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9日 星期一

第五章的團結工會(§ 34 - § 54)

 

第五章(§ 34 - § 54)

第五章
管理局和聯盟代表機構
總則
§ 34
首 該協會及其授權經營單位經營以下幾種類型:
1)代表機構,
2)行政,
3)電源控制。第二 管理局行事:1)組織的工廠和相互間-或公司間適當的成員或代表,會議二)協調各工廠組織-工廠的成員或代表,協調會議3)在該地區-在該地區的代表,大會4)在行業-大會代表第5)在行業註冊處-大會秘書處,6)全國協會-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7)在全國退休人員秘書處-的退休人員,全國代表大會秘書處8日在其他組織單位)是適當的機構,按照段的規定。7和特別規定由登記機關發布。第三 行政機關是:1)工廠和跨組織-分別或間工廠委員會,2)組織協調工程-工程指導委員會,在該地區3) -該地區的管理,4)在行業-諮詢第5)在註冊表行業-會秘書處,6)全國協會-全國委員會,7)在全國退休人員秘書處-的退休人員,全國委員會秘書處8)其他組織單位適當當局同款的規定。7,具體規定由登記機關發布。第四 行政機關中提到的段落。3分3至7條選舉主席團成員。其他人員也可以選擇他們的人員。該局選擇與§ § 42和51款的規定。二十五 功率控制是:1)工廠和跨組織-分別跨工廠或審計委員會,2)工廠協調組織-協調工廠審核委員會,3)在區域-區域審計委員會,4)在行業-審計委員會的部分,5)在行業註冊處-審計委員會的秘書處,6)全國協會-國家審計委員會,對全國退休人員,審計委員會秘書處- 7)在全國退休人員秘書處是8)其他組織單位適當當局同款的規定。7,具體規定由登記機構頒發的。第六 基本組織單位的董事會協會內對工會法的意義,是其執行。第七 該組織並提到在§ 19間公司的內部單位。7,權威,是採取相應行動:部門,部門或podzakładowe的成員或代表的會議上,行政機關,分別為教職工委員會,病房或podzakładowa和電源控制podzakładowa審計委員會,並-如果它成立-分別,部門或病房。類似的規定適用於所有室內機和公司間的組織。

§ 35
首 在選定的政府機關代表:行政機關和控制,受段的規定。2分。2,第3和第4條第3款,第2項,第 4點2,第 5,第2點,第 6條第2款。第七屆
第二 全國委員會的組成:
1)全國委員會主席
2)區域議會主席,
3)工業理事會,全國秘書處主席
4)全國秘書處領取養老金主席
5)全國委員會其他成員由代表全國代表大會選出的
第三 該地區的董事會成員包括:
1)主席的本地區板,
2)對行政機關的機構的區域主席和領取養老金的地區節主席在與來自該地區的代表,大會按照既定規則,
3)其他董事會的會議一般地區民選議員來自該地區的代表。
第四 該行業的國家秘書處包括:
1)該行業的國家秘書處,主席
2)對在該行業的國家秘書處,貿易節全國委員會主席
3)全國理事會秘書處其他成員的貿易秘書處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五 該工廠或跨組成,包括:
1工務)主席或間,
2)本聯盟執行機構主席提到在§ 19。7,與本公司或成員或代表,間會議按照既定規則
3)其他成員或跨工廠委員會選舉由公司或成員或代表間會議。
第六 工廠指導委員會的組成:
        1)工廠的督導委員會主席,
2)主席的工廠屬於工廠組織協調組織,現場
3)其他成員廠督導委員會,由該公司統籌成員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七 間執法機關組織提到的§ 19。5,可以選擇-不一定是其成員,就在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決議指明的條款-由區域主管管理。在這些組織中,在至少有1 / 5的該組織成員的要求,必須進行普遍約束力的規則由行政選舉。 

§ 36
首 每個政府長期持續的事實四年的一個為政府各由全國委員會決議規定的水平給予長期的選舉日期。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委員會可以延長或縮短任期由主管部門,但不超過4個月。在新的辦公條件選擇須在由全國委員會規定的期限,不分時間管理局在上一屆的第一次會議。
第二 一詞權力開始就是這種力量在新的任期的首次會議開始。行政權力和控制有權舉行新學期第一次會議,如果選擇了至少一半由某一組織單位擔任民選議員的權力。政府的任期局與本屆政府任期相同。
第三 對政府的任期是同時開始的時刻,以前的任期結束時,不分時間段提述的限制。首先 


該局表示

§ 37
首 全國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在聯盟作用。
第二 該局表示在給定的聯盟組織單位的最高權威,其中包括所有的活動範圍的事項不保留給其他當局明確。
第三 該機構是在有關行動的章程規定,對在其物業方面提出了更高的階協會的決議的規定,它的行動。

§ 38
首 該局代表決議和決定是對的聯盟和其管轄範圍內的政府各下屬單位組織單位其他主管當局的約束力,除非在規約保留。
第二 在金融和財產問題只能採取行動的決議,其中徵收作為本地區的框架內的義務,並具體財務決策權力的條款有權行政機關。

§ 39
首 署理政府,在權力,是該聯盟的組織單位,由單位外的所有成員組成,由選區選出的代表,受段的規定了。3和4 而在這些選區和選區選出的代表名額分配的規定執行的單位。
第二 規則的選舉事宜,向有關當局進行的,考慮到比例和規則允許間接選舉中使用的原則,決定了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決議。
第三 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組成,由來自各地區和表演的人在§ 35段所列的功能代表大會選出的代表。2點2 - 4
4 而當選由工業由單位工會組織的代表機構,屬於國家秘書處和執行的人在§ 35段所列的功能代表大會的國家秘書處。4分2
5 電力單位代表孩子選擇的代表,和間接選舉-有權選擇的動力裝置是直接的父,和電力行業的代表這是適當的組織單位,它所屬的選民。

§ 40
首 各部門的權力,選擇所有其他機關的聯盟組織單位。
第二 主管機關設置內部組織結構,代表的聯盟單位,受§ 23的規定


行政

§ 41
首 該聯盟組織單位的行政權力指導其活動,並代表以外的聯盟和聯盟其他組織單位的。在行政權力之間的這是決議和決定,應具有約束力的政府所有其管轄範圍內下屬單位除保留在規約,會議期間。行政部門登記機關應當對她的孩子協會,受§ § 25和26,並負責監督和協調他們的活動。條文
第二 執行該聯盟組織單位功率進行本單位的財務政策,包括通過和批准的事實,督導委員會的工作在這一領域應用的所提到§ 19代表全國代表大會決議的規定對單位預算的執行。第六屆
第三 此外:
1)執行基本的協會組織單位的代表,屬於基本的向雇主聯盟組織單位聯盟的成員,該公司根據一般法律規定的條件的集體談判協議,並根據這些法律的其他權利,並可以委託其權力工務委員會(如果行政的基本協會組織單位正在協調工作委員會),podzakładowej委員會,教師,部門或委託輪,
2)管理的區域的坐標在聯盟區域現有機構的活動,並代表本聯盟向雇主及其組織,地方政府和政府管理,以及其他組織和機構。管理該地區的多建立貿易在其業務領域的員工集 ​​體談判協議。董事會可以授權地區簽訂集體協議的執行秘書處的區域貿易,區域和行業,國內貿易秘書處間的部分,以及代表機構中提到§ 45段。三 為了表示有關的問題全省管理層地區,在其境內活動,形成了代表機構中提到§ 45段。第三
3)貿易全國委員會部分代表就有關特定行業的雇主組織和機構的國家行政在與該行業的國家秘書處,局協商,運作問題的聯盟
4)全國委員會秘書處協會代表就關係到一個行業的運作問題,一個行業,雇主的組織下,對政府的全國委員會的權威。國家秘書處,安理會的多建立貿易業在行業集體談判協議在國家一級,或授權給相應的部分會,
5)對母公司機關的協會,其草案在特定行業或工作場所的立法意見代表行政部門的實體。
6 )國家委員會有權締結集體協議,完成對有關“團結”代表系統的其他法律行為,可以委託本機關的聯盟各組織單位的行政機關,包括第2和第4的規定

§ 42
首 該局所指§ 34段。4,是一種行政權力機構。
第二 行政人員的任務應管理的聯盟組織單位正在進行的活動。
第三 對行政機關的局包括:總統和在管理局成員,包括他的副手或代表,秘書和司庫的要求選擇的。執行主席也是政府主席團主席。
第四 秘書及司庫的功能,不能結合的總統。
第五 總統表示出於對行政權力段的規定。7和第8和§ 46,指示行政工作和局必須監督和執法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主席團成員和執行。  
第六 行政機關可將其部分權力的總統,如果沒有進一步傳染給其他機關的聯盟,受權力,選擇和主席團成員的權力和在§ § 28款的規定指定職務的可能性。3,36。1,第41段。2,第61段。2,第71段。1和3
7 對具有法人資格,在這些實體的名義採取法律行動聯盟組織單位至少需要兩個主席團成員,授權適當的決定,對所進行的執行主席了法律行動異常,使得對雇主代表與行動,通過就業協會組織的員工。與成多建立集體談判協議進入相關的活動,主管機關行政人員在上市相應§ 41段。3分2,4和6,授權至少有兩個行政部門的成員。行政或政策局可授權其成員以外的任何合同的人,這可能是由該機關指定的應付金融負債額。 
8 如果該項工程或委員會間還沒有建立的局,它執行其任務和執行的權力,特別是段落中提到的規定。7,給權力,至少有兩名成員。
第九 委員會和跨工廠可能,隨著該地區董事會同意,授權其成員執行外代其行動的人。如果授權是申請事宜的向用人單位或雇主組織和組織協會成員代表作品是工廠的協調機構,那麼授權的工廠指導委員會同意,必要的有效性。議事規則,授權上述程序後確定的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 43
,行政機關,除了權力和本章規定的職責,應享有的權利和規約中規定的義務,對代表和全國委員會的決議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功率控制 § 44 首 對每一個在金融活動,該規約等規定wewnątrzzwiązkowego,這種約束力和普遍適用的法律權力機關的活動領域遵守其對行政機關和單位及其人員聯盟控制的組織單位的審計委員會。第二 該聯盟母公司的審計委員會可指示任何審核委員會下屬單位採取控制其職權範圍內活動,並要求有關資料和說明轉讓,不得遲於1個月。第三 審計委員會後,應當通知政府控制的行政和組織單位的審計委員會的運作,可以控制電源的子OU。有意進行檢查,審計委員會必須通知前,控制上述機關的生效日期,不得遲於14天。     第四 該聯盟組織單位的審計委員會有權要求其構成權力會議,必須召開不遲於2個月的在這個問題上的書面請求提交的對代表全國代表大會的情況下, -不遲於3個月。如果在這種權力,是會議期間將不會發生,有權召開會議通過了審計委員會。第五 審計委員會有權要求對控制權會議,以目前的檢查和審計結論的結果。本次會議應不遲於1個月的書面要求的日期。第六 審計委員會有權要求唱名在受控制的權力會議呼叫的情況下,根據審計委員會的代表,建議的決定是違反規約的規定,法律wewnątrzzwiązkowego或習慣法,以及在認可的情況下重複投票和表決作出的決定可能產生的後果,威脅到了金融有關機構的正常運作。在這種情況下,不適用§ 60款的規定。2 7 審計委員會的檢查結果,制定的檢查結果和結論,如果違規行為都處於受控實體檢測提出建議的後續行動。第八 審核委員會成員被排除在審計工作的聯盟,這是一個成員下屬單位。第九 操作和各級主管部門的責任詳細的檢查原則,決定了代表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代表機構
§ 45
首 在其他經濟組織和關聯雇主在這些雇主工會成員,委員會和公司之間的經營組織形式可設立聯合代表機構-協調跨委員會-代表他們對這些組織的理事機構。
第二 間協調委員會運作與全國委員會通過的規則。
第三 各區域委員會,在一個省工作,與載於全國委員會,代表機構,是他們共同表示,雇主及其組織,地方政府和管理,決議以及其他組織和事務機構與全省出的原則,形成。
第四 採取相關的權力,集體行動規則協定的締結中提到§ 45段。3,決定了全國委員會的集體談判協議的達成,必須至少有兩個授權該機構成員的決議。

§ 46
的長官可委任其代表的具體行動,給予他們相應的技能。條款履行工會職能 § 47 首 聯盟政府機構會員只能是該單位的成員,除了在§ 35段規定的情況。第七屆第二 在一個聯盟組織單位,除了作為一個代表權力的成員可以是只有一個成員的下列職權:行政或控制第三 工會的基本協會署理您的雇主,包括其內部的組織單位組織單位的職能不能執行:1)雇主,2)人的管理工作,3)一個人的用人單位代表,建立或終止就業的授權4 。工會在ponadzakładowym水平與委託的代表上台功能異常,函數,它們不能作為段所述的人。3,點1和2,受段的規定。9 5 工會的職能,與委託的代表上台功能異常,不能結合眾議員和參議員辦公室。第六 工會的職能,不能結合領導崗位在政府和其他機構履行公共職能的政府機構以及州和地方行政。由全國委員會決議規定的崗位名單。  第七 工會的職能,不能結合,在政治組織機構的管理職能。8 該工會的功能本款所指的,是在所有當局協會的成員,除了在權威這是該聯盟的組織單位,由單位全體成員組成的成員。第九 配伍禁忌在段的規定指定的功能。4不適用於對雇主或在聯盟和創建或蘇聯,或OU合寫的雇主實體的組織結構代表活動場所管理人員的人士。這些規則也適用於在雇主方面,其中協會或組織單位內的商業公司的代碼含義母公司,分別適用。

§ 48
一個行政或控制成員,未經委託的任務, -這是這使得該函數的選擇委員會的成員,可為直到被其繼續履行其職責,或者他的功能撤銷演技當局的決定此功能。構成權力必須使在下次會議上決定。§ 49 在提到在§ 47條的規定的禁令違反情況:1)區域管理表示,對執行中的聯盟基本組織單位的職能,和其他組織單位由該地區,登上註冊人任期屆滿2)國家貿易秘書處議會說,在執行中的民族產業政府部分職能的人員任務期限屆滿,屬於該行業的秘書處,3)全國委員會結束對職位的人在區域治理,專業主管部門的國家秘書處,當局對國家養老金領取秘書處,工廠組織任期屆滿協調和國家機關的聯盟。選舉的基本原則 § 50 首 所有當局協會從直接選舉來,受§ § 35和39條的規定第二 聯盟政府舉行選舉按以下原則:1)候選人可成為該協會的成員符合下列一項條件:a)一名成員代表的權力,使一個選擇,滿足設置在了代表全國代表大會,誰是在六個月以上持有人決議提出的所有要求,連續的協會會員緊接的選擇,這期間的國籍並不適用於新創建的組織,從合併或現有組織分化異常,二)屬於一個組織單位,這使得選擇的權力,滿足所有的設置在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決議所requirements ,,如果能夠證明至少五個協會成員連續緊接的選擇,並獲得至少25人有資格投票的最後期限規定的選舉法%,他的候選人資格的書面支持;  2)投票是秘密,做3)投票人一票,4)您只能在人,投5),對個別候選人投票,6)選舉是重要的,當她參加了其中的一部分,至少一半的投票權的人,7),有必要選擇候選人獲得超過獲有效投一半票,除了有效票無效票一定比多。第三 選擇是對的機關或者其人員的任期分別第四 上訴方面所做的政府機關,它已經選定的成員,要考慮到在段的規定所確定的原則。2點2 - 7

§ 51
首 執行主席是在直接選舉中當選的辦事能力,受到§ 35款的規定。第七 對檢驗機構主席選擇在其成員的權力。
第二 對行政機關的主席團成員應選出該機關在主席的要求,說明功能,該人被選中。主席可指定只有一個人,一個在局的具體職能的候選人。局中的每個函數的選擇是一個獨立的選舉投票。§ 52 理事對協會的所有當局的選 ​​舉規則進行詳細規定指定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決定。

該組織和當局的協會運作
§ 53
的一個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聯盟執行主席單位,應當採取行動的雇主代表由有關單位僱用的工人。§ 54 首 聯盟將根據與選擇僱傭關係的職能,決定了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的聯盟執行決議。第二 該段提述的人就業的詳細規則。1定義了代表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第五章的團結工會(§ 34 - §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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