。局中的每個函數的選擇是一個獨立的選舉投票。§ 52 理事對協會的所有當局的選 ​​舉規則進行詳細規定指定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決定。

該組織和當局的協會運作
§ 53
的一個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聯盟執行主席單位,應當採取行動的雇主代表由有關單位僱用的工人。§ 54 首 聯盟將根據與選擇僱傭關係的職能,決定了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的聯盟執行決議。第二 該段提述的人就業的詳細規則。1定義了代表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第五章的團結工會(§ 34 - § 54)

第六章團結工會(§ 55 - § 58)

 

第六章(§ 55 - § 58)

第六章

的政府有責任整理

§ 55
首 本聯盟所有組織單位的主管部門必須進行與本規約的規定和上級機關的決議,工會活動,
第二 由活動與規約,其他法律行為或決定不一 ​​致的聯盟駕駛wewnątrzzwiązkowego壓倒一切的聯盟機構,將開始為在§ § 56所規定的程序的規定- 58 § 56 首 該地區的管理,主動或在區域審計委員會的要求,可以通過一項決議,暫停執行和控制工廠或間領先的活動違反了規約組織的活動,其他法律或決定wewnątrzzwiązkowego總攬全局的權力,經過修復至少14期調整該活動的規約,對wewnątrzzwiązkowego和家長會決定天。第二 在當局的暫停期提到的段落。1,法定職責和委員會或跨工廠的權力,但有權排除聯盟成員,需要由董事會表示在該地區的接管。地區政府的職責和權力接管控制審計委員會。第三 召開了接管公司或成員或代表,不遲於3從段所指的決議通過之日起三個月間會議的會議。首先 在這次會議上,您應該:1)表決了對所有成員間工廠或董事會罷免動議2)表決上為審計委員會成員的罷免動議,如果接管已成立這樣的要求。鑑於當局的成員取消的情況下段提述。1和2,選舉必須進行概括。第四 如果3個月內,儘管召開的接管,也不會有的成員或代表,或沒有進行段所述的程序,公司或公司間會議的會議。3,跨組織的工作或由該地區從現場和聯盟組織間的區域登記管理刪除。第五 如果在後段的規定所規定的程序完成。3,或間工廠委員會繼續運作違背了規約,其他法律行為或決定wewnątrzzwiązkowego總攬全局的權力,該地區的董事會可能通過一項決議,以打擊該組織與區域或跨登記現場,跨組織的工作。第六 由於搬遷從區域組 ​​織和公司間有關機構登記決定的權利,呼籲該地區板不遲於14從註冊表中刪除日內作出決定。該地區的管理都能堅持其決定了至少2 / 3多數的多數。這一決定是最終決定。

§ 57
在的威脅損害 ​​從聯盟政府的行為(作為或不作為)而產生協會的根本利益的情況下,規定的程序在§ 56的規定,但作如下修改:
1)管理的地區主動或在區域審計委員會的要求,可以立即通過一項決議,暫停執行和審計組織進行跨工廠或活動違反規約的活動,其他法律或決定wewnątrzzwiązkowego總攬全局的權力,如果沒有以前期間提到§ 56秒至指定。1,
2)區域管理立即通知全國委員會有權暫停在第1款,國家委員會指定的期間內不超過2個月的時間的方式對工廠組織的活動,可撤銷該區域委員會的決定,由該通知董事會提出的區域稱為以上不得留在中止的決議的執行。 

§ 58
的§ 56規定適用於該規約,其他立法wewnątrzzwiązkowego或母公司的決定違反比照由產業區域段,區域,部門和區域秘書處部分領取養老金,以及由區域機關,全國工業節,國家秘書處分公司,工廠組織和國家養老金領取秘書處的協調與董事會地區歸屬的權力,執行在這些情況 ​​下,國家委員會,並在區域審計委員會賦予的權力,執行國家審計委員會。

第六章團結工會(§ 55 - § 58)

第七章團結工會(§ 59 - § 61)

 

第七章(§ 59 - § 61)

第七章一般操作,並製作一份有關當局的決定,所以

§ 59
首 會議應召開由他主動或代理行政機關
1)在政府的控制,要求
2)至少1 /構成的權力成員5支持的建議。
此外,全國委員會應當由代表國民大會召集了至少1 /區域議會3支持的決議要求。的建議,召開會議必須指定權威這是目的和要求會議的原因。
第二 在一個會議比權威這是代表全國代表大會的其他請求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必須召開其2個月內持有從申請之日起一次會議,如果針對的代表全國代表大會會議的建議- 3個月內。
第三個 如果召開由行政機關在段內規定的期限的規定行事機關的會議。2,會議召開的控制權。§ 60 首 由協會出具的法律行為主要有:1)決議和決定,作為一個約束性,行為2)職位,意見,申訴及其他文件類似性質的聲明,表示在特定情況下,該聯盟政府組織單位。第二 段所述的行為。1,均是由簡單多數票(對於不是反對建議更多的選票)在公開表決,以至少有權參與投票的一半,除非章程另有規定。在至少有1 /有權投票,出席會議10的要求,他們採取無記名投票。第三 在通過和國家的代表大會規約修正案的決議應採取的一半以上,所有合資格投票的代表票的代表向國會多數。第四 選舉人票的原則確定的規定§ § 50 - 52

§ 61
首 決議和由該聯盟組織單位的主管部門公佈的決定,不得與本規約的規定,並提到在§ 60款的行為不一致。1第1項,這是由當局和家長協會的執行機構發出。決議和對規約和wewnątrzzwiązkowego等行為違反規定作出的決定是無效的。為全國委員會廢止程序應指定決定。
第二 任何糾紛或規約未規定有關的各項規定,在一個國家委員會決議的形式作出的決定,這可能也解釋了代表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的解釋。
決議第3段所述。2,估計-在全國審計委員會的要求-全國代表大會。

第七章團結工會(§ 59 - § 61)

第八章團結工會(§ 62 - § 75)

 

第八章(§ 62 - § 75)

第八章財務及家具連接


的一般原則

§ 62
財務資源和聯盟,並具有法人資格的個別組織單位的資產,都源自:
1)從會員費,
2)從聯盟成員為了某些目的,捐款
3)捐款,贈款,遺贈和遺贈,
4)從與歐盟及其機構和個體戶,法人的利潤所得
5)租賃和租賃房地產和其他固定資產,權利和許可等無形資產,這是物業協會及其各組織單位,
6)的獎金,
從公共收藏7)。§ 63 首 該協會的資產也有權簽署“團結”等符號將被保留的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或全國委員會決議。第二 使用權的字符段所述。1,全國委員會可能轉移到不屬於聯盟組織單位的其他實體,但沒有權利繼續前進。全國委員會有權轉讓上述各項職權,由現場本身,聯盟的具體組織單位的行政機關指定。

會員費及其他收入
§ 64
首 該協會的會員必須支付每月的會員費,這是該協會的經費和活動的組織單位。
第二 的貢獻率應在全國代表大會決議的金融,在決定為特定目的的個別部分的命運,建立了聯盟各組織單位傳輸的規則。

§ 65
任何決定有關的撥款,繼承,遺贈和捐贈入場,走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聯盟的執行機構,或根據其權威,政府的局。資產處置,分配可用資源 § 66 可用的協會或組織單位的財務資源協會,該協會和組織單位的其他財產用於資助有關的開支聯盟辦公室,特別是:1)組織活動,信息,培訓,文化,教育,2)研究社會問題和其他研究勞動人民,問題3),以紀念它的歷史,4)的人道主義活動,5)投資旨在提高歐盟或歐盟機構的財富。

§ 67
首 每個聯盟的執行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是對企業單位及其責任進行在與波蘭共和國和法律wewnątrzzwiązkowego的現行法律規定的財務和會計記錄的資產處置。
第二 一個聯盟法人資格的組織單位,不得對債務和下屬法人資格的協會組織和負債承擔責任。
第三 一個沒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單位可能導致歐盟對單獨核算基礎財務結算,隨著行政部門實體和家長直接具有法人資格的協會的同意。這種不同意給予免除行政部門直接向父實體,具有法人資格,並為它的金融活動的全過程負責。
第四 該化合物或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單位可能會在三個月內轉移到社會組織,協會,基金會或外國資產和資金價值不超過一半,月收入來自會員費的聯盟總額為工會或分別對於一個給定的聯盟組織單位。在其他情況下,資產或資金由聯盟組織單位轉移可能發生只與該聯盟母公司長官同意,並為全國委員會作為由代表全國代表大會規定。§ 68 首 決定金融和國際電聯的組織單位財產只執行,該聯盟的成立,並在其名義下的權力-與法律規定和內部wewnątrzzwiązkowego行政部門的規定-它的人員,由局授權的其他人第二 有關專項資金的財務決定採取決策的基金法規規定的機構。§ 69 首 對代表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規定的財政給予經濟援助的情況,並隨機在他去世的家庭聯盟成員協會的會員規則。第二 這種援助可直接提供一定的聯盟機構,或通過與設置在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金融決議規定的原則,保險系統的運行。

§ 70
聯盟的基本組織單位,形成一個產業在區域和國家一級組織單位,可參加其活動的資金,根據規則部分或秘書處。預算和財務記錄 § 71 首 該組織單位預算應通過其行政權力,由該機關指定的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第二 對問題的詳細指導提及的段落。1,決定了全國委員會的決議。第三 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提交給行政機關審批。第四 該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是由行政機關批准或者其授權的人員。

§ 72
首 預算支出不承認通過有針對性的捐助下作出的授予和執行,作為專項資金的一部分。
第二 作為專項資金的一部分實現支出,適當的委員會批准,與該基金的原則。
第三 從行政權的專項補助支出執行情況表示為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在這種方式§ 73 首 預算案中具體實施的聯盟及其組織單位是開放給該單位的所有成員。第二 有權檢查該聯盟組織單位的所有財務記錄的主管人員和員工的實體帳戶成員按照各自的任務,以及與執行適當的決議授權的人。第三 任何對聯盟組織單位行政部門的其他成員都有權看到相關的財務文件屬於他的能力實質性任務。第四 該聯盟的組織單位執行整個金融記錄必須提供按需電源控制。第五 在段的規定指定的規定。1 - 4不排除根據國家法律控制的權力。專項資金,經濟活動§ 74 首 每個行政擁有的手段和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可能創造的具體實施法定用途的資金。第二 專項資金要按照規定對他下的原則。第三 在國家一級和個別地區分別設立罷工基金。第四 除了 ​​在該段中提到的基金。5月3日成立特別是其他資金,:培訓,專家,獎學金,該聯盟的發展,協助失業人士,殘疾人士,並幫助組織和推動體育,旅遊和娛樂相關的基金§ 75 首 各協會和其法人資格的組織單位有權建立或合作建立的實體,其任務是進行業務或實現的目標,根據具體的資金來源(如基金會)。第二 關於段所指的實體的活動規則。1應該包含的條文,以排除由OU從這些實體的活動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引起聯盟的財政義務承擔的可能性。第三 在佔有由該聯盟在商業法律公司,有權委任一名代表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權資本組織單位案件的單位,這也決定了代表職權的行政權力。 

第八章團結工會(§ 62 - § 75)

第九章的團結工會(§ 76 - § 77)

 

第九章(§ 76 - § 77)

第九章其他組織的合作與工會和

§ 76
首 協會和各業務實體可與任何組織,特別是與其他工會,其目標和活動的基本目標和任務相一致的聯盟。
第二 這些原則載於段的規定。1不排除合作,這是由國家法律或國際法的規定必需的。
第三 決定啟動與其他組織協作採取的行政權力。這一決定必須符合該協會按照上級機關的決議。§ 77 首 歐盟可能加入國際組織,工會,第二 一個可能的聯盟款所指的是一個組織聯盟組織單位。1,與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全國委員會的規定辦理。第三 全國委員會的決議定義了與段所提述的單位隸屬關係相關的職責範圍。第二第四 與工會合作的原則,由全國委員會第操作系統在多個國家內的工作,明確。

第九章的團結工會(§ 76 - § 77)

第十章團結工會(§ 78 - § 84)

 

第十章(§ 78 - § 84)

第十章罷工和其他抗議行動


的一般問題

§ 78
首 該聯盟有權舉行抗議活動,包括在防務罷工:
1)的尊嚴,權利和其成員的利益,其他員工,人的基礎上比僱傭關係的其他工作,以及退休和失業,
2)結社自由,
3)人權和社會正義。
第二 爭議事項中提到的段落。1,應首先通過談判加以解決,如果他們不導致這些爭端的積極解決,協會及其法定授權的機關可以採取工業行動,直至並包括罷工。抗議行動 § 79 首 工業行動可以組織全國委員會,該地區的局,國家的貿易或行業部分國家會秘書處議會在適當的國家秘書處的專業意見的諮詢,以及由間的公司或根據設置款的規定其權力協調委員會工務委員會。2 - 5 秒 全國委員會舉辦超出了一個地區或一個行動的國家秘書處和授予權限由公司組織協調委員會組織的抗議行動,抗議行動支範圍的事項。第三 該地區的管理組織在其以外的一個組織或跨廠,作業區範圍內的事項抗議 ​​行動,並有權授予權限,工作場所外舉行了抗議行動。第四 而在貿易和工業部分國民議會民族委員會秘書處組織有關行業問題上的抗議活動。第五 基本的協會組織單位執行力是組織一次有關植物或其活動涉及植物事項的抗議行動。§ 80 的組織和抗議間工廠參與,由國家工業和全國同行業第秘書處組織,不要求該地區委員會的同意。§ 81 全國委員會,該區域的管理,貿易和工業的經與國家秘書處的專業意見的諮詢全國委員會部分全國委員會秘書處,應有權要求聯盟參與抗議行動的下屬組織單位由協會進行的爭端 § 82 首 協會開展對集體爭議,在與國家機關或地方政府機關其他糾紛權協議的基礎上的集體糾紛。第二 決定啟動爭端中提到的段落。1,應:1)在該協會組織的基本單位,其行政權力,在ponadzakładowym 2) -權威有權締結聯盟集體協議的工作。


這次罷工
§ 83
首 這次罷工可能採取罷工的形式或撞擊適當的警告:
1)如果許可的情況下,罷工必須由適當的警告罷工,前面
2)正確的罷工持續到本協會的有關當局將宣布其結論,結束了罷工可能會受到協議與雇主,政府或地方政府當局。
第二 該協會對當局的鎮壓和使用,以防止他們在這樣的決策,使員工能夠立即採取罷工行動。
第三 國家委員會,該地區的管理,國家的貿易或行業部分國家會秘書處議會經與國家產業會秘書處協商,可以聲明一個與普遍適用的法律依據同情罷工。 

§ 84
首 在這種情況下和法律,行政,§ 82中提及的範圍內指定的方式。2,有權決定進行罷工。
第二 行政機關後,決定發動罷工,員工之間進行全民公決。罷工的決定後,應執行有關規定履行法定的公民投票。
第三 行政權力,以開展罷工,罷工委員會可委任指定通過決議案的權力,權力可能僅涉及事宜的罷工行為。
第四 行政機關可以導致罷工,再加上其他工會,只有經過適當的協議,與工會,它們共同將導致罷工的結論。
第五 在問題中提到的段落。第4款的規定。3條據此適用。

第十章團結工會(§ 78 - § 84)

規約的團結

 

規約

在“團結”規約是一個文檔,它定義的目標,任務,組織結構和行動模式的聯盟。

在本規約的國家,包括序言 認為“團結”被確立為工人抗議的結果,形成了關於 1980年8月31日在格但斯克的基礎上達成了一項協議之間的間工廠罷工委員會和政府委員會。"(...)立足於基督教和天主教社會倫理學教學的基礎上他們的行動是積極防禦的尊嚴,權利和工會成員和他們的物質利益的需要,社會和文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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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約的團結

2012年1月8日 星期日

《中國團結工會章程》(草案)


《中國團結工會章程》(草案)

目錄
第一章 總綱(簡介)
第二章 會員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四章 機構設置
第五章 與其他組織的關系
第六章 經費來源、資產
第七章 發展綱要(商議中)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綱
第1條 名稱
全稱:《中國團結工會》,簡稱《團結工會》(以下簡稱:團結工會)
英文全稱是 Chinese solidayizcd labour union.英文簡稱為chinese solidarity, 英文縮寫CSIU
第2條 性質
《中國團結工會》是由部分長期關注中國社會發展問題和致力於中國社會民主人權進步事業的有志之士、團結全社會一切愛好民主和平與國家進步人士和力量而建立起的政治性的社會公益組織。我們以奉行團結、民主、愛國的基本原則。建立起是我們勞動人民自己的工會組織,是我們勞動人民完全主宰自己命運的政治團體、是反抗獨裁暴政、追求民主自由權利的堅強力量。是代表中國各勞動階層及全體人民和國家的利益所組成非暴力的政治團體。
第3條 宗旨
《中國團結工會》旨在團結廣大的中國勞動階層和海外的華人同胞,為維護中國勞動階層的合法權益和利益、維護社會的公正、促進國家的民主進步、反對一黨獨裁的霸權統治。參與國家的民主和經濟建設、參與國家民主憲政體制的監督和管理。而建立起的中國真正屬於勞動人民自己的工會組織。
《中國團結工會》是專門促進國家民主建設,維護中國勞動產業階級合法權益的社會公益性的政治組織。
我們將采取一切非暴力的手段,致力於推翻獨裁統治的偉大事業、努力推動中國早日建立成為一個憲政民主、文化多元、經濟繁榮、社會穩定、民族和睦、人民幸福的新中國。
我們將立足於中國大陸、以廣大的中國公民權利和國家發展利益為主導。團結全社會一切愛好民主、和平的力量,為推翻一黨獨裁的專制體制而不懈的努力。
我們的宗旨是:倡導國家民主立憲,推動全民公選,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國家穩定發展!這是我們建立團結工會至高不變的基本原則。
第4條:組織形式:
《中國團結工會》借鑒國際工運的成功經驗,結合工會組織在中國得以普及和發展的實際現狀,我們的工作將立足於中國大陸內部的發展做為主要的工作重點。以互聯網的公開宣傳和多種聯絡手段為方式,建立多渠道、多層次、多種行業為主的工會組織和聯系體系,為廣大勞動階層利益提供各式有效的服務和幫助。建立起我們中國社會真正屬於勞動群眾自己的工會組織。
公開的宣傳,秘密的組織和聯絡,各種形式的活動是本機構現階段發展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會 員
第1條 資格
凡自願承認本工會章程,支持本會宗旨、參加本會活動並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和華裔人士,不分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均可申請加入中國團結工會成為會員。
第2條 權利
1.參加本工會相應的活動。
2. 參加本工會相應的組織會議並發表意見。
3. 對工會的工作不當及管理錯誤或向直接領導人提出建議和批評,有權向上級工會組織直至最高監察委員會舉報。
4. 行使表決權和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5. 對工會基層組織做出的決議,個人有不同意見的,可在工會內提出並保留,並有權向上級工會組織提出書面的匯報。
6. 會員遇有個人困難時,工會負責提供相應的司法救助及尋求國家社保規定中所應補償的社會福利救助,同時工會組織亦盡力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或發動工會內的會員提供幫助。
7. 會員因公事業遇到不測事件,或被當局迫害,工會組織應不惜一切代價予以提供相應的救助,並同時盡最大能力照顧好其家庭。
第3條 義務
1. 積極參加本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自覺遵守工會頒布的各項制度、決議和紀律,努力完成組織交給的任務。
2. 按組織規定按期繳納會費。對於部分沒有收入或經濟有困難的組織成員在暫時交不出會費的,容許寫出書面欠條或者酌情減免。
3. 積極響應工會組織的號召,以力所能及的各種形式幫助和安慰遇到困難或需要支持的其他會員。 會員之間應互相關懷,愛護,信任,尊重,理解,團結,協作,努力營造出工會內和會員之間和睦良好的氛圍,使工會成為每個會員工作生活及身心上的溫暖家園。
第4條 責任
1. 忠誠、勇敢、團結
2. 堅定民主進步事業的信念,維護社會正義,忠於和服從組織的領導,工作勤奮務實、嚴守紀律忠於職守;
3. 工會會員未經組織批准,不得參加其他任何政治組織。
4. 嚴守組織的機密。未經批准,不准將組織內的任何重要信息、機密透漏給外界。
第5條 發展會員
1.凡認同本章程的中國公民及華裔人士在年滿18周歲的前提下均可自願向當地團結工會組織提交書目申請,如當地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地區人員可就近向地方團結工會組織及團結工會的網站提出加入工會組織的申請並接受考察。
2. 由本組織內會員向組織推薦介紹的會員須寫出書面推介材料,經工會基層組織討論通過後報上級工會組織審批。
3.上級工會組織審批通過後,通知其為預備會員,預備期為四個月。
4.四個月到期後,由本人所在的基層組織寫出是否同意轉正的報告,報上級組織審批。
5.預備會員轉正後,基層工會組織應舉行宣誓及歡迎儀式。
誓詞為:我自願加入中國團結工會,擁護工會的章程,維護工會的形象,積極參加組織活動,維護工會形象,服從工會的組織紀律,為建立民主繁榮和公正法制的新中國而奮斗不息。
第6條 退會和脫會
1. 本工會接受會員自動提出的退會書面申請並履行退會手續。
2. 對於自動退會、脫會的會員本工會不再為其提供相應的會員待遇及服務。同時亦不承擔其相應的一切社會及法律責任。
第三章 組織
第1條 組織原則
1. 工會內任何機構及個人的權利都必須自願接受工會監察部門有效的監督和制約。
2. 任何決策機構內均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制度。
3. 任何辦事機構和執行機構內均實行專職負責人的管理機制。
4. 下級組織與上級組織之間,個人與上級領導之間,個人與組織之間,是嚴格的服從關系。
5.團結工會直屬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均實行薪金制,薪資水平原則上參照所在地區同類標准制定。由常務理事會提議,經監察委員會核准後提交總政務局批准。(暫議)。
第2條 組織紀律
對違反本章程和工會紀律的會員,經批評後仍不改正者,須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紀律處分分為警告、撤銷組織內職務、開除等三種。視其責任後果而定。
1. 警告處分。對普通黨員的警告處分由同級監察部門作出;對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的警告處分由上一級監察部門作出;對擔任中央機關領導職務的黨員的警告處分由中央監委會作出。
2. 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由監察部門提出意見,原任命機關做出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決定。
對執行委員(含執行局書記)的撤職處分,須由監委會提出,並經執委會簡單多數通過方可。
3. 開除處分。對未擔任領導職務的普通黨員的開除處分,由同級監察部門提出意見,經同級執行部門討論通過,報上一級監察部門批准,並報中央執行局組織部和監委會備案。對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的處分,由上級監察部門提出意見,報原任命機關批准,由中央執行局組織部執行。對中央執行委員(含執行局書記)的除名處分,須由監委會提出,並經執委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方可。
第4.19條 對於主動投敵叛變和嚴重違紀並給黨的事業帶來重大損失的黨員必須給予嚴厲的懲戒。懲戒行為由中央監委會保安部負責執行。具體事項由懲戒條例另行規定。
第四章 機構
第1條 全國代表大會
團結工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團結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特別情況下,由工會主席、總政務局委員會、常務理事會或監察委員會提議,可召開特別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代表大會的職能是:
1.聽取並審議總政務局委員會、常務理事會、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並決定本工會重大問題。
3.通過和修改章程。
4.選舉產生團結工會主席、副主席、總政務局委員,及監察委員會委員。
第2條 主席
主席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最多不超過兩屆。其職責是:
1.代表本工會並主持相關的工作。
2.主持全國代表大會。
3.簽署頒布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各種文件、決議。
4.監督總政務局委員會、常務理事會和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5.當總政務局委員會與監察委員會或常務理事會發生不可調和的矛盾時,作最後仲裁,並事後提交全國代表大會審查追認。
對主席的彈劾程序:須有總政務局委員會、常務理事會或監察委員會中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出議案,過半數方可通過。
第3條 總政務局委員會
1.總政務局委員會委員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最多不超過兩屆。
2. 總政務局委員會第一書記主持總政務局會議,第一書記缺席時由第二書記替補。總政務局實行分工負責與集體決策相結合的領導體制。
3.總政務局下設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辦公廳、國社研究部、各地區總工會指揮部、各產業總工會指揮部、組織部、國際聯絡部、社會事業部、信息通訊部、新聞中心及工運指揮部等機構,上述機構均實行部門首長負責制。
第4條 監察委員會
1.監察委員會由主席與政務局協商提名,報全國代表大會批准任命,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最多可連任兩界。監察委員會直接對全國代表大會負責;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接受主席的監督協調。
2.監察委員會下設監察局、廉政監察處、審計處、統計處、律法監督處、行政處等部門,其主要職責是監督團結工會各機構、部門、各分支機構及其領導人是否嚴格執行本章程及工會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決定。並按監察條例作出處理,同時向主席、總政務局常委及常務理事會通報。
3.察局推選首席監察長一人,副監察長若干人。主持監察局廉政督察工作,副監察長協助其工作。
4.監察長有權列席執委會和執行局的會議。監察長或監委會授權的監委有權查閱執委會和執行局的各種文件檔案。
5.各地區分支機構均設立相應的監察部門或監察員,直接對上級監察部門直接負責並報告工作。各分支機構的監察部門或監察員,在其監察范圍內享有與最高監察委員會類似的權利。
第5條 常務理事會
1.常務理事會委員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最多不超過兩屆。
2.常務理事會第一書記主持常務理事會的會議及日常工作,第一書記缺席時由第二書記替補。常務理事會實行分工負責與集體決策相結合的領導體制。
3.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秘書處、宣傳部、事業發展基金會、國內聯絡部、勞動權益保護中心等機構,行使更加廣泛的社會工作及社會職能。上述機構均實行部門首長負責制。
第6條 分支機構
1.團結工會將根據工作發展的實際情況在有關國家和地區設立若干工會直屬支部、及辦事機構。地區直屬的工會支部受上級直屬部門的直接管理。直屬支部可下設若干辦事機構或聯絡小組。
2.各直屬支部的決策和執行機構為支部會,負責人為該支部第一書記,及副書記均由該支部全體會議或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報總政務局批准任命。
3.總政務局直接任命的各直屬支部負責人,其決策和執行機構為支部會,負責人為直屬支部第一書記。
4.各分支機構的監察組長及監察組成員或監察員直接由上一級監察委員會任命並報請最高監察委員會批准。
5.所有分支機構領導成員的任期均為四年,可連選連任,領導人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第五章 與其他組織的關系
團結工會將以政治立場獨立的前提下爭取國際社會一切正義政治力量和社會團體的支持與幫助,積極推動中國的民主變革進程。
第六章 經費和財產
第1條 經費來源
1.爭取各種國際組織及國內外個人與企業的資助。
2.發展工會商業經濟實體。
3.工會會員的會費收入。
第2條 經費的支出
1.本工會的日常工作費用支出。
2.本工會各種社會、公益事業的費用支出。
3.基層工會組織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常務理事會提請報告,經總政務局委員會批准後頒布執行。
第3條 資產
工會公有的資產、經費,任何個人和組織機構不得隨意侵占和調撥,其隸屬關系在未獲得總政務局委員會批准的前提下不得隨意改變。
第4條:經費支出受監察委員會的審計監督。
第七章發展綱要
附 則
第1條:團結工會在目前中國專制現狀尚未得到改變的前提下為秘密的社會公益性政治組織。
第2條:本章程的修改程序為:由常務理事會經審議後提出修改意見,報請總政務局委員會審查同意,即可提交全國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3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在總政務局委員會及常務理事會。

聯絡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攀钢)原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前身是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2009年12月18日起更名为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现为鞍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十多年来,攀钢依托攀西地区丰富的钒钛磁铁矿资源优势,依靠自主创新推动钢铁钒钛产业跨越式发展,通过一期、二期工程建设及近年来的技术改造和资本运营,已发展成为跨地区、跨行业的现代化钢铁钒钛企业集团。钢铁钒钛主业主要分布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成都市青白江区绵阳市江油市重庆市广西自治区北海市。经营性资产已实现整体上市。

攀钢集团

  目前,攀钢已形成年产铁830万吨、钢940万吨、钢材890万吨、钒制品(以V2O5计)2万吨、钛精矿30万吨、钛白粉9.3万吨的综合生产能力。攀钢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深度开发和利用钒钛磁铁矿资源,在中国钢铁工业中具有独特地位、独特优势,独具三大显著特色。

[1]2010年5月经报国务院批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实行联合重组。重组后,新设立鞍钢集团公司作为母公司,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均作为鞍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至此,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126户调整为125户。

独特资源优势
  攀钢所处的攀西地区是中国乃至世界矿产资源最富集的地区之一,蕴藏着钒钛磁铁矿资源近 96亿吨,其中钒资源储量(以V2O5计)1862万吨、钛资源储量(以 TiO2 计)6.18亿吨,分别占世界储量的11.6% 和35%,占中国储量的52% 和 95%。目前攀钢铁精矿产能达到680万吨。攀西地区水能、煤炭及冶金辅料资源丰富,具有建设大型钢铁钒钛企业的优越条件。邓小平同志曾指出“这里得天独厚”。
独特产品优势
  攀钢产品独具资源特色,形成了以高速铁路用钢轨为代表的大型材系列,以IF 钢板、汽车大梁板、高强度深冲镀锌板、GL 板等冷热轧板为代表的板材系列,以钒氮合金、高钒铁、五氧化二钒、钛白粉为代表的钒钛系列,以优质无缝钢管为代表的管材系列,以高温合金、模具钢为代表的特殊钢系列和优质棒线材等六大系列标志性产品。其中,重轨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1/3,重轨、钒钛制品、热轧汽车大梁板、冷轧家电用板、无缝钢管等五类产品被评为“2004 年度中国钢铁十大影响力品牌”。攀钢是国内首家能生产 100 米长尺、满足时速 350 公里铁路用钢轨的企业,家电用板广泛用于长虹、美的、格力、海尔等国内知名家电企业,热轧汽车大梁板、管线用钢、气瓶用钢、冷轧深冲、超深冲板国内领先,冷轧无缺陷板和镀锌铝板国内先进,厚壁大口径无缝钢管国际领先。攀钢钒产品工艺技术、规模和市场竞争力国际领先,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 80%,国际市场占有率达到 20%,钒氮合金产品国际领先,国内唯一;钛精矿是畅销国内的名牌产品,硫酸法锐钛型、金红石型钛白粉国内领先。攀钢产品广泛用于冶金、石油、铁路、化工、军工、造船、建筑、机械制造、家电等行业,畅销国内并出口东南亚和欧美等 20 多个国家和地区。
独特工艺技术
  攀钢依托独特资源优势,依靠自主创新,形成了一批国际国内领先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普通高炉冶炼高钛型钒钛磁铁矿技术达到世界领先,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连铸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全长余热淬火钢轨工艺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在线热处理技术世界领先,获得中国和美国专利;国内首家开发的高速铁路钢轨技术填补国内空白,轨梁万能轧制和长尺化生产技术国际领先;Φ340mm 无逢钢管连轧机组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冷轧热镀锌铝生产线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提钒转炉工艺的开发与优化技术国际领先,获得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氮化钒制取工艺技术世界首创,打破美国垄断全球氮化钒市场的格局,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中国冶金科学技术特等奖、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攻克微细粒级钛铁矿回收技术世界性难题,微细粒级钛铁矿选矿工程技术及装备研究获得中国冶金科学技术一等奖和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发展历程

  1965 年至1980 年是攀钢进行艰苦卓绝的一期建设和创业,实现从无到有的重要历史时期。攀钢于 1965 年春开工建设,1970 年出铁、1971 年出钢、1974 年出钢材,1980 年主要产品产量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设计水平,形成了150 万吨钢的综合生产能力。

  1981年至2000年是攀钢建设二期工程,规模迈上新台阶,品种结构实现调整,实现从“钢坯公司”到“钢材公司”战略性转变的重要历史时期。攀钢二期工程新建了四号高炉、板坯连铸、板材等三大主体系统,总体装备水平达到 80 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先进水平,新增铁、钢、坯、材各 100 万吨,后经挖潜达到年产 400 万吨钢的规模。

  2001 年至今是攀钢推动实现“材变精品”战略性转变,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大型钢铁钒钛企业集团的重要时期。

管理团队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攀枝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樊政炜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攀枝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余自苏。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攀枝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刘新会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攀枝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治杰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攀枝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勇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攀枝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一平。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攀枝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大德。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攀枝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尚洪德。

组织机构

行政部门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资产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企业管理部、规划发展部、钛产业发展部、经济运行部、科技部、监察部、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技改部、安全能源环保部、企业文化部、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招标中心等。
党群部门
  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纪检委、工会、团委等。
全资子公司
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攀钢集团物业管理中心(攀钢昆明办事处)、攀枝花攀钢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攀枝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锦州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西昌新钢业有限公司、攀钢美洲有限公司。
直属单位
温江康复疗养院、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化工烧伤医院。
分公司
  生活服务公司、房产公司 攀钢经济适用房分中心(攀钢房改办)。

中国工人近期罢工发展状况资料库


荷兰在线 攀钢罢工

中国工人近期罢工发展状况资料库

发表于 : 5 January 2012 - 11:57am | By 荷兰在线 编辑部 (题图:@肖寿强 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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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以来,中国工人对恶劣劳动条件和低收入的不满导致越来越多罢工事件的发生,包括1月5日刚刚开始的攀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工人的罢工。这一现象对中国作为低成本枢纽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造成了威胁。
去年底,中国各地的一系列罢工事件显示出中国工人日益增强的经济期望;而中国高层领导人则警告称,中国在未来一年面临着经济挑战。
出于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累积、全球对中国出口需求的减少和通胀的困扰,中国经济发展趋势预计将明显放缓。这将导致数百万人失去工作,成为注重局势稳定的中国领导人的主要担忧点。
最近事态发展一览: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 总部设在纽约的中国劳工观察组织发布消息称,位于成都的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的两千多名工人于1月4日开始罢工,抗议工资报酬低以及工人和各层管理人员之间的巨大工资差距。
罢工人员表示,在与警方对峙了近一小时之后,罢工工人和管理层之间开始进行谈判。对峙过程中,警方曾使用胡椒喷雾驱散人群。然而,当地警察和厂内人员却对路透社记者表示,他们对罢工一事并不知晓。发布在中国新浪微博上的图片显示了警方的警戒线和聚集在一起的数百人之众。照片上,有人高举要求提高工资的牌子。但照片的真实性尚无法得到证实。
南京LG显示屏工厂 南京LG显示屏厂的工人于12月下旬停止部分生产,举行罢工。根据中国劳工观察组织报告,在停工两天后,罢工人员于12月28日重返工作岗位。LG显示屏厂方后贴出告示,表示工人的年终奖将达“200%”,即相当于两个月的月工资。
深圳海量存储设备有限公司 12月5日,日本独资深圳海量存储产品有限公司的近一千名工人举行抗议活动,要求继工厂设施所有权产生变化之后给予他们与工龄相符的补偿。
这家日本日立公司子公司的工人抱怨说,在该公司购买了其余的股份并开始对公司实行完全控制操作之际,他们在这家公司的正式工龄被减到了“零”。
赫比国际有限公司 自2011年11月30日起,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的新加坡独资企业赫比国际有限公司的二百多名工人举行罢工,抗议厂家的大规模裁员计划。这一罢工延续到了12月初。
罢工人员对路透社记者透露,他们拒绝签署一项规定他们的工作将于2011年年底结束并无权得到补偿的合同,并称该公司计划在同一城市进行搬迁并雇用新的工人。
之后,该公司在一项声明中指出公司已与工人进行了谈判,并预计此事将在“短期内得到解决”。
中国工人近期罢工发展状况资料库 | Radio Netherlands Worldwide

攀钢工人镇压后被迫复工 罢工影响开始蔓延 (图)


2012年1月6日,攀钢集团成都钢钒公司万人罢工的第三天晚上,当局出动三千警察镇压,工厂内的罢工工人全被赶走,警察连夜清理各通道。
7日,工厂大门恢复畅通,并挂了一条大横幅:「坚定维护绝大多数职工根本利益」。有员工开始上班,关停的高炉也逐个重启。资方只应允增加工资300元左右,与工人要求的最少500元加年终奖,差别实在太远,工人被迫复工,心有不甘,有人扬言8日再罢工。
6日晚共发了3枚催泪弹,有工人被警方打伤和被捕。镇压开始时,警方声称: “本次罢工是一起国内外分裂势力相勾结的破坏事件,危害国家安全...”。官方竟然将“工人罢工维权”诬蔑为“与外部势力勾结”,加上无故施放催泪弹,激起工人的怒火,才造成万人与警察斗了一个晚上。
成都连日罢工游行,因而警力严重不足,6日晚当局把金堂,广汉,郫县的警察都调来攀钢。
罢工蔓延
青白江区的另一国企成都化纤,员工本已准备在1月8日举行大罢工,厂领导被攀钢罢工吓怕了,赶紧与工人达成加薪协议。
有消息称,青白江区的台资企业台玻成都玻璃二千员工正酝酿罢工。
网上流传,全国各地的国企工人受川化和攀钢影响,准备效法罢工,祈望在年关前获加薪。政府高度关注,正密谋对策,防止事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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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攀钢工厂大门

成都万人抗议 公安施放催泪弹驱散人群

2012-01-07
四川省成都市的攀钢成都钢钒公司(简称攀成钢)万人罢工抗议前日已第三天,网传当局在前日傍晚 5时半,出动 3,000警力并发射催泪弹强行驱散堵在厂区门口的工人,但至 7时多,人群再度集结,抗议和围观人数逾万。
根据网上流传当晚攀成钢公寓区拍摄的视频,全副武装的特警排成一行,以高音喇叭向工人称他们扰乱秩序违法,劝喻立刻离开现场,否则强行驱散。厂区外有不少工人和群众围观议论:「全是特警,挤都挤不过去,现在是只淮出不许进。」攀成钢约 14,000名工人本月 4日要求加工资不果而罢工及上街游行堵路,警方驱散并抓人;至 5日工人冒雨在厂区游行要求当局放人; 6日警方在驱散人群时宣称:「本次罢工是国内外分裂势力相勾结的破坏事件,危害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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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花云智慧: 天下未乱蜀先乱: 本拉登死了,卡扎菲死了,金二胖也死了 中东北非的茉莉花开,革命成功了 中国共产党现在唯一能够依靠的力量是贪官 中国共产党现在唯一的大额财政来源房地产基本处于冻结状态 共产党的特务机关已经在各大集结的主要城市安排好了特务, 成都的四川国有企...

共产党的特务机关已经在各大集结的主要城市安排好了特务,

成都的四川国有企业攀钢集团成都钢钒厂罢工,打响了2012的第一枪
接着 大连大雪啤酒公司上千工人罢工抗议
江苏无锡小天鹅公司千人罢工

不要被表面的现象所迷惑,中国工人罢工的诉求仅仅是加一点点微薄的工资而不是为了推翻共产党实现人民自己治理国家的民主化革命
而我们就是要在全球大好的环境和共产党政权的高度衰竭期抓住机遇, 要择机而动,不要相信任何人,要怀疑一切,绝对不要有任何慈悲心,共产党的特务是极其下作的,他们会利用你的仁慈心陷害你(本人多次险遭陷害,幸亏天佑).

我们的目标只有一点,就是按照联邦党人建国纲领建立民治政府,真正实现民治,民有,民享,人民有持枪的权力

我们的本地工作基本完成,共产党的特务单位已经在我们的监控之中,和美国情报单位已经搭上线,现在要做的,就是要利用一切力量,在各种工厂发动罢工,形成一定声势直接发动军事政变,稍后会有军事政变的各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