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9日 星期一

第六章團結工會(§ 55 - § 58)

 

第六章(§ 55 - § 58)

第六章

的政府有責任整理

§ 55
首 本聯盟所有組織單位的主管部門必須進行與本規約的規定和上級機關的決議,工會活動,
第二 由活動與規約,其他法律行為或決定不一 ​​致的聯盟駕駛wewnątrzzwiązkowego壓倒一切的聯盟機構,將開始為在§ § 56所規定的程序的規定- 58 § 56 首 該地區的管理,主動或在區域審計委員會的要求,可以通過一項決議,暫停執行和控制工廠或間領先的活動違反了規約組織的活動,其他法律或決定wewnątrzzwiązkowego總攬全局的權力,經過修復至少14期調整該活動的規約,對wewnątrzzwiązkowego和家長會決定天。第二 在當局的暫停期提到的段落。1,法定職責和委員會或跨工廠的權力,但有權排除聯盟成員,需要由董事會表示在該地區的接管。地區政府的職責和權力接管控制審計委員會。第三 召開了接管公司或成員或代表,不遲於3從段所指的決議通過之日起三個月間會議的會議。首先 在這次會議上,您應該:1)表決了對所有成員間工廠或董事會罷免動議2)表決上為審計委員會成員的罷免動議,如果接管已成立這樣的要求。鑑於當局的成員取消的情況下段提述。1和2,選舉必須進行概括。第四 如果3個月內,儘管召開的接管,也不會有的成員或代表,或沒有進行段所述的程序,公司或公司間會議的會議。3,跨組織的工作或由該地區從現場和聯盟組織間的區域登記管理刪除。第五 如果在後段的規定所規定的程序完成。3,或間工廠委員會繼續運作違背了規約,其他法律行為或決定wewnątrzzwiązkowego總攬全局的權力,該地區的董事會可能通過一項決議,以打擊該組織與區域或跨登記現場,跨組織的工作。第六 由於搬遷從區域組 ​​織和公司間有關機構登記決定的權利,呼籲該地區板不遲於14從註冊表中刪除日內作出決定。該地區的管理都能堅持其決定了至少2 / 3多數的多數。這一決定是最終決定。

§ 57
在的威脅損害 ​​從聯盟政府的行為(作為或不作為)而產生協會的根本利益的情況下,規定的程序在§ 56的規定,但作如下修改:
1)管理的地區主動或在區域審計委員會的要求,可以立即通過一項決議,暫停執行和審計組織進行跨工廠或活動違反規約的活動,其他法律或決定wewnątrzzwiązkowego總攬全局的權力,如果沒有以前期間提到§ 56秒至指定。1,
2)區域管理立即通知全國委員會有權暫停在第1款,國家委員會指定的期間內不超過2個月的時間的方式對工廠組織的活動,可撤銷該區域委員會的決定,由該通知董事會提出的區域稱為以上不得留在中止的決議的執行。 

§ 58
的§ 56規定適用於該規約,其他立法wewnątrzzwiązkowego或母公司的決定違反比照由產業區域段,區域,部門和區域秘書處部分領取養老金,以及由區域機關,全國工業節,國家秘書處分公司,工廠組織和國家養老金領取秘書處的協調與董事會地區歸屬的權力,執行在這些情況 ​​下,國家委員會,並在區域審計委員會賦予的權力,執行國家審計委員會。

第六章團結工會(§ 55 -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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