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9日 星期一

第十一章工會的團結


第十一章(§ 85 - § 88)
第十一章最後和過渡性條文

§ 85
首 在2年從入境到本規約修正案生效之日起,由當局統一聯盟發表自己wewnątrzzwiązkowego法本規約的規定。
2 現有的法律wewnątrzzwiązkowego,在規定的期限段。1,是有效的,除非它們是違反本規約的規定。§ 86 首 本規約的規定有關本聯盟的領土和部門機構,必須實施不超過該期結束後開始於2002年2 具體條文,規管該聯盟的運作,在過渡期,並建立了聯盟新的組織單位創建程序符合規約的要求,決定了代表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誰可以代表這些權力的國家委員會。第三 每當在規約指的是歐盟及其主管部門的總體組織單位,它也應被理解為一個整體的關係ogólnozwiązkowe當局。第四 每當章程提到了,該聯盟的成員屬於某聯盟的組織單位,它應該認識到,它屬於每個人的父。   第五 當與指定的期限相關規定滿每天下班關閉,那麼這個期限將延長後,從工作的一天... ...直到第一個工作日§ 87 的成與由代表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關於2004年5月28日修訂規約的生效日期應適用以下規定:1)本聯盟和所有組織單位聯盟國家主管部門可以操作的現行規則的基礎上,直到他的任期結束,其間的變化生效,來到2)範圍內的問題框架,組織單位,可繼續在組織不變的形式開展活動與§ 30的規定§ 88 規約生效的期間,在Spala代表全國代表大會2004年5月會議上通過的變更登記。
第十一章工會的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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