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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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类型 | 联合国专门机构 |
标准简称 | ILO |
领导人 | Juan Somavía |
现状 | 活跃 |
成立时地 | 1919年 |
总部所在地 | 日内瓦 |
官方网站 | http://www.ilo.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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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成员资格与组织
成员国包括对1945年11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该组织的新章程生效时当时同时承认新章程的成员国。此外,任何原始的联合国成员和其后向联合国承认新章程的任何国家,也可加入。全体与会代表,包括政府的代表,在任何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的三分之二票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可接纳其他国家。[2]
与其他联合国专门机构不同的地方是国际劳工组织结合了三方面的治理结构,包括了各国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3]
[编辑]管理机构
理事会决定国际劳工大会的议程,采用草案形式的方案草案和预算草案提交大会组织议决,工作包括选举产总干事、请求成员国家提交有关劳工事宜的资讯,委任调查委员会和监督国际劳工局的工等。
[编辑]国际劳工大会
国际劳工组织举办每年六月在日内瓦举办的国际劳工大会会议。此会议工作为精心编写起草公约和建议,经大多数表决后通过并推行。会议并且还决定国际劳工组织的一般政策、工作计划和预算。
在国际劳工会议每个会员国有四位与会代表:两位政府代表、一位雇主代表、一位工人代表。所有的代表有个别投票权,并且不论与会代表的国家人口数多寡,所有的票效力皆相同。雇主与工人代表的选择通常与该国最具代表性的雇主和工人组织相一致。一般来说,工人代表们会协调他们之间的投票,雇主代表也是如此。
国际劳工组织的决策过程意味着公约需要政府支持才会被采用。虽然如此,这并不表示有投票赞同公约的政府最终会批准实行它。例如,临时工公约(Part-Time Work Convention)虽然在1994年就采用了,但十年以后依旧只有十个国家正式批准它。另一方面,国际劳工组织所认定的八个“基本”公约,就得到相对广泛的认可。它们已经被大多数的会员国批准,一般偁为国际劳动标准(international labour standards)。
[编辑]历史
这个组织寻求强化劳工权利,改善工作与生活状况,制造就业,提供资讯与培训机会。国际劳工组织的项目包括职业安全与健康危害警示系统,劳动标准与人权项目。
[编辑]人事政策
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机构,因此它的人事政策核心与其他联合国所属机构一样。
[编辑]同性婚姻
虽然这与人事政策独立无关,国际劳工组织与其它联合国的机构自愿性地歧视异性婚姻与同性婚姻,并且歧视根据个别职员的国籍不同有所差异。联合国的机构只有在职员所属的国家承认同性婚姻的情况下,才会承认他们的婚姻有效。有些个别机构对其职员的家庭伴侣提供部份福利。
[编辑]参考文献
- ^ 诺贝尔和平奖(英语:The Nobel Peace Prize 1969). 诺贝尔和平奖(英语:Nobelprize.org) [2006-07-05].
- ^ ILO Constitution Article 3
- ^ Cornell.edu - archi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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